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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用电质量,杜绝人身和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结合登庄项目二工区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第二章用电管理人员的配备第一条工区成立施工用电领导小组,指定生产副经理专管施工用电工作,同时配一名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用电的管理。第二条工区成立电工班(组),配中级以上专职电工一至三名。第三条各施工协作队伍配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电工操作上岗证电工一至三名,并纳入项目队电工班(组)统一管理。第四条用电管理人员流程图工区领导工区物资部架子二队电工班长架子一队电工班长各施工班组电工各施工班组电工-2-第五条架子队电工班(组)长,采取集中或分散的管理方式:即平时坚守各自岗位,完成好本职工作。特殊情况(抢修、抢险)时,各经理部电工无条件执行经理部领导的统一调度,接受抢修任务。第三章用电管理部门单位职责第一条工区物资部(电力管理人员)职责一、认真执行上级领导分配的任务;二、负责对建指供电运营管理所的业务联系;三、负责高压线路停、送电的申报,与供电部门电费的结算及各架子队用电电费的分摊与收缴;四、负责对各架子队用电容量增减的申报审批;五、用电单位提出的供、用电问题,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六、每季与安质部联合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大检查。第二条工区(电管人员)职责一、接受执行上级电管人员的管理,负责编制本经理部管段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设计审批手续,负责向架子队临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及用电安全技术措施。二、负责工区管辖的产权范围内高、低压线路与电气设备的巡检,凡有危及安全用电的地方,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抢修)。三、定期(每月至少两次)组织各下属单位电工进行用电安-3-全知识讲课与技术培训工作。四、负责管段内高压线路(分支跌落保险器上装头以上)需要停、送电的申报工作,根据审批内容组织实施工作。五、在工区的受权范围内,对下属从事电气操作责任人违规操作,有处罚的权利。六、负责工区管辖内的线路及电气设备受到突发险情(如台风等)的抢修(抢险)工作。第三条架子队电工班(组)长职责一、接受服从工区电管人员的领导,完成上级电管人员分配的工作。二、严格要求班(组)成员,认真按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用电技术交底书,规范安装、规范操作。三、每周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解决的情况书面向项目经理部用电管理人员汇报。第四条架子队(电工)职责一、服从班(组)长的领导,完成班(组)长分配的任务。二、架子队配电室内、外变电台、高压分支线路、低压动力线路的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尽职尽责。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向项目队电工班(组)长汇报。三、对施工协作队伍用电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合理配置、规范安装、技术指导,监控到位,杜绝乱拉乱用。四、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协作队伍电工人员的技术水平。-4-第四章电工及用电人员第一条电工必须经过标准考试合格后,县级劳动部门核准颁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工作,其它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二条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第三条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第四条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第五章施工现场基本保护系统第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本原则一、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二、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漏电保护加PE线保护)。第二条TN-S系统一、TN-S接地,接零保护称TN-S系统或称三相五线制。二、为确保TN-S保护系统安全可靠,视线路长短,在PE线上应作多处重复接地,且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入PE线。四、PE线与N线的联系关系:经过总漏电开关时,PE-5-线和N线分开,其后不得再次作电气连接。第三条同一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第四条PE线上严禁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源,严禁断线。第五条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线。第六章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第一条配电室应设专人管理,配电盘前后应铺设橡胶绝缘垫或其它绝缘材料,每路开关应有明显的标识牌。第二条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屋面应能抗击台风。第三条配电室内、外应悬挂“防触电”内容的警示牌。第四条倒闸操作必须遵循停、送电倒闸操作顺序原则。第五条配电房、配电箱均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第六条倒闸操作,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第七条配电室、发电机房应配置一定数量可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第八条自备发电机组,与外电源的切换必须安装双投刀开关或自动电源切换设备。-6-第九条对未装设双投刀开关或自动电源切换装置的用户,必须停止供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担,违规供电者,应给予惩罚。第七章停、送电制度第一条凡需停、送电的用户(含协作队伍),须由该用户电管人员提前向上级电管人员书面申请(低压停电提前一个工作日,高压停电提前三个工作日),电管人员接到申请后,与有关用电户协商给予回复(低压4小时内、高压一个工作日内)。第二条工作结束后,送电前必须逐级通知各用户,让用户人员远离可能带电导体,方可合闸送电。第三条对维修抢修(抢险),安装电气设备或线路,应挂好接地封线,警防雷电、感应电、外电源等的突然到来,造成人身伤害。第八章配电箱及开关箱第一条变配电系统应设总配电盘(柜)、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第二条总配电盘(柜)以下可设若干个分配电箱,分配电箱可设若干个开关箱。第三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第四条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7-第五条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第六条对配电箱、开关箱要定期检查,并挂“有电危险”警示牌。第九章供电及外电防护第一条用电容量的增减、新投入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提前书面向上级电管人员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安装投入运行。第二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通过上级电管人员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三条严禁向路外用户转供电,发现有转供电者应予以重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第四条隧道、大桥施工工作面的照明电源电压应采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第五条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第六条当施工现场受环境的限制,无法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就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搭设遮拦、栅栏,从而实现施工作业与外电线路的有效隔离。遮拦、栅栏的搭设应按照《临电规范》要求实施。第七条搭设高压、超高压线路的防护架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编制的临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指挥完成。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接地,且必须停电搭设(拆除)。-8-第十章线路与电气设备的巡查第一条高低压线路与电气设备的巡视工作,每周至少一次,由产权单位电力工作人员完成,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电管人员汇报。第二条各用电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电工安全用具、电工仪器仪表,并由专人保管。第三条各用电单位要合理备用抢险工器具和一定数量的物资材料。第十一章电费结算第一条工指对各项目经理部用电KWh采取高供高计(高压供电、高压表计量),变电所到计量箱的线损,按比例分摊。第二条工指物机部每月1日抄表,根据供电运营管理所(每月1日抄表)转来的电费加上线损计算确认后,直接开据电费收取通知单,由工指财务划转各经理部。第四条各经理部电管人员,根据工指分转的电费抄低压电表,加上变损,线损后经财务转各施工用户。第十二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甬台温工指物机部。第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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