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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营业执照号码:法人代表:地址:承租方(乙方):营业执照号码:法人代表: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xx市(如商城变更名称,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一层及首层部分商场开设大型超市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及附件内有关用语定义如下:1、“租赁期限”指自承租起始日期后年(不含免租金期)。2、“免租金期”指场地移交之日后的六个月内。3、“保证金”系根据本合同第三章第一项约定的保证金,承租方缴纳后用作履约保证。4、“承租起始日期”指场地移交日后经过不超过六个月的免租金期届满后次日,从该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5、“日期”指公元日期。6、“建筑物”指xx市层及层部分,在本合同附件中所附楼层图中红线标注的范围及对应的空间和维护结构,以及该空间内所有的装置和管线。7、“租金”系指第一章第一项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8、“场地”系指本合同附件所附图中所载,与租赁房屋使用相关的房屋占地和房屋毗邻的土地。9、“公共设施”系指水、电及使用房屋的其它类似的设施项目。10、本合同所指之租金及其它费用,币种皆为人民币。11、乙方的经营时间为:每日早上8:30----晚上11:00,全年不间断。乙方需要可适度延长营业时间(如春节期间延长至24:00)。12、“乙方权利义务的承让方”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指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承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个经济实体。该经济实体应为在中国xx市登记注册的有许可经营商业零售及餐饮资质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第一章租赁范围、期限和租金1.1甲方租予乙方的租赁范围:甲方同意将坐落于xx市层及层部分的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作百货零售超市商业用途使用(如附件一),乙方商场承租建筑物面积层约为㎡,层约为㎡,总承租建筑面积约为㎡(如附件二),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正(含物业管理费),合计每月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正。实际租赁面积以xx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1.2上述各项租金已包含物业管理费,甲方保证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1.3上述各项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由承租起始之日起前三年内保持不变,自租赁第四年开始至租赁期满,每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在上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1.4本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为年,即承租起始日后的年。1.5甲方保证其地下停车场至少有250个停车位(如附件三)作为公共停车位在商场开业时投入使用,如甲方整体开发原因导致乙方暂时无法使用停车场,则由甲方负责替代方案。停车场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顾客停车费按xx市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的50%由甲方向乙方收取,乙方每月10日前凭甲方提供的停车凭据与当月租金一同结算。1.6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以支票或现金付款方式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1.7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第二章场地交付与免租金期2.1甲方同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将乙方承租之场地交付给乙方装修,装修期为个月,装修期内免收乙方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但乙方须支付因乙方装修而发生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该个月装修免租金期不因乙方提前或逾期竣工而改变。在场地移交日后个月,不管乙方装修是否竣工、商场是否试业或开业,承租起始日即开始。2.2交付条件:①租赁房屋应已取得该租赁区域内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附件五之约定。(总体工程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立刻候补给乙方)②租赁房屋应已取得该租赁区域内之消防单项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附件五之约定。(总体工程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立刻候补给乙方)③租赁场地内水、电容量符合第四章第八项之约定。④第四章第十一项约定之排烟管道已竣工。2.3交付租赁房屋及场地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查验租赁房屋、场地,并签署房产移交确认书予以确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场地正式交付日。双方同意租赁起始日期为场地正式交付日后经过6个月之次日,从承租起始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乙方开始向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缴纳租金(按承租起始日起七日内乙方应缴纳当月的租金)。2.4甲方应按乙方之需求完成甲方的装修项目(如附件四)。2.5自甲方交付场地之日起,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消防安全、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场地和商场总体规划的原则下,对商场重新进行装修改造,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送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需遵守管理公司之《装修手册》的有关规定。2.6乙方在不影响商场整体美观及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安装空调、消防、照明、自动扶梯和货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把有关修改图纸及技术资料送送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第三章保证金及支付方式3.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为二个月租金,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七日内付50%;在甲方交付租赁房屋予乙方后七日内再支付剩余的50%,此保证金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后无息返还乙方。3.2在乙方商场未开业前,如因乙方的原因单方中断本合同,不承租本建筑物做百货零售超市经营的,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若因甲方的原因单方终止本合同,不将本建筑物出租给乙方经营的,甲方除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外,同时还需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第四章甲方权利和义务4.1甲方须提供其向乙方出租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附件五)。4.2租赁物业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因获得土地使用权而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4.3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所占之土地为商业及住宅综合用地,已按政府政策的规定完善了土地开发手续,在本合同签定前房屋及其所占土地均未设置抵押。4.4若甲方的房屋及土地设置抵押影响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权利及利益(如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4.5甲方应对所出租的房产和属甲方负责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如租赁期内属甲方维修责任之房产或其设备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甲方未按时到场,乙方可另行聘请他人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前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4.6甲方应于建筑物交付后七日内向乙方提供出租建筑物和停车场及建筑物配套有关的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管路图、立面图、建筑结构图、暗道图、给排水图、电气图的全套文件和光盘),乙方将据此进行平面布置。如因甲方延误提供有关图文资料,以影响乙方进行平面布置及装修工程进度,甲方同意相应延长免租金期。4.7在租赁期内,甲方转让房产或以该建筑物作抵押时,应以不影响乙方继续租赁为前提,否则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第三方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以第三方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生效之前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认定上述转让行为无效,甲方赔偿乙方一切损失。4.8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商场之营业执照及其它报批手续。4.9甲方保证商场有乙方单独计费的不少于2,200KVA的供电容量、每日200吨的供水量的供水、供电供应系统,若乙方需要在承租的房屋内办理水、电的增容,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4.10甲方应为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和交易获取相关政府认可部门的审批,并保持审批的有效性。同时,甲方应在取得租赁物业之产权证明文件时,将本合同向市或区有关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因合同登记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4.11甲方同意乙方在遵守当地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设置如下广告招牌和指示牌(有关制作费用、电费等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广告招牌及指示牌的安装方案必须送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需遵守管理公司之《装修手册》的有关规定。(位置暂定如附件六,具体待甲乙双方协商而定)1)免场地费提供立式广告招牌高20m×长6m×宽6m之位置;2)免场地费提供顶楼招牌高10m×长10m×宽10m;3)免场地费提供乙方卸货区及停车场指示牌位置;4)承租范围内墙面广告招牌和指示牌;5)免场地费提供建筑物首层乙方商场出入口正面广告招牌两处。以上招牌仅提供乙方作乙方品牌之用,乙方不能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广告牌及指示牌之使用权。4.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排烟管道井,甲方负责完成竖向主烟道井至顶楼的排烟井道施工,乙方使用之管道及环保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施工,但甲方须配合乙方施工。(有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使用之管道、排烟口及环保设施设备之清洁维护由乙方负责。4.13甲方向乙方提供空调主机房、空调冷却塔的位置、配电机房、发电机房的位置、排污之位置等等(如附件七)。以上设备机房的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4.14甲方应保证乙方商场的进出口及卸货区畅通无阻,并允许乙方工作人员在非营业时间从租赁的范围内自由进出,但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并负责卸货区的清洁及安全工作。4.15甲方应保证出租予乙方之卸货区(如附件二),为乙方独家使用,如因收货与其他业主引起的所有问题,由甲方应负责协调。4.16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场地外部广场及周边地带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的要求搞好管理的工作,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及市容。4.17甲方应负责公共保安和卫生。4.1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租赁区内的经营管理。4.19甲方须于每月收到租金的同时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4.20甲方负责向水、电等部门开设以乙方名义之水、电等缴费帐户,每月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付。在帐户开设前,甲方代收到乙方水电费后应向乙方开具有效发票。4.21甲方确认至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上级行政机关或其它相关部门发出的收回房产、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周围之市政规划、禁止进入房屋或土地征用、批租等的通知。租赁期内,除发生市政规划、土地批租等政府行为或者其它法定情形外,甲方不可以以任何其它人为的决定为理由,要求乙方解除对已租房屋的使用权,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4.22甲方承担应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含土地使用费)。4.23甲方的保证及赔偿责任A、因租赁物业的质量、装置或任何公用设施的缺陷所引致的突发事故而引致的乙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B、甲方保证它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向任何第三方作出对乙方行使权利进行限制性的承诺、协议或同意。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5.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交付租赁物业。5.2乙方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工商、卫生、消防、环保、防疫、专卖或特许经营等报批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5.3租赁期间承租范围内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5.4自行承担维护商场经营运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设备(含供电、供水、环保、消防、专用电梯等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更新等费用,以及依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5.5乙方保证其经营场所的油烟治理、噪声治理达到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标准,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5.6乙方按规定安装应由乙方完成之工程项目。安装过程中如对甲方的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5.7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在不影响整体商场营运环境的前提下不受甲方干预,乙方须自行负责其租赁范围内的保安、消防和劳动安全等工作。5.8乙方对租赁物业有独立、全部的管理权,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涉,没有向甲方交纳任何有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5.9在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划设计功能以及本合同的前提条件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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