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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芷汀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监理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签订岸芷汀兰监理委托服务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监理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异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一、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2、甲方依法签定的合同及协议(包括施工、设备、分包及材料供应合同等)。各专业施工图纸。3、最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岸芷汀兰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前期)、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2)监理工作内容:按照监理规范、省市相关规定及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等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理,进行安全控制、质量控制、协助业主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工作。三、外部条件包括:协助委托方办理各项报建和建设相关手续,并负责协调建设局等主管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四、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件(一套)、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提供资料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五、委托人应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六、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如下设施:工地办公室一间,提供必要的包公桌椅、档案橱。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无。补偿金额为无。七、监理人派驻甲方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人数、专业搭配得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监控能力、经验和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甲方确认。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应当具备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关键岗位三年以上经验。进驻现场人员须与甲方确认的名单相一致,否则乙方应当承担每人次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八、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甲方不满意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当在12小时内委派能够胜任监理岗位要求并甲方满意的人员,且换人次数每个岗位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为监理人不具备监理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作不得委托给总监代表。驻工地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全面展开后如人员不足根据需要增加,相关费用监理人自理。监理人各岗位人员未能及时到位的,处以1000元/人日的违约金,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处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所有将从当期应支付监理费用中予以扣减。九、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在24小时内报告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十、乙方应当在进场前七日内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包括旁站监理方案),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5日内提交相应的监理细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作,但甲方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的责任。十一、监理费用及其支付1、监理费,双方约定为11.5元/平米,该费用单价包干,(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它后勤保障)。不因包括工程变更、有关部门调整监理费用、费率等在内的任何因素而调整。面积以图纸审查确定的面积为准。。2、监理费支付方式:基础施工至±0.00,支付监理酬金总额的20%;主体结构施工至15层,付至监理酬金总额的40%;主体完成时支付监理酬金总额的60%,服务期满后后付至监理酬金总额的85%,施工结算完成后扣除缺陷责任保证金一次性支付,预留监理费总额的5%作为缺陷责任的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付清。十二、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服务期为24个月,竣工后结算审核阶段不在此范围。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造成监理服务期超过约定的期限,监理人的责任期顺延,监理费用做以下调整:补助监理费:6000元/月。十三、监理人在责任期间如果失职,未按照双方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条款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十四、如施工中出现间断,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安排相应的机构人员和设施,发生的相关费用自理,并按委托人要求再次进场,委托人不另支付该监理额外工作费用。十五、本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六、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书面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十七、本协议为工程监理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监理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建设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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