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学生安全责任状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伤害。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状:一、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学校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首位,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各系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系签订安全责任状,各系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状。二、学校不定期进行安全法纪教育、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学生一旦请假离校,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和学生负责。三、学生在校上课期间严禁擅自离校外出,有特殊情况或课余时间需要外出,需向辅导员请假,由分管学生副主任签字后方能持假条出校。若擅自离校,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视情节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四、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楼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犯,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行负责,伤害他人的由当事人负全责。五、学生之间因违纪而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六、学生在校期间不准骑、驾任何车辆,学校发现立即给予纪律处分,若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和家长负责。七、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贪图小便宜,不准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更不得外出;不准与校外闲散人员接触,更不准把校外人员(除直系亲属)带入校园,一经发现给予纪律处分,若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负责。属于家长指派的其他人员,需报告学校,核实身份后再接触。八、学生之间要团结友爱,不准以大欺小,恃强凌弱;杜绝拉帮结派、招惹社会闲杂人员、打架斗殴及各种扰乱学院正常秩序的现象出现。因以上原因造成事故和损失后果自负,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九、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在外就餐,不准乱吃东西,若因乱吃街头小店的食物被感染传染性疾病或自生染病,造成的传染损失由学生全部负责,自生染病,由学生自负责任。十、严禁学生擅自到施工场地、湖、河、塘、溪和江河边游玩、游泳、垂钓等,一经发现直接送离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学生自负。十一、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承担全部责任。十二、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十三、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钝器或隐匿管制刀具等,因持有违禁物品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隐匿管制刀具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校直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十四、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学校不负任何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机关处理,其它情形下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认定。十五、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指已参保的学生)十六、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犯上述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十七、在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制度和规定,严禁夜不归宿,请假不回家。若因擅自外出(不假外出)、翻越围(隔)、阳台、门窗等严重违纪行为而造成伤害的,学校给予处分外,后果自负,若有人教唆造成的,由教唆人承担全部责任。十八、本责任状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实习离校时终止。甲方:滨州市技术学院系(章)乙方:学生(签名)家长(签名)年月日
本文标题:学生安全责任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641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