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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发票的政策适用及风险解读第一讲认识小发票中的大故事1、准确认识提前开票行为的政策依据和风险所在•问题提出:提前开票是一种虚开发票行为吗?如何定性?有政策依据吗?增值税申报收入额与会计收入额出现背离是否存在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显然,增值税是默认提前开票只要交税即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那么,企业所得税需要确认应税收入吗?•国税函[2008]875号•增值税申报收入额与会计收入额出现背离是否存在风险?•用销项税额倒算主表的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差异是正常的,可以解释。2、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的现在和将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适用范围: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总局专用发票电子底帐数据库系统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底帐)数据库A省综合征管票表比对(逐票明细)税务总局异地数据库本地数据库电子底帐数据库电子底帐下载数据库加载A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底帐数据库系统清分发票下载系统A省发票税控系统防伪税控货运机动车A省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省级国家税务局纳税人B省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B省综合征管开具专用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申报A省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申报B省纳税人票表比对(逐票明细)•五大变化:•1、4类发票在一套系统内开具;•2、纳税人自愿选择专用设备•3、首次购买可以全额抵减•4、开票信息即时进入税控系统•5、红字发票开具程序简单•2015年实时认证在宁波试点。•各类型企业使用何种发票:•(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五)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3、现在到底有多少种发票?•继续延用老版本发票有哪些?隐藏了哪些风险?请听每类发票后面可能发生的故事。(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银行服务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二手车销售发票等)目前使用的发票:•一、增值税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普通发票:•(一)通用机打发票•(二)通用手工发票•(三)通用定额发票•普通发票票样1•普通发票票样2•(四)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五)暂时保留的票种•“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建筑安装业代开发票折扣额不可以只在备注栏填写问题:什么样的单位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上条线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ZZHSHPTFP”下条线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GJSHWZJJZH”10个字母循环23组成固定不变4、电子发票开启税务发票新时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3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84号)5、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开普通发票必须注意的几大事项。•问:企业偶然发生设计业务应到哪个税务局代开发票?代开普票还是专票?代开发票时个税尴尬境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问:我们单位到外面买了些礼品送人,可以去国税局代开发票吗?需要什么手续?•又问:企业向外提供股务,出具服务合同还是咨询合同?6、税务检查中“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如何开展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4号)•具体要求:一是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将发票整治工作与税收各类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环节和必查项目,做到“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同时也要做到“查票必查税”•二是要继续充分采集、分析、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税务稽查数据信息和相关部门情报交换的第三方信息,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企业类型等因素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发票整治工作。•三是要继续做好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辅导、查前告知及约谈等工作,引导、鼓励纳税人主动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查找问题,纠正过错,规范用票行为。•四是要重点检查“一定金额”以上发票及其业务的真实性,要求逐票比对、逐票核查。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发票以及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的发票,要通过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检查其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行为。•五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要一并进行认真查处。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第二讲重新认知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的种类1、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的税法依据和种类•《征管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2、收取违约金,却被支付方告知“凭发票来领钱”,怎么办?•是否应该开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只有当购买方违约时且交易依然存在时需要开具发票,其也的凭有效凭证列支。3、以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原始凭证入账的资产如何税前扣除?•案例1:某企业购买二手设备未取得发票,能否以评估报告入帐提取折旧?•案例2: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后,凭评估报告入账存在哪些税务问题?•案例3:新股东用非货币性资产作价投资入股,凭评估报告入账后,可以计提折旧?涉及哪些税收?4、统借统贷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天津市地税国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14年5号)第八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继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9]52号)第六条•《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团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桂地税字[2009]106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集团内企业统借统还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函》(琼地税函[2013]817)•浙江国家税务局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解答13•大地发(2015)18号•要按统借统还政策适用企业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减少纳税风险•一是要求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或所属的财务公司提供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认真审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准确把握其借款的利率标准;•二是要求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或所属的财务公司提供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复印件)并分拨借款,审核其从下属公司收取借款利息的利率标准是否与从金融机构取借款利息的利率水平一致;•三是要求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或所属的财务公司提供与所属下属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认真审核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控股情况,是否属于下属公司;•四是要求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或所属的财务公司提供与下属公司借款利息结算单据(复印件),认真审核实际结算的利率、利息是否等于或低于从金融机构取借款的利率、利息水平。•五是要求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或所属的财务公司提供与下属公司核算借款往来或结算利息的账页复印件,认真审核其统借统还业务是否单独账页核算,能否与其他同类业务核算相区别。•链接:委托第三方向银行借入资金利息支出如何列支?•5、政府拆迁补偿支出是否必须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6、青苗补偿费税前扣除必备资料•7、企业从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获得相关资产如何入账?•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合并分立资产在新公司入账时凭什么原始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由于不征增值税或不征营业税,而相关资产初始购入时发票等资料附在原单位账本,且有可能入账时的价值存在两种可能:•一是保持与原单位的账面价值不变入账;二是按合并或分立评估价记入被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账上。•两种情况均不可能获得发票,因此只能凭有效凭证税前扣除。8、企业食堂白条税前列支策略。•国税函[2009]3号:可以计提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贷:其他应付款•支付给食堂专帐:•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年终,将未用完的部分冲减。9、哪些财政票据可以税前扣除?军队监制的专用收据是否合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70号•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一)非税收入类票据(二)结算类票据(三)其他财政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后营字[2004]1285号):使用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收费票据。10、差旅费、车贴、交通补贴、会议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列支需要哪些资料
本文标题:涉税发票的政策适用及风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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