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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国外中小学教育法规简介及其启示本章摘要:中小学教育问题是世界各国都在关注的问题,为了加快中小学教育,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世界各国都通过教育立法的形式,确保中小学教育顺利开展。本章重点简介英国、美国、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中小学教育法规概况,以供广大中小学教师参考。第一节国外发达国家中小学教育法规简介一、英国中小学教育法规简介英国是最早进行初等与中等教育立法的国家之一。最早可追溯到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部法律将初等教育宣布为进行劳动的必要条件,这是早期重要的初等教育法案。18—19世纪以前,英国政府对教育的干预甚少,国民教育的权力集中在教会手中。初等教育主要由宗教团体和慈善机构办理,由于师资匮乏,教育质量低劣,学校和入学人数严重不足等,造成了英国初等教育的落后,这种教育现状一直遭到人们的批评。随着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工人阶级为争取教育权利作出了不懈的斗争,国家对教育的干预逐步得到加强。1833年,在宪章运动的压力下,为了缓和阶段矛盾,英国国会颁布了《工厂法》,该法规定:9-13岁的童工必须每天应在工作时间内接受两小时的义务教育,工厂主雇用的童工必须持有厂医的年龄证明书和教师的入学证明书,否则要受到处罚。19世纪下半叶,英国基本完成了工业革命,技术的革新要求工人受到更多的教育,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逐渐与英国开展经济竞争,工人运动也日益激烈。在此背景下,英国政府在1870年颁布了《初等教育法》(即“福斯特法案”),以普及初等教育义务教育为立法重点。它规定:⑴国家对教育有补助权与监督权;⑵将全国划分为数千个学区,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地方教育;⑶对5-12岁儿童实施强迫的初等教育;⑷在缺少学校地区设公立学校,每周学费不得超过9便士,民办学校学费数额不受限制;⑸学校中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等等。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强迫初等教育,它标志着英国国民初等制度正式形成。以后,英国又通过了一些有关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的法案。1876年的教育法规定,家长有义务送子女入学。1880年教育法将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龄定为5-10岁。1891年教育法规定实施免费初等教育。1899年教育法又将义务教育的年龄提高到12岁。2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工人和其他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资产阶级政府被迫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中等教育,《1918年教育法》(即“费舍法案”)于是应运而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恢复昔日的霸主地位,英国当局及其各政治党派的头面人物不断提出了教育改革的设想,在1944年8月通过了《1944年教育法》(即“巴特勒法案”),它是一部奠定英国现代教育基础的重要法案,它全面对英国初等与中等教育中的各方面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⑴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废除1899年设立的只具有督导责任的教育委员会,设立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同时,设立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负责向教育部长提供咨询和建议。⑵加强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权限,设立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成的公共教育系统。地方教育当局负责为本地区提供初等、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初等教育分为三个阶段:幼儿园、幼儿学校和初等学校。小学生毕业后根据11岁考试结果,按成绩和、能力和性别进入三类中等学校: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初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实行董事会制。⑶实施5-15岁的义务教育。父母有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保证在册生正常上学的职责。地方教育当局应向义务教育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法案还提出了宗教教育、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等要求。此法案是英国教育制度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法令,它决定了英国战后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对英国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44年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60年代初期,英国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普及10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基本实现。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英国的教育改革重点在中等教育方面。二战后,英国主要的中等教育机构类型是由文法学校、技术学校和现代中学三种形式构成,各种中学之间的质量、教学设备差别较大,造成教育的不平等,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争论。工党主张设立综合中学取代三类中学,而保守党反对。综合中学在工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中,或兴或衰。进入20世纪80年代,英国的教育改革更加频繁,几乎每年都有官方制定的改革文件出台。1988年7月29日,在保守党大臣贝克提交的一份议案的基础上,国会通过了一份重要的教育改革法案,即《1988年教育改革法》。它被普遍认为是一部激进的教育法案,这个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改革问题。⑴规定推行全国统一课程制度。确定在5-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合称为“国家课程”,是中小学的必修课程。核心课程包括英语、数学和科学。这类课程在小学应占绝大多数课时,在中学应占总课时的30%-40%。基础课程包括现代外语、技术、历史、地理、美术、音乐和体育。这类课程在中学应占45%左右课时。附加课程包括古典文学、家政、经营学、保健知识、信息技术应3用、生物、第二外语、生计指导等,约占中学总学时10%左右。这些附加课程并不是独立的教学科目,而是通过其他科目的教学实现的。此外,宗教教育仍保持特殊地位,是中小学法定的必修课,要有一定时间保障。⑵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5-16岁),学生要参加四次全国性考试,分别在7、11、14、16岁时举行。这些考试除了作为对学生进行甄别和评估的主要依据外,还要辅之以教师对学生的平时考查。全国性考试还将作为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的依据。法案还规定成立不同的学科组,分别为几门主要课程制定考试标准大纲,以使学校教学有章可循。全国则由学校考试委员会负责具体考试工作。⑶在学校管理体制方面,法案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管理下的所有中学和学生数在三百名以上的规模较大的小学,在多数家长要求下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分散地方教育当局的教育管理权力,将资源的控制权下放到学校一级,给学校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控制的机会。同时要求所有学校都要公开招生,不受地区限制,直至满额为止。法案还强化了家长教育权,允许家长为子女选择就读的学校。这部法案对现今英国初等与中等教育的实施与管理仍然发挥着作用。二、美国中小学教育法规简介美国也是较早进行教育立法的国家。早在北美殖民地时期的1647年,马萨诸塞地区就颁布了《老骗子撒旦法》,这是世界最早的普及义务教育法令之一,被认为是美洲公立学校体系的基础。它的主要规定,要求家长和师傅们对自己的孩子或学徒进行教育,要求各乡镇居民点的居民共同出资兴办初等和中等学校等,否则处以罚款。1779年,杰斐逊在弗吉尼亚州议会上提出《知识普及法案》,是18世纪建国后倡导普及教育和公共教育制度的典型。在法案中,杰斐逊设想了一个单轨制和筛选性的学校阶梯。即每5-6平方英里分为一个学区,每学区都设立三年制的免费公立小学,让所有的儿童获得初等教育。小学之上是公立文法学校,收容小学中的优秀学生寄宿读书,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以公费助学。在学习六年中进行多次淘汰,毕业时约有一半学生是其中的优秀者,可免费进入设在弗吉尼亚州的威廉-玛丽学院学习,未能升入学院的,可任小学教师等等。虽然此法案当年并未获得州议会通过,但他要求实行普及免费的初等教育的理想是十分清楚、具体、前所未有的,他的关于建立单轨制免费公立学校系统的理想,也成为19世纪公立学校运动的先声。美国建国后成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宪法划分了联邦与各州的权力范围。教育权既未被授予联邦,又未禁止各州行使,故成为各州保留权力之一。因此主要的初等与中等教育立法都是各州进行的,差异性很大。但联邦政府也并非对教育毫无作为,国会历年来制定了许多有关初等与中等教育的法案,它们主要以拨款法案的形式存在。19世纪初,各州几乎都颁布了设立小学法令。但是,由于经济困难等方面的原因,实际上,初等学校发展缓慢。学校类型基本上还是殖民时期的那一套,公立小学很少。教育内容脱离实际,4教学方法上导生制盛行。这种落后状况已不能适应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不满,导致了30年代后公立教育运动,这场运动极大地推动了美国初等教育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⑴建立地方税收制,兴办公立小学。⑵强迫入学。1825年,美国政府颁布第一部普及义务教育法,但没有立刻得到各州的响应。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强迫入学。各州相继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令,强迫入学执行情况也逐步严格起来。⑶免费教育。昂贵的学费是劳动人民子女无力入学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公立教育运动采用免费教育的手段促进普及入学。美国全国统一的公立小学作为公立的和普及的教育制度的基础逐步建立起来,到20世纪初美国完成了初等义务教育的普及任务。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美国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进展,以及伴随着强调社会改革的进步运动的兴起,进步主义广泛地影响了小学和初中。从30年代起,进步主义教育开始关注其理论对高中影响的关系和途径。在1930年,美国进步教育协会成立了“大学与中学关系委员会”,制定了一项为期八年(1933-1941)的大规模的高中教育改革实验研究计划,即“八年研究”计划。实验研究具有以下特点:⑴参与实验的学校的面广,有代表性;既有公立学校,也有私立学校;学校规模有大有小。⑵实验研究以进步主义教育思想为指导,一些没有进步主义倾向的学校,也很少倾向于传统教育的做法。⑶给实验学校以极大的自主性,每一所学校都可任意规定自己希望实行的教育计划。实验研究主要涉及到以下四个问题。⑴关于教育目的。过去中学的教育工作主要是受适应学院入学的要求所左右,学校和学生把升大学作为教育的根本目标。通过实验,人们认识到,中学除升学外还有其他目的。学校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实现个人的发展并有效地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⑵关于教育管理。许多学校都采用不同的方式来安排课程和方法,但最有效的方式是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对教学大纲的计划评价和再计划。⑶关于课程、方法的选择和安排。各学校在对待传统课程的做法上有不同的特点。有的形式上保留,内容上有变动。有的在形式上进行灵活的处理。有的倾向于一种新的广设课程的方法,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核心课程的思想。核心课程也称综合课程,它是把一些相关的学科进行合并,组合成新的学科的一种课程设计。在方法上则重视学生的反省思维和学生与教师间的协作。⑷关于评估工作。过去的考试都是为传统的教材设计的,存在许多问题。新的实验设计了许多对教育过程和目标的测验。当时形成了一个评定学生的标准,主要有知识能力、文化发展、实际判断、生活哲学、品格训练、情感和谐、社会适应、对社会问题的敏感和身体健康等。这一计划对美国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思路。第二次世界大战虽然战场不在美国本土,但美国是重要的参战国。为了战争,许多青年应征入伍,他们在学校通过“做中学”所学到的文化知识比较零散,匆匆上战场后,长期不读书、不学习,许多人又成了新文盲。194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退役军人重新适应法》。5进入5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各界对美国教育问题的批评越来越多,批评的焦点是美国教育质量差,在国际各项评估中美国学生的成绩都不高,与其世界超级大国的地位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当1957年苏联卫星上天后,美国朝野极为震惊,改革教育的呼声更加高涨。1958年9月2日,美国总统亲自批准颁布了《国防教育法》,该法案共10章,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⑴加强普通学校的自然科学、数学和现代外语的教学。该法案要求让更多的青年学习这些学科。为提高这些学科的教学水平,要求大力更新教学内容,设置实验室、视听设备、计算机等现代教学手段,充实教学参考资料;加强外语教学中心,提高师资的质量。⑵加强职业技术教育。要求各地区设立职业技术教育领导机构,有计划地开办职业技术训练,使更多的青年和成年人成为具有一定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或熟练工人。⑶强调“天才教育”。鼓励有才能的学生完成中等教育,攻读考入高等教育机构所必需的课程并升入该类机构,以便接受更深的教育,从他们中间培养出拔尖人
本文标题:第十四章国外中小学教育法规简介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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