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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台湾”,两岸关系1--2
中国人最早发现并开发了台湾。公元三世纪,三国时期吴王孙权曾派1万官兵到达“夷洲”即现今的台湾.中国政府最早对台湾实施了有效的统治。公元12世纪中叶,当时的宋王朝开始将行政管理权扩展至台湾地区,1727年(清雍正五年),定“台湾”为官方统一名称。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清政府正式划台湾为单一行省。194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同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接受日本投降,并宣布: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1949年,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中,蒋介石便开始寻求将台湾作为最后的退路,并积极进行部署。他任命陈诚为台湾省主席与台湾警备司令部司令,孙立人为台湾防卫司令,蒋经国为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严家淦任台湾省财政厅长。同时,把大量黄金与重要物资运往台湾。5月底,蒋介石抵达台湾,开始构思防守与治理台湾的计划。12月11日,国民党中央党部迁至台北。中国解放战争基本结束,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势力全面撤退台湾。自此,台湾再次陷入了与祖国大陆的分离状态之中,也开始了国民党在台湾的长期统治,也成为今日台湾问题的起源。1993年4月,辜振甫受权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汪道涵会长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签署四项协议。这是汪辜会谈前,汪道涵(前左)与辜振甫握手。1993年4月,辜振甫受权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汪道涵会长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签署四项协议。这是汪辜会谈前,汪道涵(前左)与辜振甫握手。1993年4月,辜振甫受权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汪道涵会长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签署四项协议。这是汪辜会谈前,汪道涵(前左)与辜振甫握手。“台独”即“台湾独立建国”的简称,其产生有着复杂的国际及国内因素。在台湾岛内外,主张“台独”的分裂势力也有一个较长的发展演变过程“台独”是在二战后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个“怪胎”,其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之时。当时,日本部分驻台少壮派军官以“天皇投降诏书有假”为借口,纠集一些台湾亲日士绅,共同策划“台湾独立自治运动”,企图凭借日军在台湾尚存的实力,建立“第二个满洲国”。但是,由于当时日本台湾总督兼驻台日军司令安藤利吉考虑到难以成功而出面劝阻,上述图谋才未能付诸实施。台湾光复后,尤其是1947年“二·二八事件”后,由于国民党在台湾实行专制和残暴统治,使得台湾同胞普遍对国民党政权产生反感。在国际反华势力的鼓动下,一部分人将反对国民党的情绪逐渐转移到排斥外省人以至祖国大陆上来,岛内开始有了“台独”的温床。五六十年代,由于国民党当局对“台独”进行坚决打击,破获了多起案件,使得岛内“台独”势力难以集结,始终不能形成气候。1964年,台湾大学政治系主任彭明敏起草《台湾人民自救宣言》,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判刑。1970年,彭刑满释放后在美国特工及岛内“台独”势力的协助下逃出台湾,经瑞典进入美国。彭在美国连续举行演讲会,宣传“台独”主张,对于海外“台独”势力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彭也因炮制出体系较为完整的“台独”理论而被奉为“台独之父”。彭明敏真正标志着“台独”势力在岛内的集结与发展的则是台湾“党外反对势力”的崛起。“党外”原系对台湾非国民党籍人士的泛称,但是,自70年代初起,随着非国民党籍人士在各级选举中不断得势并开始集结,“党外”一词被大量使用,逐渐成为无党籍人士中“政治异议分子”所共同使用的称号。虽然“党外反对势力”的政治态度、统独观念不尽相同,但其主流派大多具有浓厚“台独”思想。1986年9月,“党外”势力正式成立“民主进步党”(简称民进党)。该党成立后,即利用其可以进行公开、“合法”活动的有利地位,逐步发展成为岛内“台独”势力的主导力量。1990年10月,民进党在“四届二全”大会上通过了被称为“一零零七决议文”的“台湾主权决议案”,提出:台湾“主权事实上不及于中国大陆与外蒙古”,未来“宪政体制及内政、外交政策,应建立在事实领土范围之上”。岛内一家报纸就此评论道,“民进党‘住民自决’的纲领已正式化为‘台湾独立’诉求,民进党实际上已脱去外壳,蜕变成了‘台独党’”。陈水扁李登辉是“台独”势力恶性膨胀的保护伞李登辉上台伊始,便允许大批长期不能进岛的海外的“台独”分子返台.1992年5月,台“立法院”通过“刑法100条”修正案,“台独”势力获得言论与结社“自由”,大部分在押的“台独”首要分子陆续获释。李登辉还以推行“政党政治”为借口,压制党内的反“台独”力量,甚至公开提出“奶水论”,即要为民进党成长壮大提供营养。民进党一向主张台湾“加入联合国”,李登辉便从1993年起连续推动台湾“参与联合国”运动,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吕秀莲很早就选择了推动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作为“突破口”。1991年,她创立“台湾加入联合国促成会”,在岛内外不断举办活动。1992年底,她在当选“立委”并进入“立法院外交委员会”后,更利用“合法”身份推动台当局开展“加入联合国”活动吕秀莲从1992年起就在国际上宣扬“台湾是台湾,中国是中国”,还异想天开地要到大陆宣传分裂主张。1994年8月,她又在岛内变本加厉地发起所谓“我的国家叫台湾”的“为台湾正名”请愿活动,并发表公开信,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台湾早已不是中国领土”,首次提出了两岸是“历史远亲,地理近邻”的奇谈怪论。1995年4月,吕秀莲竟然跑到一百年前《马关条约》的签约处———日本下关春帆楼,声称《马关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虽是中国的大不幸,却是台湾人的“大幸”,发表了一通“幸亏把台湾割让给日本”的谬论,胡说两岸是“远亲近邻”、“两个华人国家”“两国论是真理”所谓“渐进式台独”,系指民进党当局在没有放弃“台独党纲”、不接受“一个中国”、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仍继续维持分裂主张;同时又受到岛内外各种强大压力束缚,不敢贸然落实其“台独”主张的情况下,采用蚕食手法,逐步推行“台独”活动的方式。台湾当局领导人的“渐进式台独”活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言论上,二是具体行动上。首先,言论上大谈“九二共识”,拒绝“一中原则”,陈水扁、张俊雄等人多次声称,根本没有两岸“九二共识”,“本来无一物,何外惹尘埃”,甚至诬称,接受“九二共识”就是接受“一国两制”就是“吞并台湾”,攻击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国民党”、新党等“卖台”,是“中共同路人”其次,行动上逐步去“中国化”,培养“台独”基础(一)推行“文化台独”。1\“拼音之争”也是其中一个缩影,“台独”势力认为作为国际通行标准的“汉语拼音”是中国大陆制定并推广,将其上纲上线为“统独”立场、“文化霸权”之争,要求选用“通用拼音”.2\把“乡土文学”修改成“台湾文学”、“闽南文化”改成“台湾文化”,“汉字”改成中性的“文字”。2003年9月22日,公布的2005学年度起施行的“高级中学历史课程纲要草案”,竟然把明代中叶以后的历史,包括清朝及“中华民国”的建立、海峡两岸关系等,全都归类到高二要学的“世界史”中,与“台湾史”分开,全面贯彻“台独史纲”。(二)推动军队“台独化”教育。台湾军队长期受“反共、反台独”教育,为解决部队忠诚问题,台湾当局领导人加强了对台军的“台独化”教育。台湾“国防部”通令全军,要求在部队营区拆除室内与室外的“统一中国”、“复兴中华文化”等所有有关统一的标语,同时被拆除的还有营区外的一些大型户外标语牌,有意改变台军原来“为统一而战、反对台独”的传统。(三)开展“正名运动”。在国际场合“正名”。在4年前执政之初就开始在国际场合使用“台湾”称谓以取代“中华民国”;在“中华民国”护照上加注英文“台湾”,在2003年9月正式推出;计划将驻外机构一律改为“台湾代表处”。按照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一条(戊)规定,“称‘外交代表者’,谓使馆馆长或使馆外交职员”。陈水扁利用所谓“台湾代表处”这种含糊其词的提法,鱼目混珠,妄图使他的“外馆”具有驻外使领馆性质,在那些与他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推动其“渐进式台独”活动。台北夜景把两岸事务列入“国际事务”。3月间,民进党32位“立委”提出把大陆事务及“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掌理事项的相关议案,由现在“内政及民族委员会”审议改为“外交及侨务委员会”审议。2003年6月23日,“内政部统计处”首度将“大陆新娘”视为“外籍配偶”,单独纳入统计数字进行追踪管理。台北夜景改变象征“大中国”的徽记。2001年12月,台“新闻局”开始使用新局徽,废弃使用数十年带有“中国版图”和“中华民国国旗”标志的旧局徽。否定孙中山的历史地位。2002年5月,台“法务部长”陈定南以“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由,质疑孙中山“中华民国国父”地位的合法性。一是在政治上施加强大压力。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在去年的5·17受权声明中提出,台独没有和平,分裂没有稳定,并给台湾当权者指出了两条道路,要么是悬崖勒马,停止台独分裂活动,要么是一意孤行,最终玩火自焚。岛内舆论认为,这是中国政府近年来对台独势力所发出的最严厉警告,甚至是最后通牒。二是第一次将台独势力列为国家安全的首要威胁。中国政府在去年底发布的国防白皮书中,第一次把恶性发展的'台独'分裂活动列为影响国家安全的四大因素之首,表明了坚决反对台独、反对外来干涉、反对向台湾出售先进武器或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的原则立场,展现出中国人民和武装力量对台独分裂活动的强大震慑力。三是开始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台独”势力。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进一步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这是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后,代表们热烈鼓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反分裂国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3月14日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四是坚决挤压台独的国际空间。祖国大陆通过卓有成效的外交工作与斗争,促使国际社会进一步认清陈水扁当局企图单方面改变台海现状的危险性。国际上出现了希望共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维护亚太地区稳定的声音,台独的国际空间明显受到压缩,一个中国的国际格局更加稳固。中国政府10月11日与非洲国家利比里亚签署恢复两国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利比里亚随即宣布与台湾当局断绝关系。至此,台湾当局目前仅剩下26个所谓“邦交国”,其中7个在非洲《乡愁》小时候,乡愁是一枚小小的邮票。我在这头,母亲在那头。长大后,乡愁是一张窄窄的船票。我在这头,新娘在那头。后来啊,乡愁是一方矮矮的坟墓。我在外头,母亲在里头。而现在,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我在这头,大陆在那头。--------余光中
本文标题:“台湾”,两岸关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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