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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越线架)搭设分级验收制度1、脚手架(越线架)的组件检查:⑴木,竹制构件无腐蚀,折裂,无枯节,无严重的化学或机械损伤;⑵金属组件无裂纹,无严重锈蚀,无严重变形,螺纹部分完好;⑶木竹制脚手板厚度不小于4cm(斜道板及跳板为5cm),竹脚手板组装牢固;⑷金属管不得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⑸有脚手架搭设工作领导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使用;2、对脚手架(越线架)的整体检查:⑴脚手架(含依靠的支持物)整体固定牢固,无倾倒,塌落危险.严禁用管道或护栏做支撑物;⑵脚手架上不得有单板,浮板,探头板;⑶组件合格;⑷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cm高的护板;⑸附近有电气线路及设备时,应符合安规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⑹脚手架上不能乱拉电线,确需缚设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⑺施工脚手架上如堆放材料,其质量(重量)不应超过计算载重;⑻设有工作人员上下的梯子;⑼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⑽悬吊式脚手架是否符合安规的特殊规定;⑾有分级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3、对脚手架(越线架)的分级验收程序⑴对搭设脚手架(越线架)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现场。⑵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底后,工作班方可作业。⑶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进行组件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⑷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监护,尤其是带电部位,设专人监护,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⑸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专工,主管生产的领导检查无误,分别签字后,方可使用。一级验收人员为工作负责人和搭设负责人共同验收;二级验收人员为部门、项目组或专业安健环负责人;三级验收人员为安健环部主管。
本文标题:脚手架搭设分级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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