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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湘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梅华2009年11月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一)基本概念和特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坏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简而言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影响社会安全,需要紧急应对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小机率、高危害事件,特点:既有传播的全球性又有事件的地方性;既有事件发生的不可确定性又有事件先兆的可监测性;既有对生命健康直接危害又有对人群心理振荡和对社会负面冲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以下特征:1、突发性和意外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是突然发生、突如其来的。一般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是不易预测的,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与转归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⑴发生不可预知性--对于一个突发事件,人们很难以最适合的方法进行准备。在事件发生之前,准确判断所需的技术手段、设备、物资和经费都是不太可能的。如各种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引起的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⑵、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开始可能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很小,难以预测其发展速度、趋势和结局。如很难预测2002年11月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不明原因肺炎疫情最终会波及全国24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而演变成经济、政治危机。⑶、很难做出准确预警和及时识别。2、高频次和多元化多发性(高频次)(全国)2002年--全国报告中毒事件5401起;2003年--全国报告631起;2004年--全国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245起;2005年--全国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160起。2006年--全国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390起。多样性(多元化)微生物源:细菌、病毒等8大类个体差异理化源:现在全球已登记的化学物种类超4,000万种,对其毒性认识较深刻的仅数千种;同样的毒物不同接触途径、剂量和个体差异,都会带来表现形式的差异。3、群体性或公共性⑴群体性---危害的不是少数个体,而是较大的社会群体,具有公共卫生属性;⑵跨地区---如SARS。4、社会危害性严重严重性轻者:中毒、患病、对健康的长期影响重者:死亡、公众不安和恐怖、诉讼和赔偿、对经济的打击、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这种危害既可以是对社会造成的即时性严重损害,也可以是从发展趋势看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5、处理的复杂性⑴预测难:其蔓延范围、发展速度、趋势和结局;⑵形式多:同类事件表现千差万别,处理也难用同样的模式来框定;⑶处理复杂:涉及系统、部门多,综合性、政策性很强;⑷社会问题:许多事件还是社会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甚至需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6、国际性⑴国际互动性--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城市化、经济一体化);⑵远距离传播成为可能--重大传染病通过交通、旅游、商贸等渠道,如SARS;⑶关注焦点--极易成为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焦点;⑷影响大--处理是否得当影响到政府的国际声誉。(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和分级1、分级(4级)与预警标识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2、分级及分级原则危害第一原则区域第二原则行政区划第三原则⑴危害第一原则最重要标准---事件大小,以其对人民生命健康、社会和经济发展影响的大小(强弱)为主要依据。如:传染病疫情---以病死率高低、传播力强弱、对社会和经济影响及人们的认识程度为依据。●鼠疫:病死率高,传播力强,危害严重,虽有控制手段,也标准划分就比较严格、定级高●SABS:病死率虽不高,但是新发传染病,人们认识肤浅,社会和经济影响巨大,所以定级高。食物中毒---主要是中毒人数、影响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经济损失为依据,如果危害的是学生,影响较大,反应级别就要提高。⑵区域第二原则重要标准---事件发生的区域。事件发生地点、空间不同,影响力不一样。●鼠疫:如发生在大城市,传播可能快,波及人群就多,易引起社会恐慌,社会经济影响大,如发生在偏远地区,人口密度小,交通不便,可能造成的影响就小。事件波及范围不同,影响力不一样。●如事件涉及两个城市,甚至是两个省市,说明事件有扩散趋势,需要引起重视,另一方面在处理跨地区突发事件必须需要更高一层的政府部门协调。所以,当事件区域较大时,虽然事件危害性不是很大,考虑处理需要,也需提高级别。⑶行政区划第三原则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密切关联分4级---明确(国家、省、地、县)每一行政级别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中的职责,强调应急处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故分为4级。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⑴以事件的表现形式分类(两类)①、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一定人群中,当病例数累计达到规定预警值时所形成的事件。例如: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接种反应、菌种、毒株丢失等,以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②、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当环境危害因素达到规定预警值时形成的事件,病例为事后发生,也可能无病例。例如:生物、化学、核和辐射事件(发生事件时尚未出现病例),包括:传染病菌种、毒株丢失;病媒、生物、宿主相关事件;化学物泄漏事件、放射源丢失、受照、核污染辐射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尚未出现病例或病例事后发生)。⑵以事件的成因和性质分类①、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比如,1988年,在上海发生的甲型肝炎暴发(自1988年1月19日起,上海市民中突然发生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厌食、乏力和黄疸等症状的病例,发病急骤,当日报告病例由18日的33例急增至134例,之后数日内成倍增长,截至到1988年3月18日,共发生29230例,流行波及面广,主要限于上海12个市区,呈现出突发性紧急疫情)。2004年,青海鼠疫疫情等(2004年7月在青海省境内4州1市中的5个县发生了7起人间鼠疫疫情,经专业人员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确诊鼠疫病例20例,其中死亡9例,治愈1例)。②、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之初,由于对病原方面认识不清,虽然知道这是一组同一症状的疾病,但对其发病机制、诊断标准、流行途径等认识不清,这便是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典型案例。③、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如2002年9月14日,南京市汤山镇发生一起特大投毒案,造成395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死亡42人。2002年初,保定市白沟镇苯中毒事件,箱包生产企业数名外地务工人员中,陆续出现中毒症状,并有6名工人死亡。④、新发传染性疾病:狭义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广义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新发生的、新变异的或新传入的传染病。世界上新发现的32种传染病中,有半数左右已经在我国出现,新出现的肠道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对人类健康构成的潜在危险十分严重,处理的难度及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大。⑤、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是指在实施疾病预防措施时,出现免疫接种人群或预防性服药人群的异常反应。这类反应可以是心因性的,也可以是其他异常反应。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化学品从其包装容器、运送管道、生产和使用环节中泄漏,造成空气、水源和土壤等周围环境的污染,严重危害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2004年4月,发生在重庆市江北区某企业的氯气储气罐泄漏事件,造成7人死亡,15万人疏散的严重后果。⑦、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是指由于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放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影响或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如1992年山西省境内发生的钴-60放射源丢失,不仅造成3人死亡,数人住院治疗,还造成了百余人受到过量辐射的惨痛结局。此外,还有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自然灾害等等。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⑴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⑶卫生行政部门;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⑸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二)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上级疾控中心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网络直报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事件的性质,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态势。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内,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视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等情况,及时与临近省、地、市、县之间互通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省级疾控机构省级卫生厅(局)市(地)级疾控机构市(地)级卫生局县级疾控机构县级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县经上医疗机构突发突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互联网)可直接上报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2小时内逐级核实确认(三)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的进程,内容包括事件基本信息和事件分类信息两部分。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报表和相应类别的事件分类信心报表。首次报告尚未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存在隐患的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波及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及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分布)、危害程度、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从根本上建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重大举措,为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标志着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也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现在已经颁布的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事故管理条例》、《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保障突
本文标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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