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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组2005年11月2编写说明南水北调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缺水、优化水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工作,不仅对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而且对促进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都具有重要意义。《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始于2002年,时任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批示:“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应及早规划,纳入南水北调中线总体方案”。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强调“中线要抓紧编制污染防治规划,保护好丹江口水库水质”,再次明确了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目标重在保护水库水质。为落实温家宝同志的指示,2002年8月,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以下简称水利部调水局)组织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水利部长江委水土保持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等单位在北京召开技术研讨会,就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相互关系和技术衔接等问题形成初步意见。2002年9月,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和陕西、湖北、河南三省南水北调中线办、水利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代表一起,进行现场考察,初步确定了规划范围和规划编制技术路线。2002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提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和任务书,提出了规划目标、指标、指导原则,设计了先编制省市级规划、再编制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昀后编制丹江口库区及上3游水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的技术路线。2002年10月,水利部调水局组织专家审议会,审查通过了《规划》大纲和任务书。2003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在陕西安康主持召开《规划》任务技术协调会,全面启动地方级规划。2003年9月,水利部调水局在京组织召开地方级规划专家审查会。陕西省安康、汉中、商洛、湖北省十堰、河南省南阳的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提供了详实的技术资料和防治措施建议,完成了预定任务,通过专家审查。在编制专项规划的过程中,为决策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2003年12月,水利部调水局组织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在京向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领导做专题汇报;2004年3月,水利部调水局领导带队,再次赴现场实地调研考察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2004年6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基尧赴现场考察,并听取了《规划》汇报,要求加快编制进度。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规划编制单位于2004年8月提交了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两个专项规划报告。2004年5月,曾培炎副总理就“防治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问题作出重要批示。200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水利部、建设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听取《规划》成果汇报,原则同意《规划》意见,建议规划重点应进一步突出丹江口库区作为保护重点,修改完善后邀请地方有关部门参加审定。200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主持召开《规划》审查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及陕西、河南、湖北三省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60余人到会,会议对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给予充分肯定。建议在两个规划基础4上,尽快完成总规划,上报有关部门。2004年12月,总《规划》编制完成。《规划》在丹江口水源地水质水量统一管理方面,较好地做到了水资源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有机整合;在控制流域内点源与面源污染方面,将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的工程与管理措施相融合,开创了我国水源地保护流域级规划的新模式,是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结合的新成果。200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了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以及湖北、河南、陕西发展改革委的意见,经过分类整理,共归纳了52条意见,其中24条已采纳并在报告中做了相应修改,其他意见可在今后规划实施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解决。具体详见附件。200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环保总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会签同意将《规划》正式上报国务院。2005年10月18日,曾培炎、回良玉副总理主持召开会议,听取《规划》汇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政研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对《规划》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为落实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水利部、环保总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和《规划》编制组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两位副总理的指示,并研究了各部门领导提出的建议,对《规划》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规划》新文本。5提要本规划涉及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陕西、湖北、河南三省7个地(市)的40个县,土地总面积8.81万km2。基于丹江口水库水质现状可以达到调水要求,为防止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和新污染源,确定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水质、水量并重,点源、面源同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立足近期,着眼长远;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五条规划原则。规划目标是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要求,汉江干流省界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达到不低于Ⅲ类标准。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使治理区25县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30~40%,开展治理的小流域减蚀率达到60~70%以上,林草植被覆盖度增加15~20%,年均减少入库泥沙0.4~0.5亿吨,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年均增加调蓄能力4亿M3以上。根据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在流域水资源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了流域水质规划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区域治污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与管理项目规划和投资规划三个层面的工作。划分了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水质影响控制区和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分区规定了治理污染与水土保持任务。规划提出了建设污水处理厂、工业点源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垃圾清理及处理、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监测能力建设等措施,重点抓好库周围湖北、河南直接入库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和6小流域水土保持,使水质迅速改善保障人民饮水安全。同时要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城市安康、商州、汉中遵循城市建设规律,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汉江干流上的安康水库、石泉水库,形成保护丹江口水库的生态屏障。规划确定水污染防治近期项目97个,水土保持与面污染源防治近期项目781个,总投资69.89亿元左右。每年可削减COD9.6万吨,氨氮0.39万吨,使治理区25个县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30%~40%。规划提出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完善水源地保护法规;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和运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科学技术支撑能力,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以及建立生态监测网络等多项规划保障措施。7第一章总论第一节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防治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7)《退耕还林条例》;(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8二、规范性文件(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3)《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4)《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报告》;(5)《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6)《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修订本)》;(7)《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8)《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9)《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1)《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12)《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报告》;(13)《国务院关于加强全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14)陕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长远规划》;(15)陕西省、湖北省、河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规划》;(16)《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大纲》。9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6)《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49);(7)《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第二节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区域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为目标,以通过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站在保障人民饮水安全的高度,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地方与中央、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强化监管,确保丹江口水库“一库清水”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0二、规划原则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基于丹江口库区水质现状可以达到调水要求,为防止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和新污染源,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切实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护好现有天然植被和水土保持治理成果。从预防产生新的污染入手,强化区域生态建设,实现丹江口水库水质长治久安的目标。2、水质、水量并重,点源、面源同控丹江口库区上游既是丹江口水库水量的来源,也是污染物的来源,因此,需要建立水源地保护系统和水源区节水系统,将丹江口入库水质指标作为水源地保护系统运行优劣的判别依据,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综合管理。对组成这一系统的各个控制单元,优化配置有效削减点源与面源污染排放量的各项措施。通过水土资源的集约利用,减少农业用地,从而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昀大限度地提高生态用地比重,增加林草植被覆盖面积,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对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将水土保持与解决人畜饮水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稳定和维护丹江口水库优良水质。3、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大多为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经济发展的要求十分迫切。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用水量和排11污量都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从而影响丹江口水库水量和水质。需要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保障要求出发,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同步,上中游治理与库区治理同步,治本与治标同步,做到突出重点,集中投资,首先抓好直接影响水库水质的重点污染区和水土流失区的治理项目,实现区域水质状况的迅速改善。4、立足近期,着眼长远南水北调中线的调水期在2010年前,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将在2020年前后显现。规划中所确定的近期项目的实施时间定在2010年前,立足于确保近期调水水质安全;远期项目的实施时间定在2010年后,2020年前,着眼于丹江口水库水质的长远保护。近期项目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体方案,与南水北调工程同步实施。远期项目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施。5、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面临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的新任务,需要遵循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
本文标题:丹江口库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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