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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章职责内容第二条在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四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总经理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尽力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予以存档,重要文件应有公司高管与独立董事签署。第五条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六条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独立董事签署。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督促程序第九条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度审计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第十条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第七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四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文标题: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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