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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FIDIC合同条件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FIDIC合同条件简介第二节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讲解第三节(银皮书)与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比较第一节FIDIC合同条件简介一、新版FIDIC合同条件(1999版)1、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红皮书”)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简称“新黄皮书”)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简称“银皮书”)。4、简明合同格式(简称“绿皮书”):又可译为“设计—采购一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1)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2)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要求较高(3)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建造工作,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4)不使用工程师管理方式,由业主代表直接管理项目的实施过程。(5)项目风险大部分由承包商来承担。(6)采用固定总价不变的交钥匙合同并按里程碑方式支付。短小、简练、灵活。(1)施工合同金额较小,施工期较短。(2)既可以是土木工程,也可以是机电工程或其他工程。(3)设计工作既可以是业主负责,也可以是承包商负责。(4)合同既可以是单价合同,也可以是总价合同。第二节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一、施工合同条件的构成(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件1、一般规定2、雇主3、工程师4、承包商5、指定分包商6、职员和劳工7、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缺陷责任12、测量和估价13、变更和调整14、合同价格和支付15、雇主提出终止16、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和仲裁(二)专用条件(三)附件二、施工合同条件中几个重要的概念和问题(一)合同的双方和人员一方(party):凡提到一方,指的是业主或承包商,即只有业主和承包商才是合同的双方。其他参与工程的人员或单位均属于业主一方或承包商一方的人员。1、业主人员:(1)工程师(2)工程师的助理人员(3)工程师和业主的雇员,包括职工和工人(4)工程师和业主通知承包商的为业主方工作的人员2、承包商人员(1)一般职员:技术、管理人员等(2)工人:技工、普通工人等(3)其他类型雇员(4)分包商的一切人员(5)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一切人员,如大型施工设备厂家派往现场的技术指导人员等(二)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1)合同协议书(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双方签订)(2)中标函(3)投标函(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规范(7)图纸(8)数据表以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三)适用法律和语言1、法律:合同适用的法律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通常为工程所在国法律)2、若合同采用一种以上语言,主导语言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通信交流的语言按投标函附录规定,否则编写合同的语言为交流语言。(四)合同担保1、承包商提供的担保(1)履约担保的常用类型:有条件的履约保函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无条件(即付)的履约保函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的履约担保(2)履约担保的期限※履约承包商应保证在工程全部竣工和修复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应保持一直有效,并能被执行。即:担保的范围是承包商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包括施工任务和保修义务)43.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到()止。A.完成施工义务B.完成保修义务C.缺陷通知期D.预付款被全部扣回(3)业主凭保函索赔的情况※承包商没有按规定延长履约保证的有效期。※在双方商定或工程师决定后的42天内,承包商没有支付已商定或工程师决定的索赔款。※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来修补。※业主有权中止合同的情况。2、业主提供的担保:支付担保(五)几个期限的概念1、合同工期: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2、施工期: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受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3、缺陷通知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例】在FIDIC合同条件中,合同工期是指()。A.合同内注明工期B.合同内注明工期加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C.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至颁发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日历天数D.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至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止的日历天数(六)关于价款的几个概念1、合同价格(ContractPrice):实际应付给承包商的最终工程款,这个价格是经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累计计价得到的。2、中标合同款额(AcceptedContractPrice):业主在中标函中所接受的为承包商承建工程而支付给承包商的那一价格。(名义合同价格)3、暂定金额(ProvisionalSum):合同中明文规定的一笔金额,用于支付某些特殊工程的实施,设备、材料的供货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款项。暂定金额的用途: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业主方负责的应急费/不可预见费。在招标时,对工程的某些部分,业主方还不可能确定到使投标者能够报出单价的深度。在招标时,业主还不能决定某项工作是否包含在合同中。对某项工作,业主希望以指定分包商的方式实施。暂定金额可以固定数表示,也可以投标价格的百分比表示。暂定金额与中标合同款额: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相关条款中可以推定中标合同款额是包含暂定金额的。通常招标文件在所列工程量清单的后面作为一项写明,如:暂定金额100万美元。承包商在报价时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确定项目计算的总价是1000万美元,则承包商的总报价应为1100万美元。暂定金额与合同价格:实际发生的那部分暂定金额应属于合同价格的一部分。暂定金额的使用(由谁支配?)暂定金额包含在中标合同款额中,但承包商无权支配。通用条款规定:只有按工程师的指令才能全部或部分动用暂定金额,动用部分成为合同价格的一部分。工程师可动用暂定金额从指定承包商或其他渠道采购设备、材料、服务,此时承包商应得两笔款项:(1)承包商为此工作时付出的费用(2)承包商实施该项工作的管理费和利润【例】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内开支。A.进度款B.变更价款C.预付款D.暂列金额【例】如果施工中需要指定分包商,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填写收取分包合同价某一百分比作为协调管理费,该费用不包括()。A.公司管理费B.现场管理费C.利润D.税金(七)指定分包商1、概念: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分包商普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在合同中由业主提前指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业主指定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业主同意,承包商雇佣对于工程中的一些属于特别专业的关键部位或永久设备(这部分工作内容往往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一般承包商不具备相应能力),业主希望让一个有经验、有专长或自己熟悉和信赖的专业公司来完成,以确保工程质量。FIDIC合同条件中一直使用“指定分包商”,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2、指定分包商的特点:(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5)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八)争议的解决1、解决争议的程序(1)工程师决定(2)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决定(3)友好解决(4)仲裁争议工程师决定最后决定满意不满意提交DAB,抄送对方和工程师DAB裁决满意不满意期满DAB未裁决28天内发出不满通知,提交仲裁执行最后决定执行不执行仲裁友好解决84天内56天后提交仲裁2、争端裁决委员会1人或3人3、仲裁《承认及执行国外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上述内容可由双方约定,本通用条件中推荐使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仲裁三要素仲裁机构仲裁地仲裁规则三、风险问题1、风险与责任划分时间:基准日划分原则: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风险,由业主承担。“不可预见”: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不能合理预见。基准日:指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之前的第28天当天。【例】工程师判定风险责任的准则是()。A.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能否合理预见B.风险事件的程度C.风险起阅D.承包商抗风险能力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属于业主的风险包括:(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2)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在我国实施的工程均不采用此条款);(3)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5)暴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6)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7)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8)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四、支付管理1、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预付款又称动员预付款,是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1)工程师签发第一笔预付款支付证书的前提:1)收到承包商按申请期中支付证书的规定提交的报表;2)收到履约保证;3)收到一份金额与货币类型等同的预付款保函。(2)业主支付业主应在签发中标函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提交了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函以及预付款报表后的21天内支付第一笔预付款,两个时间以较晚发生者为准。(3)预付款的扣还:按每次付款的百分比在支付证书中减扣,若减扣比例没有在投标函附录中说明,则按下列方法扣减:起扣:当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款额(不包括预付款以及保留金的减扣与退还)超过中标合同款额与暂定金额之差的10%时,开始从期中支付证书中抵扣预付款。扣减比例:本月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中扣除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即: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25%41.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动员预付款的扣还应当()。A.在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起扣B.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那个月起扣C.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减去暂列金额的合同总价10%那个月起扣D.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动员预付款的金额那个月起扣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的预付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80%作为材料预付的款额,包括在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内修正这个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约定通常在60%一90%范围内。(1)承包商申请支付材料预付款。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工程材料的采购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预付材料款的支付清单:1)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2)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商和工程师共同验点入库;3)承包商按要求提交了订货单、收据价格证明文件(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2)工程师核查提交的证明材料。。(3)预付材料款的扣还。通用条款规定,当已预付款项的材料或设备用于永久工程,构成永久工程合同价格的一部分后,在计量工程量的承包商应得款内扣除预付的款项,扣除金额与预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3.保留金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承包商有~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1)保留金的约定。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和要求确认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例】关于“保留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在业主手中B.用于承包商违约赔偿费C.应从首次支付进度款时起扣D.不属承包商的工程款(2)每次中期支付时扣除的保留金。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用该月承包商完成合
本文标题:第五章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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