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1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8号)精神,经研究,我省将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成果奖励等次和项目数评审出第六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项,其中特等奖项、一等奖项、二等奖项。从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中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项,其中一等奖(特等奖)不超过项。二、教学成果奖的申请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1、申报的高校为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2、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特别是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3、所报高职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2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二)申请条件1、申请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和高校在教学领域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项目;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经过国家或省教学改革立项及“质量工程”的项目教改水平显著的可优先获奖;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应从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推荐成果应在校内张榜公布。2、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须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且人才培养效益明显,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3、申请成果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005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4、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5、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三、教学成果奖励申报限额第六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其中,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每校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省重点建设高校3每校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一般本科高校每校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每校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各高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高校推荐教学成果奖励总数的%、%。四、评审程序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评审程序包括:(一)学校申报。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学校申报材料包括:1、学校的推荐文件一式三份。2、《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3、《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三本或三套)。4、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反映教学成果的视频光盘(一式三份)。5、除上述材料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其它辅助材料一律不需要上报。各高校除向我厅上报规定的纸介质材料外,还要在校园网上建立“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专栏,将与上报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以及经过整理、加工的其他辅助材料和支撑材料上网。4(二)评审会评审。我厅将聘请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专家和教学名师等成立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并下设若干个分学科小组按照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三)公示。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项目进行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厅提出。(四)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将向社会公布第六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获奖名单及第六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五、申报时间(一)请各高校将推荐文件、《推荐成果汇总表》、《推荐书》、成果总结、视频光盘及其它材料于3月1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的同时,将《推荐成果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名:学校名称+“推荐成果汇总表”,Word格式)发送至:811070@163.com;所有申报材料上网的截止时间为3月10日。(二)经评审后凡获得推荐申请第六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我厅将另行通知各高校,还要按照教育部通知中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到我厅并盖章确认后,由各高校直接寄(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同时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上进行网络申报。详细步骤见网站上的申报流程。1、网络申报时间:2009年4月1日-15日2、网络申报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10-58581136;唐宏,联系电话:010-516872253、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司,具体日常工作由评估处承担。地点: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5(100816),联系人:马杰,联系电话:010-66097825、66096713、66096713(Fax),E-mail:mj@moe.edu.cn。六、其它事宜开展高等教育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各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引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另有其它事宜,请及时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林海峰、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299、87091312、87846780(传真)。附件:1、《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3、《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省级成果奖推荐书》4、《第六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福建省教育厅二○○九年二月日6附件1: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条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第四条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三)所报高职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7第五条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005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内首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可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第六条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和西部地区高校成果可优先获奖;经过国家教学改革立项及“质量工程”的项目教改水平显著的可优先获奖。第七条各级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八条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有特殊情况的成果(指涉及国家机密、安全,不能公开的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按其隶属关系或成果所属专业领域向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8第一主要完成人,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军事院校的教学成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单独组织评审、推荐等奖励工作。第九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第十条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第十一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受理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管理机构在教育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第十二条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推荐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对成果进行鉴定,并提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本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首先进行网络评审。与上述纸介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律按照流程要求,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进行网络申报(教材成果提交9精彩章节)。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光盘(一式两份),并在网上填报视频材料相关链接地址。第十三条教育部设立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第十四条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部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二)研究决定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一)负责确定二等奖、一等奖和特等奖项目,完成项目的最终评审工作,并提交领导小组。(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十六条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具体组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二
本文标题: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443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