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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盛高时代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须详尽阐述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拟定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拟定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个日历天本工程开工及竣工日期为暂定时间,届时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发包人也不再因开工日期变更而支付任何费用。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装饰效果要求以及国家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本合同价包括:合同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3(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录入)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书注: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经双方确认的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4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章)年月日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补充以下条款1.24总包自行分包:是指承包人自行选择并经发包人同意的、承接总承包范围内部分专业工程施工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25指定分包:是指由发包人指定并经承包人认可的,完成总承包工程范围内部分指定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26独立工程:是指由发包人选定,完成整个发展项目中与本合同有影响的独立工程施工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27发包人直接供应(甲购):由发包人直接进行的材料、设备的采购,供施工方使用,该部分材料款不计入总包合同价。61.28承包人自行采购(乙购):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发包人仅对材料使用前就质量、技术性能进行验收,材料款包干于总包合同价款内。1.29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补充以下条款:2.3承包人必须清楚了解合同条款以及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任何承包人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疏忽均不能免除其遵守合同文件或任何部分规定的责任。2.4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一份工程规范、一份未标单价的工程量清单,和一份承包人根据要求制作的详图/加工图,以便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供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查阅。本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和协议书附录;(2)在签订中标通知书至签订协议书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有);(3)中标通知书;(4)招投标期间往来函件;(5)招标文件(包括预算书);(6)投标书;(7)工程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文件;a)基本技术要求b)专业工程设计交付标准c)施工措施项目(8)合同图纸目录及按此目录列出的合同图纸;(9)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及附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若施工过程中双方共同确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文件或协议与上述合同7文件中相关条款冲突时,可以将其理解为针对合同文件的补充约定,并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解释优先权。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地方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法令、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施工图指定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规程及标准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适用。3.4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3.5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要求,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8套。承包人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图由承包人根据图纸变更自行绘制,并提供给发包人4套蓝图存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4.2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或进场开工后7天内(以其中较早的时间为准)提交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的施工图需求计划,该计划应明确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且应合理考虑准备时间以及图纸复制时间等综合因素,该计划经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审批同意后,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4.3由于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顺延延误的工期,但不负责费用赔偿。若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4.4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审批或备查。4.5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4.6承包人在其设计资质和业务允许范围内完成发包人委托设计的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使用进行施工。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或深化设计的工程,承包人须负责提交设计图纸至有关政府部门审阅并获得批文,所付出的时间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7承包人在施工前应仔细审图,对图纸中有歧义、各部分矛盾(如尺寸、做法等)、各图之间矛盾(如专业图与土建图、结施图与建施图、平面图与详图等)及图纸与发包人技术要求之间、发包人各技术要求之间存在矛盾等问题应在施工备料前2周提出书面联系单,经发包人明确后方可备料施工,如未提出而擅自施工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材料浪费、返工、进度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的50%;如设计变更图纸与现场已施工部分矛盾而承包人未提出擅自施工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的100%。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9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师将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全部职责。但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并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工程师工作包括:(1)协助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控制;(2)对发包人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反馈;(3)协助发包人进行现场工程量计量的审核。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师向承包人或其工程现场负责人发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指示、批准、决定等,只要与本工程合同、价格、支付、计量、计价、开工、停工、复工、工期、工期延长、建筑使用功能、分包方和供应商的选择、材料和设备的审批有关事项,只有经发包人批准后,从发包人确认日期起被视为发包人的指示,方可成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之间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惟以下情况,工程师发出的指示,承包人应立即遵照执行:(1)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发出的指示。(2)当工程质量明显与合同文件不符时,发包人授权予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停工指示。(3)在工程现场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和其他具有意义或价值的物品,为保护该等物品所发出的指示。事后发包人须在指示发出后3天内书面确认,发包人指示应视为从工程师发出指示的日期起生效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1)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及对工程投资影响因素的确认。(2)在合同履行时代表发包人,但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责10任或义务。5.7若发包人更换其代表,应提前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正式通知之前,任何对发包人代表的任命或更换应不产生合同效力。5.8发包人代表可将其权力和职责委托给现场相应专业的发包人工程师,并可随时撤换任何此类委托。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7.5修改为:发包人代表可发出指示(但不应无理或无根据地)要求承包人撤换现场所雇用的任何行为不端或不称职的人员(包括承包人代表),若没有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上人员不应再受雇于本工程。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此类正式要求后7天内选派具有资格的替代人员,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必须报发包人审批并获批准7.4补充:没有得到发包人的事先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为此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若情节严重,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补充以下条款:7.6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日内提交本工程人员组织架构报发包人审批备案,但不得替换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已被发包人批准的任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具有熟练资格的技术员及施工员),以及非经发包人批准而减少各工序施工和维修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技术劳动工人数量。承包人项目部除项目经理外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专职、常驻现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部成员的,罚款5000元/人/次。发包人有权更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7.7承包人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承包人代表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正式通知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在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收到由承包人代表签发的正式的书11面通知之前,此类权力与职责的委托或撤销委托不产生合同效力。7.8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每周至少有6天,每天不少于7小时在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须经监理及发包人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工地现场超过24小时以上,且未经发包人或监理认可,发包人有权按每人每天1000元人民币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直至解除合同。7.9现场例会: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工程师将主持召开有每周一次的生产例会,承包人必须保证两位能代表承包人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由发包人代表召集并主持的生产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安全、质量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个小时发给各参会方,会议纪要由发包人代表、工程师整理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将如实反映会议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承包人如无故缺席会议,按1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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