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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防火安全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从方案、初设到施工图都应高度重视。因此,设计中应全面关注是否已满足总体、分区、疏散、构造等多方面的防火要求,这样,才能有效把关,确保图纸质量。以下就以高层建筑为主进行讲述。一.总体布局:1.防火间距2.平面布局要求3.消防车道二.防火分区:1.规定2.设计要点:水平防火分区垂直防火分区三.安全疏散:1.安全疏散出口:数量、宽度、距离。2.疏散楼梯与楼梯间:类型、设计要点、商场楼梯、避难层。四.耐火构造:第一讲第一部分总体布局第二部分防火分区第一部分总体及平面布局一、防火间距要求防火间距是指一座建筑物着火后,在风力二三级,并在20分钟内,未采取扑救措施的情况下火灾不致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距离。(一)保持间距各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间距以避免火灾蔓延。在高规表4.2.1中对间距作了具体规定,如高层主体之间不小于13米等等。如工程中有困难,还可按高规4.2.2~4.2.4放宽。同时,还规定了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的间距。•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图示(m)如工程中有困难,还可按高规4.2.2~4.2.4条,对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间距的放宽规定执行。情况一(4.2.2条)←情况二(4.2.3条)情况三(4.2.4条)→在建规中也有相应规定,建5.2.1条中规定了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在其注释中亦有与高规类似的放宽要求。(二)远离危险建筑物应远离易燃易爆的建筑,高层建筑与之相距通常在20~40米范围,在高规4.2.5~4.2.7条中,以及建规第四章中均有详细的规定。二、建筑平面布局要求(一)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用房布置:1.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等的布置要受限制。尤其不能贴邻人员密集的场所。详《高规》4.1.2和《建规》5.4.2中的各条。2.柴油发动机发:《高规》和《建规》均规定,可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同时应采取防火措施,隔墙的耐火极限为2小时,楼板为1.5小时,机房内所设储油间的存量不应超过8.0小时用量,并用防火墙与发动机房隔开,墙上开门必须是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二)商业服务网点的布置: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2.设置位置:必须设在地上,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均不可以;3.允许面积:每间(套)用房面积不超过300㎡。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0h;隔墙:不低于2.00h。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开。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严禁与住宅或其它(如相邻商业服务网点)用房的疏散路线直接连通或相互交叉。(三)大型厅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布置:1.在高规4.1.5条规定,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大空间应设在首、二、三层,大小无限制。若在其它层则受限(注:)。(注:)即四个要求:(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400㎡(4.1.5.1条);(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4.1.5.2条);(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3条);(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4.1.5.4条)。•大型厅堂布置示意图·会议厅布置不合要求的实例这是某工程的两个会议厅,大会议厅1200多平方米,中会议厅约630㎡,位于裙楼四层,两个厅的面积均超过规范要求。为解决面积太大,将大厅一分为四,但疏散口也不合要求。2.高规4.1.5A对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象厅等,应放在首层或二、三层,若在其它层则有更严格要求(注2)。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象厅等布置位置图示注:该厅位于七层楼上,大厅(约370㎡)、中厅(约203㎡)面积均超过规范规定。在粗虚线范围这一防火分区,只有一个疏散口,按1.0人/㎡计算,500多人,所需楼梯宽度近6m,疏散口数量、宽度以及疏散距离均远不合要求。1000010000·放映厅布置不合要求的实例3.建规5.1.14和5.1.15也有与之类似的规定。(二)地下商场地下商店不能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并要符合高规4.1.5B的规定。(详高规P.10)•地下商店布置示意图(三)托、幼建筑高规4.1.6规定,托幼及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在高层内,须设在高层内时,只能在首、二、三层,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四)设备用房高规4.1.2规定,因锅炉房、变压器室及柴油发电机房危险性较大,只能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有多种要求。其它如冷冻、变配电房等布置无限制。这些设备用房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地下的水泵房、变配电等与车库分区也应为甲防火门。在高规4.1.4条要求消防控制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等。(详高规P.7-8;P.10-11)(五)裙房附体高规4.1.7规定,高层建筑底部应有一长边或1/4周长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范围的裙房高、宽受限等。(高不大于5m,进深不大于4m,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高层建筑裙房附体与塔楼的关系示意图三、消防车道在高规4.3.1~4.3.7中作了详细规定。如:高层建筑周围须设环形车道。如有困难可沿两个长边布置消防车道,但当建筑总长>220m或沿街长度>150m,要有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车道净宽、高≥4米;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15x15m,或18x18m的回车场等等。在建规6.0.1~6.0.10中也有类似的规定。•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布置示意图实例一:环形消防车道及扑救面布置(粗线所示)沿街长度超过150m实例示意•宽x高≥4m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192m三层裙房塔楼实例二:消防车道沿建筑两个长边布置,车道从建筑穿过实例三:有的高层建筑群,底部铺满裙房,在地面不能满足扑救长度要求,消防车需上到裙房屋顶进行扑救。图一:屋顶平面。两条消防车道直达裙房屋顶扑救,车道两尽端设回车场。•图一:屋顶平面图二:剖面。消防车从室外地面直达屋顶•图二:剖面第二部分防火分区为防止建筑内部失火蔓延,须进行防火分区。一、规定高规3.0.1将高层建筑分为两类,一类为重要、高大的建筑,二类为一般高层建筑。如下表:名称一类居住建筑二类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馆、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暜通住宅住宅公共建筑1.医院;2.高级旅馆;3.高度超过50m或24层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馆、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等。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注:高层建筑分类表在高规5.1.1~5.1.4规定了一类≤1000㎡/区,二类≤1500㎡/区,地下室≤500㎡/区。还规定了可放宽的条件。如:•1.全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分区面积可扩大一倍;局部设,为局部面一倍。•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50%每个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面示意图在建规5.1.1条中,也规定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2500㎡/区等等。在车规5.1.1条亦规定了单层、多层、高层及地下车库每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并在车规3.0.1中将车库分为四类(注2)。注1: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3000㎡/区;多层≤2500㎡/区;高层及地下车库≤2000㎡/区;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一倍。(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车库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面积可増加一倍等等。)注2:汽车库:一类大于300辆,二类151~300辆,三类51~150辆,四类≤50辆。二、设计要点(一)水平防火分区1.面积划分:按规范办。当需要放宽分区面积时,除高规5.1.1注解外,高规5.1.2及5.1.3条尚有更为放宽的规定。5.1.2高层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有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且为不燃、难燃材料装修时,每区最大面积:地上为4000㎡,地下为2000㎡。5.1.3高层建筑与裙房之间有防火墙等分隔时,裙房每区最大面积≤2500㎡;当设有噴洒系统时可增加1.0倍。•商业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区面积示意图•高层建筑与裙房之间有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面积2.耐火分隔:高规5.2.1~5.2.4条中,对防火墙的各要求作了规定。(详见第四部分防火构造。)建规7.1.1~7.1.6亦规定了防火墙的各种要求。(二)垂直防火分区:就是将具有1.5h或1.0h耐火极限的楼板和窗间墙(指两上、下窗之间的距离≮1.2m的墙)将上下层隔开。1.耐火分隔:高规3.0.2规定了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如下表:(高规3.0.2表)•高规3.0.8规定了建筑幕墙设置的防火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防火构造。);•高规5.3.2~5.3.3对管道井、电缆井的防火要求也作了规定。(注)注:①各种管井要独立设置;井壁要用不燃材料做;②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管井,每隔2~3层用不燃材料分隔;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要每层分隔。③垃圾道宜靠外墙,不应设置在楼梯间内。2.连通部位:在高规5.1.4及5.1.5中,对上下层设有自动扶梯、回廊及中庭等开口部位时,应将连通的各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虑。当其连通面积超过分区面积规定时,应采用防火卷帘、水幕等措施保护。高层建筑内连通部位的防火分区图示高层建筑内中庭防火分区设计图示•在建规5.1.2条中亦对中庭等有类似规定。第二讲第三部分安全疏散第四部分耐火构造第三部分安全疏散安全疏散涉及人的生命安全,十分重要。一.安全疏散出口(一)出口数量:高规6.1.1要求每防火分区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两出口的距离不小于5m,并应能构成双向疏散。每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布置示意图•一个防火分区两个出口-实例一•一个防火分区两个出口-实例二•塔式高层住宅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却有困难可设置剪刀楼梯。•一个防火分区视需要设多个出口-实例三•这是商场二层平面图,一个防火分区近3000㎡,根据疏散要求,需要设置六部楼梯。(塔楼部分的楼梯不计算在内)•一个防火分区出口应视需要设,不能过多-实例四•这是地下车库的一个防火分区,设计者将上面商场楼梯全部落到车库,使一个防火分区达八部楼梯,太多了。应根据车库对疏散楼梯的要求进行设置。•同时还规定了可设一个出口的要求:(1)塔式住宅:高规6.1.1.1条18层及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不大于650㎡,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可设一个出口的实例一(2)单元式住宅:高规6.1.1.2条18层及以下,每单元有一座楼梯上屋顶,通过屋顶连通,单元间设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及窗槛墙高度大于1.2m。超过18层,每单元有一楼梯上屋顶,18层以梯上部分每层相临单元楼梯通过阳台、凹廊连通(屋顶可不连);18层及以下部分同前。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出口的示图一(平面)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出口的图示二(超过十八层的平面、屋顶及立面)可设一个出口的实例(3)公共建筑:高规6.1.1.3条相临两防火区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相通时,相临两防火区建面之和(包括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不超过下规定:(地下室除外)一类:1400㎡二类:2100㎡公共建筑可设一个出口的图示公共建筑•可设一个出口的实例•这是一个高层医院建筑的住院楼(示意),每层两千多平方米。原为两个防火分区,梯3与梯4之间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在走道上加一道防火门,走道两边相应位置房间的墙做成防火墙,如图虚线所示。将第二防火分区分
本文标题:防火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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