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收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经费收支管理,根据《学校会计制度》等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依据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校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不能擅自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第三条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董事会批准下达的当年预算方案严格执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用款计划,按计划并在预算指标内开支。第四条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各单位主管经费的领导对职能部门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批签字。财务处审核监督各职能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于超出预算限额的各项支出原则上将不予办理。第五条各单位不得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应由本单位日常经费开支的费用。第六条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出席各种业务培训会、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出差人员报销时应提供经部门领导和校长同意参加会议的会议通知书。第七条单笔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0元;属教学经费借款的,累计借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0元。第八条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10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领取支票的,应于当日或次日返还。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提前说明。上次借款未结清者一般不予办理下次借款。第九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一次性直接从财务部门支取现金在2000元以上者,需在领款日前1天向财务处预约;超过8000元以上的,需提前2天向财务处预约。第十条凡财务处通知各单位领取的现金款项,当日必须领走。当日不领取的单位,将凭财务处开出的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第十一条凡金额超过1000元的对学校外部单位的付款,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结算,不得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第十二条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款项的,一般不允许领用空白支票,确有特殊原因必须领用空白支票时,需履行审批手续。因空白支票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学校损失的,由领用支票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凡校内各单位之间办理的各项经济业务,实行校内划转,不得支付现金。第十四条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电脑配件、消耗用品或材料等必须由供应处统一购买,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供应处凭发票和验收入库单据,方可报销。领出时必须填制领用单,并按月分系、部门汇总报财务处。第十五条教材、书籍等必须由供应处统一购买,由教材科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凭发票和验收入库单据,方可报销。因教学项目购买教材、书籍的费用从其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第十六条经费支出按照下列流程办理: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或费用报销单→经办人所在单位主管经费的领导审批签字→学校财务总监审批签字→会计稽核→出纳付款。即:1.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经费,由经办人填写相关的报销单据,并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各职能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2.教学业务经费及其他职能部门支配经费,由经办人填写相关的报销单据,并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凭职能部门支配经费本到财务处报销。3.教学项目经费,由经办人填写相关的报销单据,并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该教学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凭教学项目经费本到财务处报销。4.因学校公务而发生的教职工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暂支单),写明借款日期、借款人姓名、借款用途、计划还款日期等相关内容,经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第十七条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票据,即对报销票据的要求:1.发票(或事业单位收据)上方须印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2.付款方名称必须填写“德江县德兴中学”;3.必须盖有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事业单位收据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4.票据中必须填写日期;5.票据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6.购买物品的发票必须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概括填写购物内容的票据,须附有购物小票或加盖售货方印章的购物清单;7.合计金额必须计算正确、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挖补;8.每张票据的背面均需要经办人员签字;9.使用交通卡支付的出租车票不予报销;10.跨年度的票据一般不予报销。凡不具备上述全部要素的票据(除定额发票外)为不合格票据,财务处将不予受理。第十八条报销时,报销单据上规定的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必须正确,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如有填错,应重新填写,否则财务人员有权退回。第十九条粘贴单据时,要以粘贴单底边对齐,自右向左按类别呈鱼鳞状粘贴,四边不得超出粘贴单;粘贴完毕,要在粘贴单上写明单据的总张数、总金额。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文标题:学校收支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20397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