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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实施方案(修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社会需求和绩效导向,紧紧围绕“四服务”和深化学会改革,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促进科协组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结合省科协所属学会和高校科协实际,对“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实施方案修订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科协系统学会的改革要求,加快学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提升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综合能力,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助力湖北“三大攻坚战”凝聚智慧、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1、通过支持一批改革创新、勇于实践、成效显著的学会,影响和带动其它学会提升能力、创新发展。2、培育并建成一批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内部管理规范的学会,使之成为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重要提供者。3、支持省域范围内优秀自然科学类科技期刊建设,推动学科—2—建设和繁荣学术交流。三、实施方式围绕提升学会服务社会管理能力、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以财政项目资金立项支持学会能力提升。项目每年一评,项目周期为1年。每个单位原则上当年只能入选实施1个项目。四、实施原则及内容(一)能力提升学会按照“服务发展、能力提升,重点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和考核评估的管理办法,每年支持和培育10个左右能力提升学会,促进科协所属学会的发展。具体实施办法按《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能力提升学会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操作。(二)服务创新学会按照“科协主办、学会主体、企业主建、专家主导”的原则,以企业科技需求为导向,以推进产学研合作为基础,以学会、高校科技人才资源优势为依托,促进企业科技创新,通过学会和高校科协自愿申报的方式,每年资助学会或高校科协在全省市州10个左右企业设立“两个基地”。具体实施办法按《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服务创新学会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操作。(三)优秀科技期刊—3—按照“学科建设、学术繁荣、项目资助、宣传引领”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批准的管理办法,每年扶持和资助5个左右优秀科技期刊,促进全省自然科学类科技期刊的繁荣。具体实施办法按《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优秀科技期刊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操作。五、实施措施1、加强领导,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成立以省科协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建设工作取得成效。2、提能增效引导,有序推进实施。根据科协工作职能定位,发挥科技社团优势,统筹谋划好《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建设工作,坚持典型效应的工作方法,有序推进实施,确保《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建设工作取得突破。3、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评估。按学会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科协财政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考核评估,提出工作任务和资金使用要求,确保《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建设工作取得实效。—4—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能力提升学会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实施目的通过项目实施,增强学会服务创新驱动、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在学会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才能,较好地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发挥提能增效导向作用,同时,引领带动全省学会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发展能力。第二条实施范围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第三条实施条件申报实施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学会已建立党组织;2、上年度内,至少应举办1次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并提交1份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活动报告》或《科技工作者建言献策报告》;3、申报项目须为近2年内的具有显著能力提能增效作用的—5—工作成果(限1个),并提交1份3000字左右的《能力提升学会工作成果报告》;4、已获资助的学会可隔年申报;5、参加上一年度社团组织年检合格的全省学会。第四条项目选题选题须着重体现下列重点:1、学术交流类——围绕推动学科发展能力突出,开展的各种综合交叉、前沿高端、科技界关注的重点学术问题、区域性专题等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2、学科引领类——建立学科或行业技术发展能力突出,有学科发展报告制度、促进学科发展或行业共性技术进步的举措和成绩;3、决策咨询类——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能力突出,为重点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得到省领导或省直有关职责部门领导批示;4、人才建设类——围绕贯彻“人才强省战略”能力突出,以创新理念服务人才托举工作,促进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成长;5、学会改革类——围绕推动学会持续发展,改革治理体系、优化组织结构,学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提升突出。—6—第五条组织领导1、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1)审查、批准、颁布项目实施办法;(2)研究确定评选组专家;(3)研究审定并批准对能力提升示范学会实施资助。2、成立评选专家组。省科协学术交流委员会成员任组长,专家由评选办公室推荐,报评审领导小组批准。专家组由5人组成,人选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负责对申报能力提升示范学会的初评工作。3、设立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部。其主要职责:(1)制定(修订)项目实施办法;(2)收集、整理、存档评审材料;(3)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4)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总、报告初评结果;(5)落实项目实施与评选(审)工作组织协调。第六条回避与纪律1、严格专家回避制度。凡提出申报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或在其中担任理事长、秘书长等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2、严肃评选纪律。专家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讨论协商发扬民主,不得施加倾向性影响或投票暗示等影响评选工作公正性—7—的现象,否则,即取消其参加评选资格。3、凡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推荐单位3年内参加申报的资格。第七条申报方法当年5月30日前由网上填报《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能力提升学会申报表》并上传项目申报所需全部材料。第八条评审程序1、专家组初评。评选办公室负责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送专家审阅后组织召开初评会,专家组以投票方式(2/3以上多数同意)拟定入选单位,并向评选办公室提交初评(排序)结果。2、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办公室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报专家组初评情况,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和确认入选单位。3、评选办公室根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意见,负责将审定后的入选单位名单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第九条经费管理每年年底前,资助经费由省科协计财部以专项资金方式拨付给入选单位;经费使用须自觉接受省科协审计监督。第十条附则—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9—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服务创新学会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实施目的省科协支持所属全省学会、高校科协在科技型企业设立“会企创新协作基地”、“校企协同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个基地”),组织动员有关学会、高校科协参与“两个基地”工作,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的有效集聚和利用,力求在服务全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中取得实效。通过“两个基地”建设,推广一批科技成果,研发一批先进技术,培养一批企业创新型人才,促进全省学会和高校科协在提升地方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二条实施原则坚持“科协主办、学会主体、企业主建、专家主导”,以企业科技需求为导向,以推进产学研合作为基础,以学会、高校科技人才资源优势为依托,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第三条实施单位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为项目申报单位,企业为项目协作单位,市州科协为项目合作单位。项目由省级学会、高校科协负责向省科协申报。第四条实施条件(一)申报学会(高校科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照学会(高校科协)章程开展工作,按时换届,及时年—10—检,业务工作良好,学会建立了党组织,无违法违纪行为;2.能够根据企业相关科技需求,加强与企业合作,有明确的科技合作意向、具体的科技合作内容及合作成果;3.有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不少于3人的专家团队,应明确1名负责牵头的签约专家;4.有与市州科协合作基础;5.有实施项目的具体工作人员。(二)协作单位(企业)应具备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良好的科技型企业;2.有一定的研发能力,研发团队结构合理,有稳定的科研经费保障;3.有科技需求,能与学会(高校科协)开展良好的科技合作,与市州科协联系紧密;4.能够为学会、高校科协的专家开展科技合作提供必要的科研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5.有实施项目的具体工作人员。(三)合作单位(市州科协)应具备条件1.支持企业参与项目申报工作;2.参与“两个基地”的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3.有实施项目的具体工作人员。第五条实施流程—11—(一)申报学会、高校科协须与市州科协、相关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并与企业拟定科技合作意向,达成科技合作协议,形成合作共识;(二)企业、市州科协协助学会、高校科协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供和完善相关申报资料;(三)省级学会、高校科协负责通过省科协项目网络申报系统,向省科协进行网上申报;(四)省科协对申报项目进行归类整理、资料审核;(五)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六)省科协党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七)公示立项。第六条项目管理(一)省科协学会部是项目实施的组织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总体协调、总体实施、总体把关,加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二)学会、高校科协是项目实施的执行单位,负责项目申报、“两个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项目实施当年12月30日前向省科协报送工作总结(含照片、资料台帐等工作轨迹),项目实施第二年10月30日前向省科协报送《×××基地绩效考核表》及经费使用明细清单;(三)市州科协是项目实施的联络服务和“两个基地”的区域管理单位,负责推荐、指导企业申报项目、联络学会和高校科—12—协、协助配合省科协加强“两个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对“两个基地”进行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绩效考核;(四)企业是项目实施的协作单位,负责与市州科协、学会(高校科协)的申报对接、“两个基地”建设、科技合作服务保障;(五)“两个基地”开展有关技术合作及活动时,应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政策。第七条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科协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确定评审组专家,审定批准项目立项;(二)提供资金保障。省科协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审定立项的学会、高校科协给予专项资助;(三)严格经费管理。省科协财务部门以项目专项资金方式,拨付给相关省级学会或高校科协。项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两个基地”建设中相关专家的授课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牌匾制作费、管理费(不能超过资金的5%)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费、津贴费、慰问费、招待费、电话费等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费用。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两年之内使用完毕,并自觉接受省科协财务部门审计检查。市州科协可匹配适当专项经费,用于配合开展“两个基地”建设。第八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13—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优秀科技期刊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实施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科技期刊基础条件和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改革、创新与发展,努力提高科技期刊学术质量和出版质量,培育一批在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强影响力、辐射力的优秀科技期刊。第二条实施范围1、省科协主管的科技期刊。2、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主办或合办的科技期刊。3、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或分会(属地湖北)所办刊物。4、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主办的有准印证的内部科技期刊。第三条实施条件1、办刊宗旨明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有关编辑出版工作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弘扬科学精神。2
本文标题: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实施方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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