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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第一条总则1、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各部门都要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按“一岗一责”的原则,从领导到员工细化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3、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公司内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具体职责参见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6、检查和考核(1)本安全生产责任,以“安全责任书”形式进行检查和考核。安全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所属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签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逐级层层签约。(2)“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安全工作目标和其他相关内容所组成。(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考核时限为一年,一般在年初签订。平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年终总评。第二条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无事故、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年终评比前三名的部门分别奖1200元、1000元、800元。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主管奖800元,所在单部门继续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号:AG—A0-03共3页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奖惩管理制度第1版第01次修订2014-02-15发布2014-02-15实施2奖励;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600-1800元;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分别奖800-2000元;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2000-8000元;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200-1000元;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100-500元;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奖200—1000元第三条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单位或个人3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1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100元/个;(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元/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100元/次;(5)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300元/处;(6)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7)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人、次;(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人、次;(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20—50元/项;(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12)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3(13)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14)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15)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2、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第四条其它未尽事宜,将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办理。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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