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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联心路(京杭路-秦邮路)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联心路(京杭路-秦邮路)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联心路(京杭路-秦邮路)工程。2.工程地点:联心路(京杭路-秦邮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联心路(京杭路-秦邮路)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方、雨水、道路工程施工。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市政道路、雨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及目标1、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质量目标:/;2、关于质量的其他约定: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工程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再次验收时工程达到约定的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质量目标,发包人扣除合同价的5%作为处罚。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壹万贰仟壹佰零肆元整(¥7112104);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3、合同价格最终以广陵区审计局审计确认的价格为准。本工程最终结算时,如审计核减额等于或超过施工单位送审数的12%,则全部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徐阳。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陵新城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协议一式柒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伍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壹份。若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扬州市建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0514-8734988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8号。1.1.2.5设计人:名称: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乙级;联系电话:05148555180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28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江苏省、扬州市现行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含竣工图3套),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及项目管理部成员表、材料供应情况,在开工前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一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采用Project/P3软件或经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同意的类似进度计划软件编制,并免费提供该软件给所有管理部门使用,一式五份(含电子档)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审查后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其余文件在使用前14天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套现场图纸、相关图集、标准及执行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再增加。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罗桂平、朱进;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签证、变更的确认,设备、材料的核定,工期及索赔的批准。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接通,中标单位进场后要与桩基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主动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办理消防、人防、防雷、卫生防疫、环保、给水、排水、供电、质监、规划、房产、国土等所有验收及领取证件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验收、整改等相关费用。2)全部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经监理单位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由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承包人负责将资料汇总整理后移交工程所在地档案馆,领取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包人应及时提供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4套(竣工图含综合管网图,电子档优盘一个),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并确保资料准确,必须以承包人为牵头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资料一并提交。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6天,每天至少7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承包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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