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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犯罪的社会原因一、犯罪社会原因的概念本章内容:二、经济因素与犯罪三、政治因素与犯罪四、教育、家庭因素与犯罪一、犯罪的社会原因概述——是指引发犯罪的各种社会因素及其过程,包括宏观层面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与微观层面的学校教育因素和家庭环境因素等。——对犯罪的社会原因的研究,探求社会机体中存在的弊端,可以深化关于犯罪与社会关系的认识,更好地揭示犯罪的本质和发展变化规律,为犯罪的社会预防乃至为整个社会的改革和进步提供理论根据。(一)犯罪的社会原因的概念1、决定性犯罪的定义由社会的具体情况决定。具体的犯罪行为由社会环境决定。2、普遍性任何与犯罪相关的社会因素的影响和作用都是普通的:不只针对某一行为。3、系统性是一个综合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4、间接性通过其他原因的作用产生影响5、可控制性既是个社会因素,就能为人们所认识和把握。(二)犯罪的社会原因的特性二、经济因素与犯罪(一)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与犯罪■市场经济→劳动力流动→威胁社会治安——大量的流动中的人口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其次,大量的人口流动伴随着巨额的资金流动,因为缺乏有效的保护而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再次,大量的流动人口是犯罪分子犯罪后理想的藏身之处。张某,原系河南农民,来京后到朝阳区某食品公司当保安。因同事将其上班时间聚众赌博的事向单位告发而恼怒,张某竟持刀在宿舍将同事的耳朵砍去2/3,更为恶劣的是,其还将砍下的耳朵仍在草地里,其同事经过再三寻找捡到自己被砍掉的耳朵送到医院但为时已晚。山东来京打工的杨某,利用休息日到大街上闲逛。走到一居民楼前,杨某捡到一串钥匙,就走进楼里一户人家门前试着开锁,结果顺利打开大门,疯狂实施盗窃。河南籍无业人员俞某居住在某施工工地附近,专门低价收购工地施工人员盗窃的赃物,转手高价卖出牟利。“目前,流动人口犯罪已占各地犯罪总数70%以上,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甚至达到90%之多。”3月6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委员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发言呼吁,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犯罪需要加强社会管理。甄贞调研发现,流动人口犯罪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地,发案人群来源地也相对集中。这类犯罪特点明显,主要集中在侵害财产权、侵犯人身权、妨害社会管理等方面。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压力,已成为制约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农民工犯罪原因总体分为五类:经济困难、工作关系引发犯罪、受他人胁迫、唆使或拉拢、与被害人产生矛盾、法制观念淡薄。(二)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与犯罪竞争→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泛滥(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与犯罪1.过分注重物质利益2.极端个人主义1、经济管理中的漏洞2、治安管理中的漏洞(四)新旧体制转换中的真空与漏洞(五)贫困与犯罪——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违反公共生活准则的捣乱行为的社会根源是群众受剥削和群众贫困”。(《列宁全集》)——“当无产者穷到完全不能满足最迫切的生活需要,穷到要饭和饿肚子的时候,蔑视一切社会秩序的倾向也就愈来愈增长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许多最穷苦的少年之所以盗窃是由于极端贫困。由于发展中国家没有或不执行童工法,少年——特别是城区的少年——经常处于一种严重被剥夺和极端贫困的状况。生活在这种状况下的儿童,没有在其他国家那样童年所特有的闲暇,他们深受的剥削推动他们走上犯罪以减轻他们的困难处境。”(路易斯·谢莉:《犯罪与现代化》)当下之中国:城镇人口的失业导致的绝对贫困以及因贫富差距过大而导致的相对贫困,与犯罪的关系最为密切。——失业对人的行为影响极大,长期持续失业,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人犯罪;——贫富差距悬殊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给人们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上的不平衡。“饥寒起盗心”◆目前中国城市贫困现象的主要表现:其一,收入的差距拉大加剧了贫困群体的贫困状态。贫富的严重分化,使得贫困群体的消费能力相对降低;买房其二,贫困的主体由原来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扩展到有完全劳动能力的下岗者、失业者或隐性失业人员;其三,“城市贫困”这一概念的外延扩大: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长期在城市定居,他们中的贫困群体应纳入“城市贫困”的范畴;其四,贫困群体分布相对集中,原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往往都集中分布在成片工人居住区内,而外来农村劳动力则多分布在城乡结合地带或“城中村”里;其五,城市贫困群体的群体意识和群体行为开始显露,出现了共同的被剥夺感和对抗社会心理,有的已经成了犯罪高危群体。◆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引发严重的社会心理失衡。心理失衡突出地表现为相互盲目攀比。“不患寡而患不均”盗窃老板父亲骨灰敲诈勒索领刑4年财迷心窍,以死者骨灰相要挟,索取子女钱财。2009年4月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季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10月17日,季某伙同他人密谋采用盗窃王老板父亲骨灰的方法向王索要钱财。次日晚,季某等人撬窗进入启东市某安息堂,将王老板父亲的骨灰盒窃走,藏于附近。当月19日中午,季某拨打了王老板的电话,向王索要6万元,并将同伙的银行卡号发送给王,要求汇款至该账户,以此作为归还王父骨灰的条件。当日下午,王老板向该银行卡汇入5千元,季某取出后挥霍一空。第二天,季某再次拨打王老板的电话,要其将余款汇至先前的银行卡上。当日下午,王老板再次汇款2.5万元,并取回了其父亲的骨灰盒。得款后,季某等人又向王老板索要余款3万元,后因案发而未能得逞。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三、政治因素与犯罪1.权力过于集中2.政治运作过程缺乏透明3.权力行使缺乏监督4.控制职务犯罪机制尚待理顺5.人事制度方面的缺陷(一)政治冲突(二)政治体制弊端:四、教育、家庭因素与犯罪(一)学校教育因素与犯罪◆美国联邦政府对全美学校的一项调查发现,尽管未成年人只在学校渡过了他们时间的25%,但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中,有40%的抢劫案、36%的人身攻击案与学校有关。◆攀枝花市2001年刑事犯罪形势分析报告,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比例的22%,在校学生犯罪比2000年同期增长47.9%,中小学生犯罪比2000年同期增长112%。◆中国当前学校教育中的弊端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表现:其一,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素质教育;其二,基础教育不够普及;其三,教育方式陈旧。17岁辍学少年成犯罪“老手”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实施多次暴力抢劫,价值达7000余元;以借打电话为名,诈骗他人手机3部;踹门翻窗,入室盗窃价值2万余元财物;为琐事,故意持刀将表哥刺伤……没有人能想到,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作案史竟发生在一个年仅17岁的未成年人身上。因犯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及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小宾(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00元,为自己拿青春赌明天的不羁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辍学后走上犯罪道路小宾原在西夏区某中学上学,上到初二时因厌学而执意退学。但因游手好闲,小宾渐渐结交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整日在街上闲逛,惹是生非。由于父母离异,忙于生计的父亲对小宾也疏于管教,对小宾的所作所为在屡次打骂无果后,只能听之任之。随着年岁的增长,小宾的花销逐渐增多,上网、喝酒、蹦迪,样样都需要钱,小宾已不满足于向父亲伸手要点零花钱。于是,在日益膨胀的物质欲望中,小宾的胆子也越来越大。2005年11月30日晚,在几个“哥们”的撺掇下,小宾等人来到银川橡胶厂生活区平房张某家,趁其家中无人时踹开门锁,将屋内的电视机、电冰箱、DVD、手机等值钱的物品洗劫一空,变卖后赃款全部挥霍。在随后的1年里,小宾多次伙同他人采取踹门翻窗的手段,在西夏区一带入室盗窃3起,作案价值达2万余元。抢劫诈骗伤害他都干2005年12月5日,16岁的小宾伙同他人来到西夏区西花园一水吧,向水吧服务员杨某索要现金,杨某称自己没钱,但其认识的另一个服务员曹某身上有钱。小宾等人遂指使杨某以买手机为由将曹某叫到杨某的宿舍,使用暴力手段抢走曹某600元现金及手机一部。2006年4月20日晚,小宾和同伙来到西夏区某宾馆,以借打电话为由,连续骗走3名客人的3部手机。2006年11月14日凌晨,小宾因其姥姥家中失窃之事与表哥刘某发生争执,刘某坚称是小宾偷了姥姥的钱,小宾矢口否认,情绪激动之下竟抽出匕首将刘某刺伤……未成年人犯罪与受害同在从辍学走向犯罪一群热衷于打架、斗殴、上网吧、蹦迪的问题少年,给他们身边的同龄人带来诸多的痛苦与烦恼,也让警方经常“挂念”。他们经常手持两把大砍刀出来活动,从勒索中小学生开始,进而发展成抢劫团伙。警方后来在调查中发现,他们的“业务”已发展到替人收账和帮人打架。辍学的孩子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田某、刘某、程某、任某,年龄都在16~17岁之间。周至警方是根据特殊渠道得来的准确消息,才在一辆中巴车上抓获了其中两人,然后又在周至县城抓获另外2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经历:辍学。为首的田某的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在西安打工,偶尔回来,他的生活基本无人照顾;有的孩子辍学2年,直到被捕后,家长才知道;有的家长宁愿相信是警察抓错了人。4个孩子被捕后,只有一家的父母去看过自己的孩子。吞吃大粪贵州湄潭县抄乐完小五年级二班的班主任罗远寿宣布过一个规定,谁上课时转头看后面的同学,就要令后面的同学吐10口唾沫给他吞下。1999年12月13日,学生冯航上课时向后张望,被罗老师厉声喝斥,当即吓得发抖。尽管如此,后排的同学还是被强令向冯强吐口水。吐到第三口时,冯航受不了,回吐了一口唾沫。罗远寿见状火起,令后排的这位同学到厕所撬屎给冯强吃,如不去就不准上学了。这位同学只好流着泪撬来粪便喂冯航,而后痛苦得放声大哭,班上的其他同学也都哭了。这时的罗远寿居然还威胁冯航说:“不许吐出来,一定要吞下去!”被公开侮辱的冯航,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自觉无脸见人,整天精神萎靡,目光呆滞,并从此辍学。背不出口诀被烫伤新乐市西名村小学两名三年级的学生,一名叫王子豪,另一名叫王军龙,当班主任李荣敏老师让他们背数学口诀时,都没能背下来,这是老师头一天留下的作业。结果,王军龙和王子豪李老师先让王子豪站到讲台前,自己随后将铁制扒火钩放在煤火炉子里烧烫,片刻,李老师竟挥舞扒火钩伸向王子豪的脸,王子豪的左脸被灼伤了一道口子。随后,李老师又让王军龙站到讲台上,更加变本加厉地把扒火钩在火炉子里烧了烧,又捅向王军龙的脸。结果,王军龙的右脸被烫伤一道口子,左脸被烫伤三道,其中两道呈“+”字。李老师在烫伤他们后,还说:“看以后谁还敢不听老师的话”(二)家庭因素与犯罪——洛克指出:“我们幼小时候所得印象,哪怕是极其微小,小到几乎觉察不到,都有极重大、极长久的影响。”——德国著名教育家福禄贝尔说:“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操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手中。”——我国社会学家对离异家庭儿童与健全家庭儿童在心理素质、道德品质、学习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所进行的一项比较研究显示:离异家庭子女的同伴关系及自我控制能力均明显不如健全家庭的子女;情绪、性格、道德、学习四个方面有问题的,离异家庭子女大大高于健全家庭子女;离异家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明显不如健全家庭子女。1.不完整的家庭与犯罪11日20时15分至20时40分,一名外地来哈的17岁青年王玉(化名)喝醉酒后25分钟内连抢仨妇女,并对其中两名妇女进行猥亵。当晚,哈市道里公安分局民安街派出所民警将王玉抓获。12日,王玉因涉嫌抢劫、猥亵妇女被警方刑事拘留,记者在王玉被送往看守所之前见到了他。王玉在谈到自己经历时如此说道:“我小时候住在尚志市,6岁时父母离婚了。7岁时,我跟着母亲改嫁到了山东,和继父一起生活。继父对我不好,我不愿意和他一起生活,偷着和一个武术教练学武术。上到小学三年级,我10岁时,实在忍受不了继父,就偷偷离开了家,去了上海。从此我就和家人失去了联络,彼此不知道对方的死活。我成了一个孤儿,没爸没妈,没有家。”案例:2.不和睦的家庭与犯罪——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没有父母的爱所培养起来的人,往往是有缺陷的。”——犯罪学家伊文·雷尔:“父母双
本文标题:9 犯罪社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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