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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几点思考安徽省科协纪光水2011年11月合肥一、农技协如何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二、农技协如何创新发展(实现二次创业)农技协如何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1、计划的主要内容2、计划的实施情况3、“十二五”的重点4、农技协如何申报主要内容•强农支农惠农工程–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共同实施–中央财政直接奖励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个人–2011年正式列入财政部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惠农计划的目的–调动农村科普基层组织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要内容•实施内容–评比表彰–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实施方式–“以点带面、榜样示范”–“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奖补标准–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0万元–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5万元–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50万元实施情况•实施的成效–四两拔千斤–花小钱办大事00.511.522.5320062007200820092010201100.511.522.53省级地市级县级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受表彰对象带动农户受益农民实施情况•我省实施情况–国家级:3120万元–省级:700万元0102030405060708090农技协科普基地个人国家级020406080100120农技协联合会惠农服务站省级十二五重点•“十二五”表彰奖励重点–国家级:重点支持在发展低碳农业和现代农业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支持建立党组织的农技协和示范基地;重点支持以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农民培训学校等形式建立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农技协和示范基地。–省级:重点推广具有共性的、适合农技协规模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先进实用技术和新品种;重点培训支撑农技协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技协带头人和骨干。如何申报中国科协、财政部动员部署,下达名额县级科协、财政部门组织申报省(地)级科协、财政部门组织推荐省(地)级科协、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中国科协、财政部评比表彰•推荐评比程序申报注意事项•一票否决项–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的证明–农技协成立3年以上、社团登记证明、年检证明–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当地统计局出具的本县农民近三年的年均纯收入证明–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关于科普惠农服务站•建立服务站的目的–建立科普惠农长效机制–完善农村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站的建设内容–农村科技宣传窗口–农村科技服务点–农村科普资源集散点–农村科普联系点关于奖补资金的使用•奖补资金的管理原则–定额补助–定向使用–注重公益–绩效追踪关于奖补资金的使用•奖补资金使用范围–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关于奖补资金的使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与农村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奖补资金申报审批程序申报集体、个人省级科协、财政中国科协、财政部县级科协、财政填写项目预算表及相关推荐材料审核审核汇总,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评审、公示下达奖补资金报帐程序申报集体、个人同级财政同级科协提供报帐资料审核复核通过后下达拨付中央财政下达农技协如何创新发展(实现二次创业)•影响农技协创新发展的自身原因•影响农技协创新发展外部环境因素•对农技协创新发展的几点思考农技协自身原因•内部机制因素–管理体制不健全–组织效率不高–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内部机制因素•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部门缺少沟通–政府职能缺位与越位并存•实质性的支持不够、随意插手–管理人员结构不合理•“行政”色彩浓、普通农户少内部机制因素•组织效率不高–制度功能缺失•流于形式脱离实际–治理结构不合理•“能人”治理忽视普通会员–激励与约束机制缺乏•关系松散内部机制因素•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运转资金缺乏•免费服务自身无积累会费收不上来贷款难扶持资金少–服务能力不足•技术支撑能力弱信息不畅参与附加值高的环节少–辐射范围较小•活动领域窄规模小服务内容少–会员素质不高•小农经济意识浓外部环境因素•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地方自然条件禀赋•政府政策导向农技协与合作社的比较农技协合作社组织性质社团组织互助性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社团法人企业法人实体性原则无实体有实体营利性非营利性营利性组织原则对会员资格限制小,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对社员的资格限制较强,只对满足社员资格的人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产权结构产权模糊,协会的资产和会员共同创造的收益归会员共同所有产权清晰,社员按其账户的出资额或公积金的数量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民主管理一人一票一人一票利益分配盈余不能进行分配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服务内容以技术交流、技术服务为主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性质对内互助,对外非营利对内互助,对外营利组织形式较为松散较为紧密登记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主管部门科协、农业等部门农业部门注册资金3万元无要求会员数量50人以上5人农技协与合作社的主要差异•合作社中农民合作的基础是经济,而农技协的合作基础是专业技术•合作社被定位在私营领域,是以营利为目标的,而农技协被定位公共领域,是以非营利为目标•合作社和农技协的服务领域不同,合作社主要业务是从事经营活动,而农技协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活动。农技协与合作社的关系•合作社与农技协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可相互代替,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合作社法出台背景•背景一–解决以前专业合作组织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背景二–解决“公司+农户”和“订单农业”模式带来的毁约出台合作社法不是厚此薄彼•2003年12月的立法规划是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2006年6月、8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包括专业技术协会的有关内容•2006年10月31日通过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合作社法不是厚此薄彼•《合作社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超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关于合作社法的名称问题指出:–立法承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多样性,并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农民可以自愿选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形式。无论农民选择什么形式,各方面都要满腔热情地支持和帮助。–农技协已被划入社会团体范畴,作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法律关系调节对象,避免产生法律适用性重叠的问题出台合作社法不是厚此薄彼•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的说明》提出:–在党和国家现行政策中所指的农民合作组织,除属于草案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外,还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类型的组织,如只从事专业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活动,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业生产技术协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出台合作社法不是厚此薄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合作社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比较规范的一种市场主体,只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类,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通常所说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部分。尽管这部法的调整对象只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并不妨碍或禁止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合作社不正常现象•重发展轻规范–“三个一”:仅有一块牌子、一个章程、一个印章•重数量轻质量–存在下指标、定任务的现象,规定一年必须发展到多少个合作社–“千社一面”•重项目轻指导–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争取财政项目扶持资金的一种手段农技协创新发展的几点思考•农技协发展前景如何?•农技协怎么办?•科协怎么办?农技协发展前景如何?•农技协发展前景预判–基本判断:作为一种适合特定时期、特定农业发展阶段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技协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农技协发展前景如何?•现阶段我国的国情为农技协的发展提供了特定的空间–小农户仍是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态–农户的积累少、合作意识弱、风险承受能力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还相对较低,且大部分地区农户的经营规模较小农技协发展前景如何?•农技协的基本组织属性决定了其长期存在并发展–非营利性对农户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农技协可以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技术服务农技协发展前景如何?•农技协服务功能的自主调整为其拓宽了新的发展领域–将服务范围向综合性方向拓展,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农技协发展前景如何?•农技协将成为合作社的母体和行业协会的孵化器–可能成为合作社的母体–可能发展成为跨地域的行业协会农技协怎么办?•以“技”立会–对内要加强技术交流,培养技术骨干–对外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建设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面向会员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农技协怎么办?•以“社”强会–协会下面建合作社–吸收外部合作社加入协会–改善农技协会员结构农技协农技协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农技协怎么办?•以“略”兴会–实施特色带动战略–实施优质品牌战略–实施标准化战略科协怎么办?•做好服务–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组织•联合舰队–实施“人才强会”战略–推动农技协产品与市场对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协怎么办?•为农技协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帮助农技协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推动农技协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政府设立农技协专项发展基金–推动政府将加大以项目扶持农技协发展的力度–宣传表彰优秀农技协和带头人–向党委政府反映农技协存在的困难和建议……谢谢!
本文标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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