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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审计学第二章执业准则与质量控制准则(PPT 47页)
1第二章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本章学习目的:1.了解和掌握鉴证业务的含义、目标及要素2.了解和掌握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结构和内容3.了解和掌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的涵义与目的4.了解和掌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基本内容5.了解和掌握美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基本内容2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执业准则体系、鉴证准则和审计准则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3第一节质量准则体系、鉴证准则和审计准则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框架二、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内容四、美国的独立审计准则4第一节质量准则体系、鉴证准则和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审计准则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框架图2-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5第一节质量准则体系、鉴证准则和审计准则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6第一节质量准则体系、鉴证准则和审计准则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有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7第一节质量准则体系、鉴证准则和审计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提供管理咨询等其他服务。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8第一节质量准则体系、鉴证准则和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除了上述准则之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以有效指导审计执业准则在实践中实施。9第一节质量准则体系、鉴证准则和审计准则二、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一)鉴证业务的定义、要素和目标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合理保证的保证水平要高于有限保证的保证水平。10(二)业务承接规定了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标准不适当时的处理方式和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等内容。11(三)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对责任方的界定与所执行鉴证业务的类型有关。责任方是指下列组织或人员:(1)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2)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鉴证业务的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委托人。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惟一的预期使用者。12(四)鉴证对象指出了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的形式、鉴证对象特征和条件。在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鉴证业务中,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鉴证对象、财务状况、行为。相应地,鉴证对象信息也具有多种不同的形式,比如财务报表、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或执行效果的声明等。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的特征,可能表现为定性或定量、客观或主观、历史或预测、时点或期间。此外,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具备的条件。13(五)标准界定了标准的定义,规定了标准的类型、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的特征、评价标准的适当性、预期使用者获取标准的方式。标准应具备的特征包括:(1)相关性(2)完整性(3)可靠性(4)中立性(5)可理解性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的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14(六)证据总体要求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来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本部分涉及的内容包括:职业怀疑态度,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重要性,鉴证业务风险,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鉴证报告等。15(七)鉴证报告内容涉及出具鉴证报告的总体要求、鉴证结论的两种表述形式、提出鉴证结论的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报告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姓名的使用等16第一节质量准则体系、鉴证准则和审计准则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内容审计准则作为衡量和保障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权威标准,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新的审计准则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特殊领域,共41条。17第一节质量准则体系、鉴证准则和审计准则四、美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图2-2)(一)一般公认审计准则(二)审计准则说明(三)审计解释和审计指南18第一节质量准则体系、鉴证准则和审计准则图2-2美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一般公认会计准则一般准则现场工作准则报告准则1.专业胜任能力2.独立性3.应有的职业谨慎1.审计计划与督导2.充分了解内部控制3.充分适当的证据1.是否遵循了公认会计准则2.未遵守一致性原则的情况3.充分的信息披露4.对报表整体表示意见19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和要素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三、职业道德规范四、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五、人力资源六、业务执行七、业务工作底稿八、监控九、记录20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和要素(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准则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21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22(二)质量控制的要素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七项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2)职业道德规范;(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4)人力资源;(5)业务执行;(6)业务工作底稿;(7)监控。23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一)明确质量控制制度的最终负责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二)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三)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四)委派质量控制制度运作人员24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三、职业道德规范(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总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客观、公正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值得说明的是,执行鉴证业务还应当遵守独立性要求。25(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强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并通过必要的途径予以强化。这些途径有: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示范;教育和培训;监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理等。26(三)满足独立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聘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最后,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该防范关系密切的威胁,即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以防范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威胁。27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四、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一)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二)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三)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8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五、人力资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应当解决招聘、业绩评价、人员素质、专业胜任能力、职业发展、晋升、薪酬、人员需求预测等人事问题。29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六、业务执行(一)指导、监督与复核业务执行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项目组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具体执行所承接的某项业务,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业务执行是编制和实施业务计划,形成和报告业绩结果的总称。由于业务执行对业务质量有直接的重大影响,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业务执行实施指导、监督与复核。30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指导、监督与复核政策和程序时,应当考虑包括下列事项:1.如何将业务情况简要告知项目组,使项目组了解工作目标;2.保证适用的业务准则得以遵守的程序;3.业务监督、员工培训和辅导的程序;4.对已实施的工作、做出的重大判断以及拟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的方法;5.对已实施的工作及其复核的时间和范围做出适当记录;6.保证所有的政策和程序是合时宜的。31(二)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1.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2.可获取充分的资源进行适当咨询;3.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得以记录;4.咨询形成的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32(三)意见分歧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意见分歧,并应当使形成的结论得以记录和执行。33(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为了保证特定业务执行的质量,除了需要项目组实施组内复核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责人的责任,更不能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34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七、业务工作底稿(一)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要求1.遵守及时性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使项目组在出具业务报告后及时将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2.确定适当的归档期限。在遵循及时性原则的前提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业务工作底稿归档期限。鉴证业务的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60天内。35(二)业务工作底稿的管理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满足:安全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业务工作底稿保密;保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便于使用和检索业务工作底稿;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业务工作底稿等要求。36(三)业务工作底稿的保密除取得客户的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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