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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料加工质量保证协议书甲方(供货方):运城市新恒食品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乙方(购货方):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互守信誉的原则,遵守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规,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所供包装材料作出如下承诺: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企业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品厂家必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品条形码印刷许可证》、《I类包材注册证》(内包材厂家必须提供)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红章。二.甲方提供该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有法人签名盖章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从事业务的联系人上岗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三.甲方所加工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所供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行业质量标准要求。2.所供每批包装材料包装上必须有产品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加工日期,其内容必须符合GMP要求。3.内包装材料随货附甲方检验报告单;四.乙方在贮藏、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包装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退换货或冲账。五.乙方应按照GMP规范要求对包装材料进行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六.甲、乙双方有义务及时向对方提供或反馈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七.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承诺,若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共识。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共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承诺书有效期一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甲方:运城市新恒食品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乙方: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日期:2013年1月1日日期:2013年1月1日
本文标题:包装材料质量保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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