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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1[内容摘要]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已被世界各国用宪法的形式加以保障。由于新闻传媒信息传播广泛、社会影响力大,日渐成为人们表达言论的重要工具。于是,世界各国用新闻立法的形式去保障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知情权等各种涉及言论自由的权利。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新闻法》至今还未出台,有限的涉及言论自由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本文从界定言论自由的概念和内涵入手,阐释言论自由和新闻立法的密切关系以及新闻立法的意义,分析新闻立法困境,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加强新闻立法、保障言论自由进行合理的思考。[关键词]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新闻立法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2[Abstract]Freedomofexpressionasafundamentalhumanrighthasbeenusedaroundtheworldintheformofconstitutionalprotection.Becauseofextensivenewsmediadisseminationofinformation,socialinfluence,increasinglybecomeanimportanttooltoexpresstheirviews,therefore,allcountriesintheworldwithnewsintheformoflegislationtoprotecttherighttofreedomofexpression,freedomofthepress,therighttoknowandotherrightsrelatedtofreedomofexpression.Duetovariousreasons,China'spresslawhasnotyetpromulgated,relatingtothelimitedfreedomofspeechlawsandregulationscannolongermeettheneedsofthetimes.ThisarticledefinestheconceptandmeaningtofreedomofexpressionstarttoexplainthecloserelationshipbetweenthefreedomofspeechandpressandtheLegislativeCouncil,aswellasthesignificanceofnews,analyzethepresentplightoflegislationandrationallythinkaboutstrengtheningofthelegislationandprotectionoffreedomofspeech,combinedwithChina'sactualsituation.[Keywords]RighttoFreedomofspeechFreedomofthepressNewslegislation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3目录引言·················································································································4一、言论自由的概念及其内涵·············································································4二、新闻立法与言论自由的关系·········································································5三、新闻立法的现实意义·····················································································7(一)新闻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然································································7(二)新闻立法规范新闻传媒业,保障舆论监督··············································7(三)新闻立法有利于我国法律与国际接轨····················································9四、我国新闻立法现状及其困境的分析·································································9(一)我国新闻立法现状···············································································9(二)我国新闻立法困境··············································································11五、对加强新闻立法,规范言论自由的思考····························································13(一)明确新闻主体资质,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13(二)平衡利益、价值冲突,保护媒体言论自由权············································14(三)制定宽容的制度实现言论自由·····························································15结束语············································································································16参考文献········································································································17谢辞···············································································································18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4新闻立法与言论自由引言在我国,新闻立法的呼声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而出现的。更准确地说,20世纪80年代初,立法界、行政部门、法学界、新闻界各种有识之士开始纷纷提出了制定《新闻法》或《新闻出版法》的口头呼吁和建议。1984年,新闻立法被正式列上议事日程。这期间,虽然曾经起草过一个《新闻法》草案,时至今日也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效力不同、层次不同的法律不断出台,法的体系也初具规模,其中宪法保护言论的出版自由的若干条文和著作权法保护言论出版自由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此项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的保障。但对公民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知情权更有力地保障则应来自《新闻法》。所以我国制定《新闻法》是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但与此同时,许多人对《新闻法》的认识存在着误区,比如认为《新闻法》的通过就意味着必须保障不受限制的新闻自由,或者认为《新闻法》就是民事权利保障法,或者认为《新闻法》就是规范新闻行为的法。凡此种种,均成为制定《新闻法》的障碍,因此我们有必要澄清误区,促使《新闻法》早日出台。一、言论自由的概念及其内涵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州宪法,后体现在美国1791年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中。今天,言论自由作为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以及相关的区域性与国际性公约所确认。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宣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按照广义的理解,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语言或者其他方式公开或不公开地表达思想、观点或传播信息、知识等的权利,因此,可以将其与表达自由、表现自由、表述自由、见解自由或意见自由等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宪法所保障的“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言论自由权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产生有着深刻的人性基础。言论自由是保障人的本能的权利,人类之所以能够区别于万物是因为人有思维能力。人对周围的环境进行观察之后通过大脑的思考,产生一种主观反映,这种主观反映一旦形成,人就会有一种强烈的欲望,便是通过语言功能将其表述出来,和其他的人进行交流。人的表达欲望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假如在人大脑中形成的主观反映不通过语言表述出来,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5进行交流,得到他人的认可或反驳的话就有可能思维僵化,无法在更高的起点上进行思考,因此基于人类本身发展需求的一种本能,语言表达欲望是不应该得到抑制的,因此言论自由成了社会文明、制度民主的象征。然而历史和社会实践告诉我们任何一项自由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都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受到限制。例如,1789年法国制宪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第十六条规定:“思想和意见的自由传播是人类最可宝贵的权利之一,因而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出版的自由,但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有责任”。美国最高法院在1931年的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中也提出“每一个自由的人都拥有在公众面前表达他想要表达的思想感情的权利,禁止这样做就是破坏自由,但是,如果他发表了不适当、有害或非法的言论,就必须为自己的轻率行为承担后果”。由此可见,言论自由同所有的权利一样都有一定的限度,虽然言论自由所表达的是人的精神,不应该得到限制,但以言论的形式表达本身是一种行为,是行为就应该在实施当中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其他人的合法利益为界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反过来,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随意地限制和惩罚,也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以追究言论自由的后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宪政实践中总结出的“清楚与现存危险”的标准是审查言论是否可以受到限制的依据,它表明要控制言论,“危害必须是真实的而非想像的,是清楚的而非模糊或不确定的,是即刻就要发生而非遥遥无期”。否则,言论就不能够受到追究。与对其他基本权利的立法限制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对于限制言论自由的司法审查更加严格,通常要求立法或行政部门必须能够证明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为了实现某种“实质性的政府利益”而不是“声称的公共利益”,否则,公共利益就会成为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借口”。在一个社会,权利需要有一种边界,这个权利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是不能被剥夺的,政府应当遵循一个正当的程序,这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的一个共识。二、新闻立法与言论自由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表达言论自由的方式和手段逐渐多样化。新闻传媒这种强大的言论传播工具正承载着历史的重任。新闻自由权的概念也由此产生,新闻自由权成了言论自由权的衍生和深化。固新闻自由也为宪法所保护,“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通过传播媒介表现出来的言论、出版自由。它是指公民和新闻传播媒体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搜集、采访、写作、传递、发表、印制、发行、获知新闻或其他作品的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6自主性状态”。它既是信息自由和知情权的基础,又是信息自由和知情权的保障。“尽管言论表述和新闻出版自由不像民事权利那样具有明确的确定性和在侵权行为法上的可补救性,但是它作为被宪法确认与保护的自由,无疑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以及整个社会不可或缺的。只有有了这一自由,才有可能造就一个真正的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人民才有可能发表自己的各种主张,政府及其官员才有可能受到舆论监督,同时人们的知情权也才有可能得到满足。言论表述和新闻出版自由,在一个社会的公共生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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