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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课件《劳动法学》课程课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09年就业形势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背景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得不到保障。有的劳动合同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3、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劳动者超时加班,并且不付加班工资。(一些企业不执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少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被企业解雇或者不发工资。)4、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群主要是国有、集体单位职工,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也难以按现行制度参保。多数地方的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地市级甚至县级统筹,难以有效发挥互济功能。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采取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方式少缴社会保险费。5、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不足,手段软弱,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目前实行的劳动争议“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如果走完全部程序的期限,需要一年以上。6、劳动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劳动者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仅就2007年国家统计,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691057起,死亡119827人。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一章概述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针对《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引起的巨大反响,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9月1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535号令,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遵循的三个原则:(1)一致性(2)协调性(3)可操作性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下位法和上位法的关系。如果遇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新条款已经取代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作为部门法的《劳动法》包括哪些子法?《劳动合同法》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08年1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08年5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08年9月18日制定中的《社会保险法》和《工资法》等等。四、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3、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3页用人单位3.法律特征:(1)它是诺成合同(2)它是从属合同,依约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3)它是最大诚信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亲自履行,不得代理和继承,正是这种最大诚信特点的体现(4)它是继续性合同。(5)内容受限制性五、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与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上述单位使用外单位内退职工、退休反聘职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协议。在校学生实习只能签订实习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家庭雇佣保姆(非家政公司派遣)、农民雇帮工、摄制组雇演员、筹备处雇临工、无照摊商雇工、黑作坊雇工、个人承包者自己雇工、按《民法通则》调整,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教师、医生是否适用《劳动法》根据劳动法,教师、医生既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又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这些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于无法调整的状态。《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家庭保姆保姆工作摔伤究竟该赔多少--劳动部门表示不属工伤,赔偿金额依据民事诉讼最终判定来定案情:李某从事家具加工生意.2001年6月5日李某招收赵某在自己家中为其制作家具零件,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赵某按李某的关于零件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家具零件,李某按赵某完成的数量支付报酬.赵某按协议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家具零件,但是李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赵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欠款,李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决支付.于是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试分析:(1)李某和赵某之间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劳动法是否调整(3)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二、劳动合同与相近法律形式的区别(一)劳动合同不同于劳务合同1、定义: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2、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两者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雇佣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雇佣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雇佣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独立从事劳动。(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雇佣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动分配的原则;而雇佣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6)劳动方式不同。依劳务合同,劳务提供方需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并自行组织劳务活动和自担其风险;依劳动合同,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同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程的风险。案例分析:2008年8月,菜市场与保安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市场雇佣王某(保安人员)维护市场秩序。王某在工作中被赵某打伤,花费一万。1、分析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2、王某医药费由谁承担?3、赵某应向谁承担责任?(三)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日,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付劳动报酬80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损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这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了雇主责任。我们可以将雇用合同定义为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雇用合同的雇主只能是自然人。接受劳动一方的不同是构成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所在。2、法律干预程度不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干预程度要高于雇用合同。3、法律渊源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4、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采用仲裁前置程序。雇用合同是民事合同,审理机关是人民法院,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属于不要式合同。而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在民法理论上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三)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的区别就业协议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在院校三方签订的协议书;劳动合同则是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调整,并且是在学生毕业到用人单位报到以后才签订的。就业协议一般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习惯上认为是劳动合同的预约合同,相关条款可以带入劳动合同中去第一是主体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第二是内容不同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三是性质的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和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另外一点是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也是不同的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具备合同的要件和必要条款才是合同,否则只是意向书,更不是一个劳动合同,性质必须得明确。对于双方在就业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不是劳动的权利义务,这点是需要提醒一下的。签订就业协议后又考取了研究生算不算违约?就业协议签署完毕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各方主体均有约束力。一方出现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有类似想法的大学生朋友可以这么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备注栏中加上“如本人考取研究生,凭入取通知书,该协议效力终止,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案例分析沈阳某大学学生小张在大四时到一家广告公司实习。由于实习表现突出,小张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小张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至于协议中的待遇、福利等条款暂为空白,人事部门让他先签名,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上。小张觉得,自己是经熟人介绍来的,不好意思提待遇的事儿。“找个工作不容易,不敢要求太多。反正别人有啥咱有啥呗,差不了事儿。”小张便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
本文标题:返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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