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旅游规划通则》实施细则
《旅游规划通则》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加强旅游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和报批管理,进一步提高旅游规划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拟订旅游规划通则的有关实施细则。1旅游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1.1旅游规划的类型根据我国各地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兼顾旅游规划编制技术群体的优势整合和规划的可操作性,将旅游规划分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和其他专项旅游规划三种类型。1.1.1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1.1.2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为旅游区总体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1.1.3专项旅游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可编制各种类型的专项旅游规划,主要包括旅游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旅游投融资规划、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等。1.2旅游规划任务的确定1.2.1规划项目的认定所有旅游规划(项目)都须先经过相关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各级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项目)须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然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跨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项目须经过相关人民政府同意,然后由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旅游区规划由业主提出项目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论证后方可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专项旅游规划的立项要求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1.2.2规划编制单位的确定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发展规划、县(市、区)级旅游发展规划、跨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和重要旅游区规划、一般旅游区规划、专项旅游规划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等三种形式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公开招标:委托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邀请招标:委托方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直接委托:委托方直接委托某一特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1.2.3规划合同的签订所有旅游规划项目都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明确项目的性质与任务、成果形式与要求、项目完成时间、项目经费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委托方和承担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合同书中“规划性质与任务”、“成果形式与要求”等内容应符合《旅游规划通则》的相关要求。1.3旅游规划编制单位与人员1.3.1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根据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规划资质。承担全省旅游发展规划的国内规划设计主持单位应具有甲级规划资质;承担地市级旅游发展规划、跨(县)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和重要旅游区规划的国内规划设计主持单位应具有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县(市、区)级旅游发展规划、一般旅游区发展规划应具有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专项旅游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和影响确定。1.3.2规划编制队伍的要求接受委托的规划设计单位应组成合理的规划编制队伍。主要成员应始终保持稳定,规划编制人员的专业特长应覆盖旅游、经济、资源、生态环境、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和建筑等领域。1.3.3规划项目主持人的要求规划项目主持人应来自拥有资质的规划主持单位,具有主持相关规划项目的实际经验,与主要成员有着合作共事的基础。主持人应是规划设计的实际负责者,必须实际参与规划设计的整个过程(包括实地调查、规划文本编制、征求意见、成果评审等环节)。1.4规划编制程序1.4.1规划编制的时序要求旅游区规划原则上应在所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并以此为重要依据;重要旅游区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然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小型旅游区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1.4.2规划编制的阶段与任务旅游规划编制过程由前期准备、草案编制、征求意见和提交成果四个阶段构成。前期准备阶段:系统研究国家、本地区和上一级区域的旅游及相关政策法规,全面评估区内外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状况及其对规划项目的影响;对规划区内的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价;对旅游客源市场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并预测规划区旅游客源市场未来的总量、结构和水平;对规划区旅游业发展进行竞争性分析,综合分析和评价各种制约因素及机遇。草案编制阶段:确立规划区旅游主题,包括主要功能、主打产品和主题形象;确立规划分期及各分期目标;提出旅游产品及设施的开发思路和空间布局;确立重点旅游开发项目,确定投资规模,进行经济、社会和环境评价;形成规划区的旅游发展战略,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方案和步骤,包括政策支持、经营管理体制、宣传促销、融资方式、教育培训等。在上述基础上撰写规划文本和附件、编制规划图则,形成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阶段: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成果阶段: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委托方组织专家组对承担方提交的送审稿进行评审,承担方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评审修定稿),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后完成规划编制任务。1.5规划成果的总体要求1.5.1规划成果的形式旅游规划成果一般应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附件(含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三部分构成。1.5.2规划成果的数量规划项目承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的成果数量应事先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含征求意见稿、评审稿和最终修定稿)。2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2.1规划编制的依据、时限与指标2.1.1规划编制的依据2.1.1.1法律法规依据旅游发展规划必须严格遵守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等。2.1.1.2国家标准依据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时常用的国家标准包括《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75-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旅游业卫生标准(GB966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等。2.1.1.3相关规划依据包括旅游区所在区域和上级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旅游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交通、文保、水利、林业等相关行业规划。2.1.2规划时限旅游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发展规划(3-5年)、中期发展规划(5-10年)或远期发展规划(10-20年)。2.1.3规划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生态环境指标、社会发展指标三个方面。其中,经济效益指标分析是指对不同发展时期的年接待游客量、旅游收入与创汇目标、旅游开发的宏观经济效益进行分析与预测等;生态环境指标包括旅游环境容量和水、大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建设目标;社会发展指标主要包括区内居民人口调控、产业发展引导、服务就业的预测与安排等方面。2.2规划文本的内容与要求旅游发展规划文本的内容应包括条件与机遇分析、规划总纲、空间布局与产品规划、专项规划、分期规划与投资分析、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等六个方面。其中:条件与机遇分析部分包括规划区经济状况与发展态势分析、区位与交通条件分析、旅游资源分析、客源市场分析、旅游业现状和发展阶段分析、区域社会环境与发展机遇分析等内容;规划总纲部分包括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区旅游主题形象、产业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等内容;空间布局与产品规划部分包括总体布局结构与功能分区、旅游产品开发的思路与方向;专项规划部分包括旅游中心城镇建设、旅游交通建设、旅游服务业(住宿业、旅店业、旅行社业)和商贸餐饮、文化、工农业等相关产业建设、土地利用、经济社会调控、旅游营销等内容;分期规划与投资分析部分包括分期建设规划、重点项目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保障体系部分主要包括管理体制、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2.3规划图则的内容与要求规划图纸应当准确表示规划区的地域范围或空间位置,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清晰、准确,与规划文本内容相符。旅游发展规划图纸主要包括:区位分析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旅游资源分析图、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图、总体布局图、分区布局图、重要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图等。图纸比例尺根据规划范围等情况、由委托方与承担方商定并在合同书中加以明确。3旅游区总体规划的编制3.1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3.1.1规划编制的依据3.1.1.1法律法规旅游发展规划必须严格遵守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等。3.1.1.2国家标准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时常用的国家标准包括《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75-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旅游业卫生标准(GB966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等。3.1.1.3相关规划包括旅游区所在区域和上级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旅游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交通、文保、水利、林业等相关行业规划。3.1.2规划范围的确定确定旅游区规划范围的基本原则包括: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条件的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要素的连续性,旅游开发方向的关联性与开发目标的协调性,旅游区功能布局的必要性和旅游区管理的便利性。3.1.3规划时限的确定旅游区规划时限的确定主要考虑旅游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时应尽量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相衔接。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旅游区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于旅游区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至5年。3.1.4规划技术指标旅游区规划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建设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环境指标、社会发展指标四个方面。其中,旅游区建设经济技术指标应明确旅游区各项土地利用的面积与比例,旅游区绿化率等;经济效益指标应明确旅游区在不同发展时期的年接待游客量、旅游收入与创汇目标、旅游区开发的经济效益等;旅游区生态环境指标包括旅游区的环境容量,水、大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建设指标;旅游区社会发展指标主要包括区内居民人口控制、产业发展引导、服务就业安排等方面。3.2规划文本的内容与要求3.2.1规划文本的内容旅游区规划文本的内容应包括现状与条件分析、规划总纲、总体布局与项目规划、专项规划、分期规划与投资效益、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措施等六个方面。其中:现状与条件分析部分包括旅游区现状与建设背景分析、旅游资源与开发条件综合评价;规划总纲
本文标题:《旅游规划通则》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430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