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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了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省电网或重要中心城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1.4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2)统一指挥。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的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省应急机构与职责2.1.1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省成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昆明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昆明电监办)专员担任,副组长由省经委主任、云南电网公司总经理、省人民政府联系电力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卫生厅、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昆明铁路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东航云南分公司,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负责人及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公司云南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云南滇东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应急领导小组)的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研究省电网大面积停电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2)统一领导我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3)协调各相关州(市)、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4)发生电网I级停电事件时,立即向国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并在国家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或授权下进行电网I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5)决定实施和终止本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II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II级停电事件状态。2.1.2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昆明电监办。主要职责:(1)落实省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2)执行省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3)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5)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发布信息。2.1.3相关单位职责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卫生厅、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昆明铁路局,昆明电监办,云南机场集团公司,东航云南分公司,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等单位按照省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必要时组织做好储备粮食调拨供应工作;(2)省经委: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3)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各州(市)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4)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做好因停电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5)省财政厅:负责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省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并及时拨付到位;(6)省建设厅: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公共照明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7)省交通厅、昆明铁路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和东航云南分公司: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以及相关人员等的运输;(8)省商务厅: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并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9)省卫生厅:负责协调各大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和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及伤员救治工作;(10)省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应急期间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的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次序;(1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监督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牵头负责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12)省广播电视局、通信管理局:负责事故期间通信保障工作以及使用主要频道和频率,报道事故抢险救灾情况;(13)省政府新闻办:配合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新闻报道;(14)云南省军区及武警云南省总队:负责组织协调驻滇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事故抢险救灾。(15)昆明电监办: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以上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自应急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2.2州(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各州(市)人民政府比照云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2.3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及职责2.3.1电力调度机构及职责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主要职责:(1)服从上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2)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3)迅速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县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2.3.2电力企业职责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2.3.3重要用户及职责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3.事件分级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Ⅰ级和Ⅱ级两个状态等级。3.1Ⅰ级停电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1)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重要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省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省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4)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3.2Ⅱ级停电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1)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40%以下;(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重要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4.应急准备4.1加强和完善电网建设电网企业应加强电网规划、建设,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的监控和研究,及时发现电网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增强电网抵御风险的能力。4.2完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4.3完善电力系统应急预案4.3.1电网企业应急预案电网企业会同各发电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4.3.2发电企业应急预案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下确保发电设备安全工作。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失去外部电源情况下,参与“黑启动的水电厂要做好自启动工作,火电厂在厂用电恢复后立即启动。4.4完善应急保安电源电网企业及其所属各级调度机构、各相关发电厂必须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4.5完善重要用户应急准备重要用户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提高抵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5.应急响应5.1I级停电事件响应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在国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开展本省的应急处置工作。5.2Ⅱ级停电事件响应5.2.1事件报告(1)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故情况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和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迅速将有关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同时宣布启动本预案。5.2.2事件通告(1)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在省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或授权下,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Ⅱ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省政府外事办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3)在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相关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5.2.3应急处置(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Ⅱ级停
本文标题:云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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