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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备案制竣工验收方案一、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审查竣工验收条件:(一)、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量的检查、确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质量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文件和试验、检测资料上签字认可。(三)、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单、联系单等设计有关文件进行检查确认: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实施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变更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形成的设计文件资料根据设计合同、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平行检查,确认文件符合规定,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四)、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等级的核定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并应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五)、协助建设单位查阅工程项目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工程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包括:1、建设单位施工前期资料(项目审批、受监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有关合同等)2、施工阶段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档案资料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出具的整改问题的消号情况(六)、配合建设单位确认工程量、工程质量、支付工程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加尼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确认工程量、工程质量、为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依据,建设单位载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七)、监理单位已和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的责任: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已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的责任年限、范围、内容和权限。(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整改完成报验单消号。二、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条件:(一)、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申领: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日期。三、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实施(一)、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三)、验收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四)、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五)、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各方签名并加盖公章)。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核查,并在核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在核查人栏内签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结论栏内签名。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总监理工程师在结论栏签字。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结论栏签字。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维修。四、竣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五、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意见栏”监理意见一栏中填写对工程质量验收的意见,并填上工程核定质量等级,填写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企业公章。
本文标题:工程备案制竣工验收方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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