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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知识结构:一、刑事诉讼价值二、刑事诉讼目的三、刑事诉讼阶段四、刑事诉讼结构五、刑事诉讼主体六、刑事诉讼职能七、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八、刑事诉讼客体九、刑事诉讼行为第四章内容省略内容何谓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其实就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系列最基本概念,但是作为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的概念,既不同于一般的刑事诉讼法学概念,也不同于作为一部刑事诉讼法典基本构成要素的法律概念,它具有丰富的思想含量,具有较强的理论抽象性和思想凝聚力,并从较高的理论层次上对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律和基本观念进行了概括和总结。一、刑事诉讼价值(一)含义——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和一般成员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和一般成员所具有的效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具有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刑事诉讼程序的有用性◆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二)关于诉讼程序价值论的学说1.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核心观点:认为诉讼程序是用来实现某种外在目标的工具和手段,而这种外在目标主要是指实体公正。◆绝对工具主义程序价值论:认为诉讼程序只是用来实现某种特定外在目标的工具和手段。◆相对工具主义程序价值论:认为诉讼程序除了具有实现某种外在目标的价值之外,诉讼程序本身也应符合相应的价值标准。2.程序本位主义价值论核心观点:认为评价诉讼程序价值不应当以诉讼程序是否能够实现某种特定的外在目标为标准,而应当以诉讼程序本身是否具备一些内在品质为唯一价值标准。3.程序效益主义价值论核心观点:认为所有法律活动(包括立法、执法和诉讼等)和全部法律制度都以有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因此,应当以效益作为评价诉讼程序价值的唯一标准。(三)刑事诉讼价值构成或内容1.外在价值或工具价值:主要表现为刑事诉讼对于实施刑法规范的有用性和积极意义,即使刑法得到正确实施,达到准确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目标,概而言之即实现实体公正。(1)准确认定案件事实(2)正确适用刑事实体法。2.内在价值或目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刑事诉讼程序自身符合正义要求,即用来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程序本身应当符合公正的标准,概而言之即程序必须具有公正性。(1)程序结构公正第一、法官中立原则◆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有歧视或偏见。第二、控辩平等原则(2)程序过程公正第一、程序公开原则第二、程序参与原则◆诉讼过程的公开◆形式参与◆诉讼结果的公开◆实质参与第三、程序维持原则◆程序的有序性◆程序的不可逆性◆程序的时限性◆程序的终结性3.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关系(1)统一性(2)冲突性:进行价值平衡与选择【司考真题—05年卷二单选第21题】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二、刑事诉讼目的(一)含义——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二)内容1.惩罚犯罪(控制犯罪)(1)必要性:是国家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护公众利益的需要。(2)实现手段:第一、以国家的名义建立强大的侦控力量;第二、通过制定法律赋予侦控方各种权力;第三、通过财政预算提供充足的物力和财力保证。2.保障人权(1)时代性:是近代以来民主宪政和人权理论发展的结果;(2)范围普通公民的人权◆主体角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重心)依法被定罪的罪犯或服刑人员实体性人权◆内容角度程序性人权(3)实现手段第一,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种程序性权利;第二,对侦查权和起诉权行使的条件、期限、程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限定;第三,以审判程序对追诉机关的强制权力的行使进行终局性的审查;第四,以控、审分离和不告不理原则等手段限制审判权的启动和行使。(三)关系1.统一性2.冲突性三、刑事诉讼阶段(一)含义: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对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各个部分。(二)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1.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2.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3.进行诉讼行为的方式4.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5.诉讼的总结性文件(三)内容1.公诉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2.自诉案件:起诉——审判——执行四、刑事诉讼结构(一)含义——又称刑事诉讼构造或刑事诉讼模式,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二)类型1.历史上存在过的刑事诉讼结构(1)弹劾式诉讼结构:是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第一、私人告诉,不告不理第二、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第三、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2)纠问式诉讼结构: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第一、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法官集侦查、控诉与审判于一身;第二、实行有罪推定第三、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第四、书面审理成为庭审的主要方式2.近现代以来形成并正在运行的刑事诉讼结构(1)职权主义诉讼结构第一、在侦查阶段,被告人诉讼权利被限制较多,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自由度高;第二、在起诉阶段,实行全卷移送主义,即除起诉书外,控诉方还必须随案移送一切证据材料,以便法官审阅,决定是否正式启动刑事审判程序;第三、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官职权活动主动、积极,控、辩双方活动受到限制。(2)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第一、在侦查阶段即赋予被告人以充分的诉讼权利,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限制较多。第二、在起诉阶段,一般奉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即起诉只送起诉书而不随案移送有关证据材料。第三、在法庭审判阶段,法官活动消极、被动,审判进程由控、辩双方的对抗性推进。(三)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1.一个基本判断:1979年刑诉法是一部超职权主义诉讼结构的刑诉法典,1996年刑诉法职权主义因素有所弱化,但依然是具有浓厚职权主义因素的刑诉法典。2.实证分析裁判(1)“正三角结构”控诉辩护控诉裁判(2)“倒三角结构”辩护(3)“线形结构”国家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判决书罪犯公民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4)“双重结构”执行
本文标题:71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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