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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2]89号)要求,乌鲁木齐市决定举办“乌鲁木齐市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一、活动名称乌鲁木齐市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二、活动时间2012年8月22日—9月28日。三、活动主题实名登记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四、服务对象(一)2012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五、主办、承办单位(一)主办单位: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活动目标(一)登记管理到位。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厅就业促进处可提供区属高校回生源地各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二)跟踪服务到位。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三)政策落实到位。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抓好“五个落实”: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七、活动内容(一)搞好摸底调查,实名登记造册。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回生源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登记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切实摸清底数。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经办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各项业务时要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通过工作人员定期入户走访,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状况,了解他们的所学专业、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并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对已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二)开展政策宣讲,落实就业政策。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新版)》手册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各地可点击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国家人才网()下载有关内容,并可结合本区县实际,统一印制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页,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以及各类招聘现场广泛发放。要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结合入户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和解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熟知政策。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设施,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三)组织招聘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各区县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岗位信息,并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现场招聘活动予以发布。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大力开展网络招聘,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就业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应对所采集的信息分门别类,分行业、分专业组织各种专场招聘活动,提高供需对接的成功率。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区县至少应组织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在发布就业信息的同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项目推介等多种服务。要高度重视招聘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事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四)加强职业培训,强化就业见习。各区县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和发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引导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到经政府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相应专业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后备技能人才。大力开发见习岗位,规范见习基地管理,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增长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五)做好困难帮扶,营造公平环境。各地要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尽快促进其实现就业。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指导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聘活动和提供就业服务,不得设置民族、性别、院校等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八、专场招聘会(一)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11:00—14:00(第一场)在乌鲁木齐市河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举办2012年乌鲁木齐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专场招聘会。届时参加用工单位的企业有150家现场招聘。其中,天山区组织30家、沙区组织30家、水区组织20家、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组织30家、高新开发区(新市区)组织30家、米东区组织10家。请各区(县)务必于10日前将参加申报企业名单、招聘岗位报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二)乌鲁木齐市“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定于9月19日(星期三)上午11时-14:30(第二场)。在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人力资源市场。参加用工单位120家。其中:天山区组织20家、沙区组织30家、水区组织20家、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组织20家、高新开发区(新市区)组织20家、米东区组织10家。(三)乌鲁木齐市“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定于9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时-14:30(第三场)。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市场。参加用工单位120家。其中:米东区组织35家、天山区组织15家、沙区组织15家、水区组织15家、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组织20家、高新开发区(新市区)组织20家。九、组织机构成立乌鲁木齐市“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朱文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周建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成员: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长或副局长施岭俊: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梁军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于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李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张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副处长吴社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建国兼任。工作人员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十、活动要求(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要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打造服务品牌。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重点活动内容,落实好机构、人员保障和相关工作经费及政策资金。(二)抓好实施。各区县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服务月期间的活动安排,动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见习基地积极参与服务月活动,主动提供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见习信息;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参加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三)做好跟踪和总结。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了解机制,对在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中达成初步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要跟踪了解其实际签约情况,并指导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并填写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请于2012年9月28日前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联系人:董虎张晶联系电话:0991—4680618(传真)、4680619附件: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9月22日附件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市、区县工作内容项目数量开展宣传印发政策宣传品数开展登记总登记人数(截至8月31日)其中2012届毕业生人数困难毕业生人数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提供职业指导人次发布岗位信息数提供就业推荐人次提供免费档案托管人数组织专场招聘会专场招聘会次数提供岗位信息数签订就业意向人数组织就业见习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数参加就业见习人数组织培训和鉴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参加创业培训人数开展就业援助开展就业援助对象人数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实现就业人数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
本文标题: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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