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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案例一•【案情】2001年8月,甲因妻子乙与人通奸而争吵,甲说乙的行为让自己真没脸活下去。乙闻言就拿来绳子、板凳,对甲说:“你没脸活下去就去死,绳子、板凳都给你准备好了,你有胆吗?给你十个胆你也不敢,像你这样的人活在世上真没意思”。甲被激得拿起绳子悬梁自缢。乙站在一旁没制止,也未解救。不一会儿,乙见甲停止挣扎,才喊人解救,但为时已晚,甲已死亡。•【问题】1、乙以言语激甲自杀并提供工具的行为是否属于杀人的作为行为方式?2、甲自杀时乙不制止、不救助的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的杀人?3、如果乙的行为属于不作为,乙的主观心态如何认定?•【课堂讨论】•【法理分析】不作为的义务来源的认定。案例二【案情】聂某是麻阳看守所的狱医。2001年2月,被湖北警方通缉的滕甲在麻阳落网,关进看守所。其哥滕乙获悉后,送给聂现金共计6000元,提出让滕甲住进医院,以免湖北警方带走滕甲。2月17日,聂及两名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犯人带滕甲去医院,聂将滕甲带到医院后,找到医生杨某,滕乙给杨送了200元现金,杨制作虚假报告要滕甲住院。聂为滕甲办了住院手续后即回家,3时左右,滕甲在滕乙等人的帮助下逃离医院。【问题】对聂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课堂讨论】【法理分析】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认定。案例三•【案情】被告人姜某,男,1986年6月30日出生,2002年3月13日晚七时许,被告人姜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阳光三村崮山路西大门附近,乘被害人不备,抢夺得被害人孙某手中的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777元。之后,姜某乘出租车逃跑,被害人孙某亦乘出租车紧追其后。至浦东新区张杨路、巨野路路口时,被告人姜某下车,继续逃跑,并用路旁的水泥块砸向协助抓捕的出租车驾驶员严某,致其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鼻骨骨折,经鉴定,该伤属轻伤。•【问题】对被告人姜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如何认定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2、如何认定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案例四【案情】刘某、王某是烟台一家宾馆的客房服务员,平时喜欢养些花草。2007年4月初的一天,在打扫客房时,两人将客人放在墙角的几株小草拿走,其中刘某拿了3株,王某拿了2株,后种到了自家阳台的花盆里。客人马某是名商人,爱好兰花。马某发现5株名为“西光蜀道”的名贵兰花丢失,即到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二人拿走的名为“西光蜀道”的兰花每株价值4000元,但刘某、王某并不知道其实际的价值,以为这些就是一些普通的小草。【问题】对刘某、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对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多次”的要件应如何认定?是否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认识?2、对象价值的认识错误是否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案例五•【案情】被告人范甲与被害人范乙系同胞兄弟。范乙患精神病近十年,因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经常无故殴打他人。2003年9月5日上午8时许,范乙先追打其侄女,又手持木棒、转头在公路上追撵其兄范甲。范甲在跑了几圈之后,因无力跑动,便停了下来,转身抓住范乙的头发将其按倒在地,并夺下木棒朝持转头欲起身的范乙头部打了两棒。致范乙当即倒在地上。后范甲把木棒、转头捡回家。范乙于上午11时许死亡。下午3时许,被告人范甲向村治保主任投案。•【问题】对被告人范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侵害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不法侵害?2、对不法侵害中的“不法”应如何认定?案例六【案情】2002年9月17日凌晨,李明与其同事王海毅、张斌(另案处理)、孙承儒等人在北京市一迪厅娱乐时,遇到本单位女服务员王晓菲等人及其朋友王宗伟(另案处理)等人,王宗伟对李明等人与王晓菲等人跳舞感到不满,遂故意撞了李明一下,两人因此发生口角。李明供称其感觉对方怀有敌意,为防身,遂返回其住处取尖刀一把再次来到环球迪厅。其间王宗伟打电话叫来张艳龙、董明军等三人(另案处理)帮其报复对方,三人赶到环球迪厅时李明已离去,张艳龙等人即离开迪厅。李明取刀返回迪厅后,王宗伟即打电话叫张艳龙等人返回迪厅,向张艳龙指认了李明,并指使张艳龙等人在北沙滩桥附近的过街天桥下伺机报复李明。当日凌晨1时许,李明、王海毅、张斌、孙承儒等人返回单位,当途经京昌高速公路辅路北沙滩桥附近的过街天桥时,张艳龙、董明军等人即持棍对李明等人进行殴打。孙承儒先被打倒,李明、王海毅、张斌进行反击,期间,李明持尖刀刺中张艳龙胸部、腿部数刀。张艳龙因被刺伤胸部,伤及肺脏、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孙承儒所受损伤经鉴定为轻伤。【问题】1、对李明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正当防卫行为还是相互斗殴行为?2、李某预见到不法侵害的发生,并且事先携带了防卫工具,是否影响“不法侵害”和“防卫意识”的认定?【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认定2、防卫意识的认定3、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案例七•【案情】1999年12月6日晚11时许,谢某出外如厕,见有陌生人史某(16岁)骑自行车从其居住的无锡市新市场后1号门经过门前经过,认为其形迹可疑,遂尾随其后查看,见史某向前骑至一拐角处,将自行车停靠在该处路灯下,右向拐进小弄,至新市场后7号门口,用手推开门旁的窗户。谢某反身至一邻居家,对邻居讲:“快跟我去捉贼!”并从门后取得一根晾衣用的铁叉返回现场,见史某正欲推自行车离开,遂用铁叉向史某头部打去,正中史某的嘴部,致史某7颗牙齿脱落。后查明,史某知识送奶员,经法医鉴定,史某的损伤已构成重伤。•【问题】对谢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如何认定假想防卫?2、防卫过当的主观心态如何认定?3、是否存在假想防卫过当?对其主观心态应当如何认定?案例八【案情】李某(女)在回家途中遇一男子张乙企图对其施行强奸,李某在反抗过程中将该男子打昏。由于受到惊吓,加上天已黄昏,李某便跑到附近一农户家请求过夜。该农户家中当时只有一老太太张甲和女儿张丙在家,张甲安排李某和其女儿同睡。深夜,张甲的儿子张乙回来。张甲讲起白天之事,儿子从其母口中得之李某就睡在家中,遂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张甲告诉儿子李某和其女各自所睡的位置,并要其子不要点灯,以免将李某惊醒。谁知李某因白天受惊吓而不能马上入睡,对两人的谈话内容听得一清二楚。鉴于当时已无其他方法逃脱,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她便与同寝的已熟睡的张丙换了个位置。张乙在黑暗中将其妹妹砍死,而李某则趁混乱之机逃了出去。【问题】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紧急避险的认定。2、期待可能性理论。案例九•【案情】刘某原任某乡农机配件厂车间主任,2000年1月12日,该厂对各车间实行招标承包,刘某先后对铸造和烘炉车间投标都未中。为此,刘某对厂领导和工人不满,产生报复之念。1月20日晚,刘某以药老鼠为名从本村周家要来一瓶“1605”农药,并倒入玻璃眼药瓶中,以作伪装。次日上午9时刘某到本厂伙房,以帮助摘菜烧火为幌子伺机投毒。越10时许,刘某乘炊事员外出之机,将“1605”农药倒入炒好的黄豆芽菜和酱油桶内,11点左右,就餐的工人已在食堂排队等候,刘某见这么多人吃饭,便后悔起来,当炊事员开始为工人打第一份菜时,刘某忍不住大叫:“有毒,菜里我下毒了!”案发后,经检验,菜里确实含有农药“1605”。•【问题】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还是中止?•【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中止犯的认定。2、危险犯的既遂标准。3、危险犯的性质。案例十【案情】2000年11月初,胡某因赌博等原因欠下债务,遂起图财害命之念,在进行了一系列准备之后,胡某以合伙做黄鱼生意为名,骗取韩某的信任。2000年11月29日14时许,韩某携带装有19万元人民币的密码箱按约来到胡某的住处。胡某趁给韩某倒茶水之机在茶水中放入5片安眠药,韩某昏迷后,胡某将韩某杀害,并将其尸体肢解为5块,并分别进行了包装处理。嗣后,胡某以内装“毒品”为名,唆使张甲和张乙帮其将“毒品”送往南京。张甲和张乙真以为是毒品,就按照胡某的旨意,于2000年11月30日中午从某市乘出租车抵达南京,将包裹寄存于南京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因尸体腐烂,于2001年4月8日案发。【问题】对张甲、张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不能犯的概念。2、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别。案例十一•【案情】章甲承租一大酒店,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于是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犯意。经考察,章甲选择了摄影个体户吴甲之子吴某为绑架对象,章甲向在酒店工作的人员王某提出,有人欠债不还,去把其子带来,逼其还债。王某表示同意。王某将吴某绑架至酒店储藏室关押。章甲告诉自己的妹妹章乙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章乙帮组自己打电话给吴某家勒索财物,并告知吴某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等条件。章乙当即表示同意,并于当日共3次打电话给吴某家,提出了勒索50万元和一部手机等条件。次日,章甲要求章乙继续向吴某家打电话,章乙予以拒绝。第三天,章甲、章乙和王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问题】1、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被告人章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2、共同犯罪的认定。案例十二【案情】单某因崔某在商业往来中拖欠其货款4万元一直未还,遂找到李某请求其帮忙拘禁崔某,以逼其偿还欠款。李某允诺后,即伙同董某等人以胶带封嘴、捆绑双手的方法将崔某劫持到李某家看押。期间,李某以不拿钱,就别想见人等言语相威胁,并单独给崔某家人打电话,所要现金30万元,经讨价还价又降至20万元。【问题】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实行过限。2、绑架罪的认定。案例十三•【案情】2003年4月28日凌晨,被告人唐某、杨某从某市一娱乐场所将已经有点醉意的女青年王某带至该市一宾馆内。在宾馆内,唐某和杨某决定先后对该女青年实施奸淫行为。不顾王某的反抗,唐某在杨某的帮助下实施了奸淫行为;但杨某因为饮酒过多等原因,在唐某奸淫得逞后并未实施奸淫行为。在王某报案后,唐某、杨某先后被抓获归案。•【问题】对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1、杨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既遂,并按轮奸的法定刑定罪处罚。2、杨某的行为构成普通强奸罪的未遂。3、“轮奸”也有既未遂的区别,所以,杨某的行为构成普通强奸罪的既遂,轮奸的未遂。•【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2、加重处罚情节既未遂的认定。案例十四【案情】赖某与朱某在一条街道上分别开了一家服装店,竞争非常激烈。因此,赖某就想教训朱某一下。2005年3月5日下午,朱某让其好友顺某去教训朱某一顿,并说,“见血住院为止,医药费由我赖某承担”。顺某满口答应。次日,顺某将朱某骗着预定的僻静地点,但并没有伤害朱某,而是用言语威胁朱某拿钱了事,朱某最后被迫掏了两千块钱。【问题】被告人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共犯独立性与共犯从属性。2、教唆未遂的情形。【例】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售“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甲属于间接正犯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案例十五•【案情】刘某与庄某投资创立A公司。二人商定:由庄某提供C牌洗发水包装箱、洗发水样品及商标注册证书,刘某生产洗发水膏体,生产假冒的B有限公司的C牌洗发水。刘某、庄某将生产的洗发水膏体装运至A公司,进行粘贴假C牌洗发水商标标识等。后刘某、庄某欲将已包装好的假冒商标的洗发水33192瓶运至江西省南昌市。但两人因利益问题产生冲突,刘某为报复庄某到公安机关举报,并如实供述本案所有情况,致案发。•【问题】1、为泄私愤而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否成立自首?2、共同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他共犯人共同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还是立功?•【课堂讨论】•【法理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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