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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了解主管部门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与要求,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定与要求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公司安监科、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定与要求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第四条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第五条公司办公档案室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第六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定与要求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青海省安监局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第七条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安监科完成,出具评价报告。第八条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第九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权力和义务建议补充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安监科确认确有补充必要的,应及时获取并组织学习。第十条安监科主管科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第十一条公司监科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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