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司计〔2005〕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石油计字[2005]218号),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根据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分为股份公司及专业公司审批管理的限上项目(以下简称限上项目)和分公司审批管理的限下项目(以下简称限下项目)。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的范围,参见分公司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竣工投产,并经过一段时间生产运行的建设项目,就该项目的前期论证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以及生产运营等全过程和项目目标、效益、影响及持续性,按照股份公司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的客观的、系统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第四条建设项目后评价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建设项目后评价以投资决策层为主要服务对象,旨在总结经验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未来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建议,也为后评价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第五条建设项目后评价分为简化后评价和详细后评价。详细后评价包括建设单位自评价和咨询单位独立后评价。第六条所有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简化后评价。第七条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在简化后评价基础上,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对全局影响较大、能以点代面的项目进行详细后评价。第八条进行详细后评价项目应该具备的条件:(一)项目全部建成后经有关审计部门进行了审计;(二)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经过1-3年的生产运营;(三)建设项目具备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和运营效益等方面的资料。第九条对长期不能建成(超过设计工期1年以上)或建成后长期(1年以上)不能投产的项目应进行详细后评价。第十条技术改造项目,应在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前,对原项目进行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造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及分公司所属单位。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管理体系第十二条分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以规划计划部门为主导管理,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科研单位技术支撑的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分公司规划计划处是分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归口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分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规章制度;(二)指导和检查二级单位建设项目简化后评价,上报限上项目简化后评价成果;(三)落实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后评价计划,组织限上项目自评价工作,并上报自评价报告;(四)制定分公司限下项目详细后评价计划,组织限下项目详细后评价工作,委托限下项目独立后评价咨询单位,组织验收和交流限下项目详细后评价成果及评价成果的利用与反馈;(五)组织分公司后评价业务培训。第十四条二级单位规划计划部门是本单位后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在部门内设置后评价岗位,专人负责项目后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完成建设项目简化后评价工作;(二)完成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后评价计划下达的限上项目自评价;(三)编制建设项目后评价建议计划。第十五条勘探开发研究院是分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总结和分析简化后评价结果,提出分公司详细后评价建议计划,指导限上项目自评价和限下项目详细后评价。第十六条分公司机关业务部门按其业务范围,在后评价工作中履行相应的业务指导职责。二级单位业务部门按其业务范围,协助和配合完成后评价工作。第十七条项目后评价应落实责任。二级单位应将后评价工作落实到责任部门和个人,对后评价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负责。第十八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应建立定期交流制度。规划计划处在每年底组织召开分公司后评价工作研讨会,总结项目后评价成果,交流后评价工作经验。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据后评价意见提出改进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规划计划处。第三章建设项目简化后评价第二十条所有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一年内,由建设单位完成简化后评价。第二十一条简化后评价按股份公司规定的简化后评价模板编制。主要是针对项目建设前期、建设实施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第二十二条二级单位应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将简化后评价成果以文件形式上报规划计划处。第二十三条规划计划处在总结和分析简化后评价成果的基础上,按项目管理权限以分公司文件形式报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第四章限上项目自评价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根据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下达的后评价计划,开展下达计划限上项目的自评价工作。第二十五条油气勘探项目、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油气管道项目、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和销售项目自评价报告应按股份公司颁布的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其它项目自评价报告可参照编制细则编制。第二十六条限上项目自评价应在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下达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其工作程序是:(一)编制阶段。建设单位按照下达计划的要求,成立项目组,制订工作计划,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自评价报告初稿。(二)审查验收阶段。项目组将自评价报告初稿提交规划计划处,规划计划处组织有关业务处室和专家对自评价报告初稿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由规划计划处将自评价报告提交计划下达单位验收;(三)修改完善阶段。项目组按照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意见修改、完善自评价报告,最终形成正式文本。(四)完成上报阶段。规划计划处按管理办法规定行文上报计划下达单位。第五章限下项目详细后评价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管理的限下项目详细后评价包括建设单位自评价和咨询单位独立后评价。第二十八条限下项目详细后评价工作程序。(一)规划计划处在每年1月底,下达详细后评价计划;(二)规划计划处在下达详细后评价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择优选择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独立后评价。为保证后评价的公正性,承担项目后评价的咨询单位与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的单位原则上不能为同一单位,项目后评价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是该项目前期评估的负责人。在委托系统外咨询单位开展独立后评价工作时,应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和保密协议;(三)规划计划处收到建设单位自评价报告后,组织有关业务处室和专家对自评价报告进行验收;(四)规划计划处收到咨询单位独立后评价报告后,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后评价成果进行交流。第二十九条限下项目建设单位自评价工作程序。(一)建设单位应在分公司下达的后评价计划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自评价报告,并对提出的评价结果负责;(二)报告编制要求。从项目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采取“前后”对比方法。突出实施效果评价,侧重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生产运行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评价,对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并为开展项目独立后评价作好准备。(三)限下项目自评价编制程序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四)建设项目自评价报告经规划计划处验收后,以建设单位文件形式上报规划计划处,包括文件5份,自评价报告15份。第三十条限下项目独立后评价工作程序。(一)咨询单位独立后评价应在合同约定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并对提出的评价结果负责;(二)独立后评价必须保证公正性和独立性,咨询单位应从项目投资者和项目业主以外的第三者的角度出发,独立地进行。(三)报告编制要求。独立后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深度须达到股份公司后评价项目编制细则的要求。应在分析自评价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采取“前后”对比和同类项目“横向”对比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影响评价,重点对项目前期决策、经济效益、影响和持续性、项目竞争能力和成功度进行评价。报告所提的建议应具操作性。(四)独立后评价报告完成后,以咨询单位文件形式送达项目委托单位,包括文件5份,独立后评价报告15份。第六章信息反馈第三十一条建立后评价成果信息反馈制度。为使后评价成果在分公司范围内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规划计划处应及时将已经完成后评价工作项目的结论性意见,反馈到有关领导、项目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前期咨询评估、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第三十二条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后评价信息的主要方式有:定期在网上发布后评价情况报告、年度后评价综合报告以及后评价工作研讨会等。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分公司限下项目详细后评价经费由管理费用渠道列支。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分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项目后评价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7594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