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广告经营 > 27大众传播学-传播理论热点
传播理论热点一、网络舆论监督1、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比较网络媒体在监督方式、监督力量、监督影响、监督效果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突破了传统媒介,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更广、效率更高、方式更灵活、信息交互更充分。在传统媒体传播的语境中,信息往往呈现出强势的单向流动,读者作为受众往往没有或很难获取与传媒平等的话语权。而在网络传媒时代,借助电子邮件、BBS等信息交互工具,使读者结合内容讨论、参与媒体建设的热情极为高涨,读者舆论的影响大大增强。时效性、丰富性、资源整合、交互性。网络这种发散的传播特性决定了它是拒绝权威、排斥中心的,这与带有浓重政治色彩的传统媒介监督有很大的不同。网络中已不再只有一种声音,这些声音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舆论垄断,也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新闻教化。官建文等认为,网络媒体由于技术上革新比传统媒体具有独特优势,包括:信息发布快,反馈快、观点多元化、辐射广阔化等。2、从辩证的角度,网络舆论本质上就是一把双刃剑。“公共性”的舆论监督本质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交往空间中得到真实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网络舆论监督更接近舆论监督的应有之义。它突破了媒介监督的范式,把监督的主体权回归给公众。在监督方式上实现从上至下到由下而上,从依赖权力到自主施力的回归,从舆论一律到多元趋同。这样开放的交流更有利于听到不同群体的意见,增强舆论监督行为的理性。同时网络的技术缺陷和社会现实,阻碍其完成完整意义上的公共性的本位回归。具体而言:舆论监督本体组成阶层的不全面是实现民主监督的巨大局限;舆论监督主体严重缺失,虚假信息和非理性的情绪宣泄阻碍公众论坛的实现;政治和经济势力对网络媒介的侵占和垄断。通过网络,来自社会底层的信息、观点、声音找到了一个“出口”,网络扩大了受众表达权,但也指出其最致命的缺陷在于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需要通过法治和公民教育来解决“双刃剑”问题。3、网络舆论监督主体能否真正代表民意有观点认为,网络舆论监督主体不能真正代表民意。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在研究网民的网络行为时提出“群体极化”这一概念。他说:“群体计划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通过研究,桑斯坦认为网络上的圈内传播确实容易造成群体意见的极端化倾向。他认为,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4、传统理论和媒体功能的某种程度上的失效网上信息传播的自由,颠覆了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功能,也引发了对网络媒体能否继续发挥舆论引导功能的疑虑。互联网的兴起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发布的垄断,使传统的“把关人”已“无关可把”。网络使人们成为“信息人”,在发布信息、获取信息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然而也使网民处于一种迷茫的境地:在浩如烟海的网上信息里,“我该相信谁?”议程设置:尽管网络传播中仍存在软性的、无形的议程设置,但用户根据自己的原则和标准进行评判,并将自己的判断和意见又反馈给网络,用自己的观点影响社会意见,媒介失去根据自身需要先在地设置议题的优先权,如果对一个议题不感兴趣,用户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选择转换议题甚至转换网站。“议程设置”不再能替媒介画地为牢,传统媒体的“舆论胜景”不再,舆论氛围大大冲淡“沉默的螺旋”理论:在网络环境下开始失效。在网络传播环境中,由于传播的整个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的交往空间变大,有了更多的选择方式、行动自由,而在沉默的螺旋中起重要作用的“从众心理”也会因此有所改变。依据这一理论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由于传统的舆论导向模式在网络媒体环境下失灵,而新的导向模式又未能建立,形成了舆论导向空白环节,导致舆论失范现象时有出现。5、网络媒体自身的局限性一个是网络舆论中的网络语言问题较为突出。因为网络本身是虚拟的,网民在网上的活动具有匿名性,再加上信息服务提供商管理上的不足,容易导致网络舆论呈现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互联网还是谣言的发源地。尽管网络媒体的兴起使得网民有了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可这类网络言论是由网友自由随意发言、目的性不强、主题分散、导向不明而且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比如社会舆论分散、网络色情问题、谣言增多导致妖言惑众、偏激和非理性、谩骂与攻击、群体的盲从与冲动、国外文化入侵等问题相继出现。网络舆论监督失实导致真实性危机。网络传播的虚拟性、无序性,不可避免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假新闻、假信息泛滥。网络舆论监督力量出现“越位”。有学者指出要分清楚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二者之间的界限,不要把网络暴力当成一种网络监督。网络暴力:这种行为是发生在网络世界;发生了滥用和过度使用网络的行为;一般属于一种群体性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盲从性,同时给受害人带来了现实生活中的伤害,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主观上具有这样一个良好出发点,而不是恶意的侮辱、诽谤和损害别人的声誉;所发布的情况应当是基本属实的,而不应当去捏造一些虚构的事实;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距离近在咫尺。应找到一个平衡点,让网络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而不至于产生网络暴力。首先,传统媒体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其次,必须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最后,网络媒体在网络监督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地自律。6、网络舆论监督与“人肉搜索”的关系陈力丹认为,“人肉搜索”实际上是一种信息的渠道,在信息时代,人们被大量的信息所淹没,但真正具有价值的信息却十分匮乏。“人肉搜索”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揭露事实真相、给出最有价值的信息,其出现极大地满足了人们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弥补了信息爆炸时代的信息匮乏。它可以作为一种舆论评价机制。“人肉搜索”出现之后,那些挑战人们道德底线的言行便即无所遁形,一一被揭开匿名、虚拟的网络面纱,从而使网络不当言行者能在现实社会中接受舆论监督与道德评判,为其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提高其不当言行的成本,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正向引导机制。但是这类搜索毕竟缺少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旦运用不当,也会造成对当事人的侵权。第一,它在进行“人肉搜索”的时候没有顾忌别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现在人肉搜索更多具有盲从性。第三,很多人认为,网络是虚拟世界,现实中的法律不适用于网络世界。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同样适用于网络世界。刘锐认为,首先,“人肉搜索”题材以社会性道德事件为主,不具有网络舆论监督的代表性和公共性。其次,“人肉搜索”带有硬监督的色彩,与网络舆论软监督的本意相背离。再次,“人肉搜索”的主体仅仅是部分跟帖者,能否代表公众,尚可存疑。网络审判-网络民粹主义最常见的一种网络群体事件,特点是超出理性的边界,直接使用非理性的语言为目标定罪。网上审判通常都是在试图通过语言暴力达到网民心中的争议。一般来说,出发点是善意的。但是有两个先天缺陷:1、它的道德审判恰恰是违背了道德的自由本质,西方自康德以来就认为道德的根基是人的自由,强制性的道德是虚伪的。网络审判即使能够达到网民们心中的道德正义,这种道德依靠暴力得到,本身不道德。2、司法独立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政治理念,多数人的暴政和以暴制暴。民粹主义即极端的平民化倾向,并把底层大众作为合法性的最终来源。民粹主义认为,社会底层实力来受压迫、受剥削最深,因而最具反抗精神的阶层,是挑战现行的不公正和不平等的社会体制的最重要力量。民粹主义思潮产生的基本原因是国内各种社会矛盾的计划,中国当代社会的转型使得中国从社会分化程度低、同质性高的总体型社会逐步演变为一个多重利益主体、较高分化成都的多样化社会。而民粹主义是一种反现代化的现代化产物,是一种与现代化进程中自上而下的不公正的转型过程密切相连的大众化运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网络的互动性和匿名性导致了自主性的空前扩张和人的参与激情的空前释放,技术条件。中国目前的民粹主义没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同时不具有实践性政治运动的性质,仅仅是观点和评判。因此具有民粹主义倾向的网民并不一定是坚定的民粹主义者。二、网络公民社会-公民新闻-公民记者社会-国家二元结构得以形成的条件大众传媒公共性: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中国的特殊媒介体制:政府和市场民众缺乏自身利益诉求渠道网络的匿名性、互动性、即时性、传播迅速等带来的便利今天维护权利的斗争要靠公共讨论。社会运动与制度创新的互动,没有公共辩论、社会运动和社会斗争,仅仅靠媒体和媒体知识分子,不可能赢得大众民主的发展。赋权,指增强个人、人际或集体的政治力量,使个人、团体或社区有权力或能力采取行动,以改进现况的过程。赋权是多层次结构,每一层次又相互影响。个人层次上是指对个人所能控制的生活方式。社会政治环境的了解等有一整合性意识,如产生自尊感、自主感;组织层次上,让个人或集体更有效益地争取资源,以及与其他组织建立网络、扩大影响力等;在社区层次上,组织一群人一起工作,以改进集体生活,并与协助维持其生活品质的社区组织或代理者保持联系。赋权需经反思才能形成。通常团体成员由外部引导,借由要求改变的共识,以及觉察到社会秩序的不公平,才能形成赋权。自我赋权(self-empowerment),强调让无权者拥有、控制媒体,进而为自己说话。公民记者不只是参与者,也是行动者。抗议一般民众被主流媒体制约、商品化以及抵抗新闻生产的垄断公民新闻(citizenjournalism)或参与式新闻,源于美国,是一群公民在新闻及资讯的搜集、报道、分析及传送过程中扮演主动角色,其参与目的是提供民主社会所需的独立、可信、正确、广泛且相关的资讯。特色:公民主动参与、互动、非营利、小规模、由下而上的产制和运作,一种新形式的公共传播参与和互动是核心概念,复兴“保持对话的传统”,当代社会积极实践民主的一种途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和审议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Theory)思想杜威:“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应当通过加强面对面的人际交流来复兴社群生活,培养出一种真正体现民主本质的公众”民主的本来含义是一种政治体制的名称,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还必须考虑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安排和制衡。所以公共新闻事业看似在推进民主,但最终推进的只是不能改变政治现实的公众讨论,或者说其没有找到将民主的生活方式转变为民主的政治制度的有效途径,最终创造的只是一种民主的幻象,就如格拉瑟所说的:“公共新闻事业只会创造一种民主参与的虚假感觉”。公共新闻事业的两个直接目标:一是培养积极参与的公众,二是复兴拥有亲密人际关系,面对面交流的社群生活乃至公共生活。参与式传播:三项特征:去专业化,去行政化,去资本化公民的权利:媒介近用权政治民主化媒介素养,公民的培养传播的仪式观公民记者(10年考题)公民记者的概念,国内认为始于1990年代的美国,伴随公民新闻概念的传播而诞生。1998年,美国人德拉吉的个人网站先于所有传统媒介曝光克林顿性丑闻事件,这使得德拉吉获得全球最早的“公民记者”称号。在中国,首个被称为公民记者的人是周曙光。是指在新闻事件的报道和传播中发挥记者作用,却非专业新闻传播者的普通民众。“公民记者”背后所体现的是“参与式新闻”的理念,即“民众在收集、报道、分析和传播新闻和信息的过程中发挥主动作用”。作为“公民记者”应该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身份是非专业新闻传播者的普通民众;其次,在新闻事件中发挥了记者的作用。也就是说,得具备发现线索、记录事件和传播信息三个条件。互联网时代的公民记者:博客、手机、围脖、公民新闻网等等媒介渠道发布新闻对传统新闻生产的挑战:公民记者与传统记者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甚至可以为传统媒体设置某些议程。公民报道者的出现,带来了新的传播模式,它有助于受众形成立体事实图像,更趋于事实真相。第一,传播是具有双向性的,传播者不再仅仅只是传播者,受众也不再仅仅满足于接受,传播者与受着直接的界限被打破,或者说多了更多的交流。在新闻事件真相到受众头脑中形成关于事实的图像这一过程中,有受众与普通公民、职业新闻工作者及所在媒体的相互反馈。第二,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普通
本文标题:27大众传播学-传播理论热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2910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