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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Specificationofpreventionandcontrolonoccupationalhazardsincontinedspace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04-12发布,2007-1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有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瑞科力恒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涛、张敏、朱刚、王焕强、杜燮炜、周安寿、廖剑影、秦戬、张爽、陈曙旸、马瑞岭。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人员的职责、控制措施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密闭空间作业的职业危害防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3.1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mmediatelydangeroustolifeorhealthconcentrations(IDLH)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者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3.2有害环境(hazardousatmosphere)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引起死亡、失去知觉、丧失逃生及自救能力、伤害或引起急性中毒的环境,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浓度(IDLHs)的环境条件。3.3密闭空间confinedspaces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安全作业,并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称为无需准入密闭空间(non-permitrequiredconfinedspace)。具有包含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者落入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称为需要准入密闭空间(简称准入密闭空间)(permit-requiredconfinedspace)。3.4密闭空间管理程序permitrequiredconfinedspaceprogram用人单位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综合计划,包括控制密闭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在密闭空间中的安全和健康,劳动者进入密闭空间的操作规范。3.5准入条件acceptableentryconditions密闭空间必须具备的、能允许劳动者进入并能保证其工作安全的条件。3.6准入entrypermit用人单位提供的允许和限制进入密闭空间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3.7准入程序(permitsystem)用人单位书面的操作程序,包括进入密闭空间之前的准备、组织,从密闭空间返回和终止后的处理。3.8吞没(engulfment)身体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死亡。3.9进入(entry)人体通过一个入口进入密闭空间,包括在该空间中工作或身体任何一部分通过入口。3.10隔离(isolation)通过封闭、切断等措施,完全阻止有害物质和能源(水、电、气)进入密闭空间。3.11吊救装备(retrievalsystem)为抢救受害人员所采用的绳索、胸部或全身的套具、腕套、升降设施等。3.12化学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aterialsafetydatasheet(MSDS)。3.13作业负责人entrysupervisor由用人单位确定的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其职责是决定密闭空间是否具备准入条件,批准进入,全程监督进入作业和必要时终止进入,可以是用人单位负责人,岗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人员。3.14准入者authorizedentrant批准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劳动者3.15监护者attendant在密闭空间外进行监护或监督的劳动者3.16缺氧环境Oxygendeficientatmosphere空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低于18%3.17富氧环境Oxygenenrichedatmosphere空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高于22%。4一般职责4.1用人单位的职责4.1.1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制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并保证相关人员能随时得到计划、程序和规程。4.1.2确定并明确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职责。4.1.3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密闭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4.1.4提供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4.1.5当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前,对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4.1.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允许的劳动者进入密闭空间。4.1.7提供合格的密闭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警仪器。4.1.8提供应急救援保障。4.2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的职责4.2.1确认准入者、监护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及上岗资格。4.2.2在密闭空间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允许进入的条件后,允许进入密闭空间。4.2.3在密闭空间及其附近发生不符合准入的情况时,终止进入。4.2.4密闭空间作业完成后,在确定准入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后终止准入。4.2.5对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方法的效果进行检查、验证。4.2.6对未经准入又试图进入或已进入密闭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4.3密闭空间作业准入者的职责4.3.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4.3.2按照用人单位审核进入批准的密闭空间实施作业。4.3.3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4.3.4应与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4.3.5在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且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及时向监护者报警或撤离密闭空间:4.3.5.1已经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症状和体征;4.3.5.2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4.3.5.3探测到必须撤离的情况或报警器发出撤离警报。4.4密闭空间监护者的职责4.4.1具有能警觉并判断准入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4.4.2准确掌握准入者的数量和身份。4.4.3在准入者作业期间,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准入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准入者发出撤离警报。监护者在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时,不能受到其他职责的干扰。4.4.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准入者立即撤离密闭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4.4.4.1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4.4.4.2发现准入者出现异常行为;4.4.4.3密闭空间外出现威胁准入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4.4.4.4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准入者撤离。4.4.5对未经允许靠近或者试图进入密闭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发现未经允许进入密闭空间者,应及时通知准入者和作业负责人。5综合控制措施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密闭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5.1设置密闭空间警示标识,防止未经准入人员进入。5.2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5.3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5.4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须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5.5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5.6按要求培训准入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5.7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擅自进入密闭空间进行急救。5.8制定和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5.9如果有多个用人单位同时进入同一密闭空间作业,应制定和实施协调作业程序,保证一方用人单位准入者的作业不会对另一用人单位的准入者造成威胁。5.10制定和实施进入终止程序。5.11当按照密闭空间管理程序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时,应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进行重新评估,并且要修订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5.12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结束后,准入文件或记录至少存档一年。6安全作业操作规程6.1密闭空间作业应当满足的条件6.1.1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6.1.2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准入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采样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6.1.2.1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GB8958的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6.1.2.2测爆。密闭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6.1.2.3测有毒气体。有毒气体的浓度,须低于GBZ2.1所规定的浓度要求。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6.1.3当密闭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时,所使用的器具应达到防爆的要求。6.1.4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2.1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当按照GB/T18664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6.1.5所有准入者、监护者、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服务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6.2对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6.3隔离密闭空间注意事项6.3.1封闭危害性气体或蒸气可能回流进入密闭空间的其他开口。6.3.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尘埃或泥土、水等其他自由流动的液体和固体涌入密闭空间。6.3.3将密闭空间与一切不必要的热源隔离。6.4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采取水蒸气清洁、惰性气体清洗和强制通风等措施,对密闭空间进行充分清洗,以消除或者减少存于密闭空间内的职业病有害因素。6.4.1水蒸气清洁6.4.1.1适于密闭空间内水蒸气挥发性物质的清洁。6.4.1.2清洁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彻底清除密闭空间内的有害物质。6.4.1.3清洁期间,为防止密闭空间内产生危险气压,应给水蒸气和凝结物提供足够的排放口。6.4.1.4清洁后,应进行充分通风,防止密闭空间因散热和凝结而导致任何“真空”。在准入者进入高温密闭空间前,应将该空间冷却至室温。6.4.1.5清洗完毕,应将密闭空间内所有剩余液体适当排出或抽走,及时开启进出口以便通风。6.4.1.6水蒸气清洁过的密闭空间长时间未启用,启用时应重新进行水蒸气清洁。6.4.1.7对腐蚀性物质或不易挥发物质,在使用水蒸气清洁之前,应用水、或其他适合的溶剂或中和剂反复冲洗,进行预处理。6.4.2.惰性气体清洗6.4.2.1为防止密闭空间含有易燃气体或蒸发液在开启时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可用惰性气体(例如氮气或二氧化碳)清洗。6.4.2.2用惰性气体清洗密闭空间后
本文标题: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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