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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加强招生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上体院院字〔〕号为确保我院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声誉,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体育测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握重要环节(一)学院招生监察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招生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二)学院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在“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加强对学院单独提前招生报名资格审核、体育加试和文化考试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提出的预录取、拟退档名单,须经负责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招生监察组长和招生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招生纪律(一)学院教务处(招办)、研究生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计算机以及相关信息、软硬盘等的管理;加强对研究生自考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等环节的保密措施;加强对公布招生章程、计划、程序、纪律以及录取结果等的监督。(二)学院招生简章一经公布,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等进行操作录取。(三)加强对体育技术考试现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密组织措施,规范考试程序。(四)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命题、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泄题泄密、徇私舞弊;.不准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许诺;.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及其他利益;2/3.不准滥用职权违规录取考生;.不准违反录取场所的管理制度;.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准将非学历班以学历招生名义招生;.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对违反以上纪律者,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精心选拔人员,加强岗前培训(一)挑选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招生监考、监察工作。(二)学院教务处(招办)、研究生处会同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资格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凡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报考我院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三)学院教务处(招办)、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对参加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文件,明确岗位职责,熟悉操作程序及纪律规定,未经培训人员不得参加招生工作。(四)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组织对参加招生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充分展示严谨、严明、严格的招考形象,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监督。四、认真处理信访,查处违纪行为(一)招生信访工作纳入学院信访工作体系,学院办公室、监审处、招生办公室共同依法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二)信访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处理来信来访,热情接待来访家长和考生,认真做好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及时处理招生中的有关问题。(三)对群众举报违反招生纪律的情况,招生监察小组应当及时调查,确属严重违规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五、其他(一)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招生监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本意见由监审处负责解释。3/3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招生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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