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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说明吕梁煤校:孙应格2014.05.25•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条指出了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共有九部分、32条)•国务院•二○一○年七月十九日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共有四大部分、14小部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三日(二)目标任务。•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其中,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实现达标。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本条规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是指自然井,不以行政建制的矿为单位进行考核评级。•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是指在验收时要参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进行验收工作,做到系统达标。•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本条规定了本考核评级办法中考核评分使用的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本条规定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的煤矿必须同时满足六项基本条件,否则不能申报。•1.证照齐全有效。证照齐全有效,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齐全.并且都在有效期内.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指第五条各等级要求的安全目标。•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主要内容为: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形成重过程、动态化的考核奖惩机制。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采掘关系正常”就是指生产矿井的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的采续正常。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达标抽采煤量可采期不低于回采煤量可采期。•“回采率达到要求”是指煤矿所开采出来的原煤占它可采储量的煤层采区回采率不小于75%,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小80%,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小于85%;而对于工作面要求厚煤层回采率不小于93%,中厚煤层回采率不小于95%,薄煤层回采率不小于97%。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按照安委会文件要求执行。•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企业要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以及奖惩机制,以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改进。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二级•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三级•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应该明确•本条规定了煤炭工业一级、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定级标准,煤矿总得分、专业得分及安全生产目标同时满足规定要求时,才能给予级别。对发生事故煤矿,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待停产整改后,经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险收,各考核专业(部分)得分达至三级以上要求,达标不定级.•第六条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可引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办法执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代号:AQ/T1093-2011•2011-07-12发布•2011-12-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4.1总要求•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方针、风险预控管理、保障管理、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综合管理、检查审核与评审。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应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注:PDCA分别表示:P-Plan(计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ion(改进)。应该明确•指煤矿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同时,可引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以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但考核办法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指标应涵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所要求检查的所有标准内容,不得降低标准要求。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按年度是指按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评价区间,考核相关统计数据以自然年度(每年1月至12月)为统计区间。一级的考核工作由国家安全监察局负责,评审等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核检查和等级认定工作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的实制定细则,可参照组织实施。•第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认定、公示发布、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现场考核指年度内根据企业申报级别所组织的现场评审、达标验收;公示指按要求在公共媒体(包括网络)上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1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市(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的动态检查要求。•2.对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年度内取消或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煤矿进行限期停产整顿,逾期耒整改或整改未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第十二条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第十三条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4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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