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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技术管理与产科建设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傅平前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落实“两纲”妇幼卫生指标,进一步降低我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2005年6月省卫生厅颁发了《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母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前言几年来,市卫生局严格执行《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组织围产保健专家对全市所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和分级管理,通过推行助产技术分级管理,引导医疗保健机构在职能定位、工作内容、基本建设、人力资源配置、组织管理、服务内容的选择、服务质量标准化等诸方面的规范化。避免了助产机构发展方向的偏移及其所带来的人力、财力与物力浪费,从而更好地达到了保障全市母婴安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目的。助产技术的概念•助产技术是指医务人员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以及相关必要的技术。•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助产技术服务管理•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对孕妇和家属进行有关安全分娩知识的宣传,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需要实施必须的特殊助产技术时,经治医师向孕产妇及其家属告知技术的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并由孕产妇或委托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遇突发紧急状态时,医务人员应以抢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为原则,进行相应的救治工作。助产技术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诊治及随访工作。•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施行助产技术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科并发症。•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助产技术服务管理•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掌握助产新知识、新技术。•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检查产科医务人员接诊记录、转诊记录、查房记录、产科抢救记录及病例讨论记录等。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分娩过程中产科与儿科的配合,抢救危重新生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急救和转诊制度,加强途中监护,减少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和并发症发生。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条件•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资格;•经过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接生30例以上新生儿的经历;•掌握有关助产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助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技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助产技术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基本条件房屋设施、设备、急救基本药品、人员要求、产科技术、规章制度六个方面,制定了一级、二级、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标准。2、分娩区的消毒管理规定布局与管理、接生和手术的预防措施、分娩区的清洁卫生、建立消毒管理制度做出了规定。3、开展剖宫产手术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人员(手术医师、麻醉师、手术护士)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符合《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要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职责•一级助产机构承担正常分娩的助产工作,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为育龄妇女及家属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的咨询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二级和三级助产机构承担正常和高危孕产妇的助产工作,接受高危孕产妇转诊,对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为育龄妇女及家属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的咨询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职责•负责辖区内从事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从事助产技术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病例的入户调查,指导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随访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收集、汇总、分析辖区内助产技术有关信息,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基本条件;颁布有关助产技术规范;•定期公布全省产科质量信息;•对违反《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全市产科质量信息;•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孕产妇急救和转诊工作;•对违反《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进行审批、校验、发证、注销、变更;•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辖区内孕产妇急救和转诊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概况2005年—2008年对全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2005年医院数2006年医院数2007年医院数2008年医院数总计医院数一级医院(乡镇)15372173二级医院(县市\区)283058三级医院(省\市级)71017合计503721401482005年全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情况00102030405060708090100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面积不达标资质不合格药品管理布局不合理规章制度设备配备无儿科医生进产房产科技术院感管理%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检查情况01020304050607080901002005年2006年2007年面积不达标资质不合格药品管理布局不合理规章制度设备配备无儿科医生进产房产科技术院感管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部分产科建筑面积不达标、布局不合理。设备配备不全。•部分医院人员配备不合理,无主治医师,有的外科医师超注册范围进行产科诊疗活动。甚至有无证人员从事产科临床诊疗工作等违反法规的行为。•多数产科管理较差,消毒隔离不规范、急救药品配备不全等。•产科人员很少参加专业培训,技术水平较差,产前检查不规范,不掌握基本技能,盲目开展剖宫产,滞留高危孕产妇。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二级医院助产技术检查情况药品管理46%资质不合格32%布局不合理79%规章制度75%设备配备93%无儿科医生进产房68%院感管理100%产科技术100%面积不达标18%面积不达标7%院感管理100%无儿科医生进产房60%产科技术100%设备配备97%规章制度83%布局不合理53%药品管理23%资质不合格30%2005年2008年三级医院助产技术检查情况2005年2008年面积不达标10%院感管理100%资质不合格0药品管理60%布局不合理40%规章制度20%设备配备60%产科技术40%无儿科医生进产房20布局不合理57%药品管理29%资质不合格0面积不达标43%规章制度43%设备配备86%无儿科医生进产房29%产科技术86%院感管理100%•二、三级医院•产科布局不合理,三区管理不规范,多区混用。设备配备不全或未在功能位,急救药品管理不当。•部分医院人员配备不合理,多存在分娩区无高年资医生负责、无儿科医生进产科、分娩量与人员配备不相符等。•多数产科围产保健管理较差,消毒隔离不规范消毒与灭菌无监测,院感知识贫乏。•产科关键技术掌握有欠缺,部分二级医院医护人员基础知识及技能掌握较差,抢救能力较差。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助产技术管理工作建议1、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设置产科,规范分娩区消毒管理,配备完善的设备,严格按审批项目及实际条件开展产科技术服务。2、加强产科基础知识及技能学习,各级助产机构应规范正确使用各种助产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降低剖宫产率。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并随访,对危重孕产妇应及时诊断、及时转诊、及时求助。3、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正确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保证建册及产前检查质量。4、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利用三级网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助产技术管理工作。
本文标题:助产技术管理与产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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