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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2006年8月30日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为推动全省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大力开展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的“四大素质行动”,深入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四大基础工程”,不断完善政策法规、经费投入、人才队伍和监测评估等“四大支撑体系”,全面加强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为江苏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二、“十一五”期间目标适应“十一五”时期江苏总体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到2010年,全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目标:——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明显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初步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三、实施组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6〕18号)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全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张桃林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唐建和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徐耀新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农林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省科协副主席吴国彬兼任;副主任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部门的职能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联络组,负责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联络组成员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全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四、任务及责任对全省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主要任务及职责分解如下:(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团省委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省社科联。(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部门:省农林厅、省科协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牵头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中科院南京分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中科院南京分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省文化厅、中科院南京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牵头部门:省科协、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林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省社科联。(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林厅、省文化厅、中科院南京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农林厅、省文化厅、省委组织部、中科院南京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九)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牵头部门: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农林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五、工作进度“十一五”期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大体上分为启动实施、全面推进和评估总结三个阶段。基本安排如下:(一)启动实施阶段(2006年):——建立领导机构及工作制度;——进行社会动员和开展宣传;——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措施。(二)全面推进阶段(2007-2009年):——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落实政策、投入、队伍建设等相关保障措施;——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各地及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三)评估总结阶段(2010年):——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六、工作方式与机制《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实施的关键在政府推动,核心在全民参与。(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加强校内外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努力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针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省政府及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和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三)加大投入,健全队伍。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台具体政策,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社会化多渠道投入机制,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承担的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建立和发展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四)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以全体公民为科学素质建设主体,发动全民参与《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广泛开展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公民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每年围绕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工作方案,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五)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和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间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实施工作,与全国和全省整体实施工作保持一致,加强所属各单位和团体之间的横向联合,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六)检查监督,推动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及时报告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的建议。
本文标题:江苏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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