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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困和扶贫的概念二、财政扶贫资金的基本情况三、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五、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一、贫困和扶贫的概念(一)贫困的概念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贫困落后现象的总称。可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绝对贫困又叫生存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和家庭依靠其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这样的个人或家庭就称之为贫困人口或贫困户。从生产方面看,劳动力缺乏再生产的物资条件,难以维持自身的简单再生产,生产者只能进行萎缩再生产;从消费方面看,人们无法得到满足衣、食、住等人类生活基本需要的最低条件,也即人们常说的“食不裹腹,衣不遮体,住不避风寒”的状况。(一)贫困的概念相对贫困是指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其收入水平少到一定程度时维持的那种社会生活状况。通常是把人口的一定比例确定生活在相对的贫困之中。世界银行的看法是收入只要低于平均收入的1/3的社会成员便可以视为相对贫困,还有些国家把低于平均收入40%的人口归于相对贫困。(一)贫困的概念狭义贫困仅指经济意义上的贫困,即生活不得温饱,生产难以维持。广义贫困除狭义贫困的内容外,还包括社会、文化等意义上的贫困,营养不足、人口平均寿命、婴儿死亡率、文盲人数多少等,都是划分贫困的标准。它从人文发展的角度来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困程度,不仅包括人均国民收入的因素,也包括人均寿命、卫生、教育和生活条件等因素,即40岁以前可能死亡的人口比例、文盲率、获得基础卫生保健服务、可饮用水和合适食物的状况等。(二)扶贫开发的含义•扶贫开发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扶贫的特征:1、倡导和鼓励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贫困农户中存在的“等、靠、要”陈旧观念。贫困群众要牢固树立“苦熬不如苦干”的思想,真正做到“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己的家业自己创”。2、针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的实际情况,鼓励、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农田、水利、公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发展生产的物质条件。扶贫的特征:3、国家安排优惠的扶贫专款贴息贷款和制定优惠政策,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相应的加工业项目,促进增产增收。4、开展就业技能和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科技文化素质,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5、开展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发展后劲。(三)扶贫开发重大意义扶贫开发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局。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四)我国政府对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大决定•1984年9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199O年2月23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90年代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请示》(四)我国政府对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大决定•1994年4月1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6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11年5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二、财政扶贫资金的基本情况(一)设立财政扶贫资金历史由来•1980年中央财政就专项设立了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984年国家实施了以工代赈计划。•1985年国家设立了扶贫贴息贷款和扶贫专项贷款。•1994年又新增了财政扶贫资金。(二)财政扶贫资金概念财政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三)财政扶贫资金的分类一是按来源分有:•1、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2、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3、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4、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三)财政扶贫资金的分类二是按主管部门分有:•1、扶贫部门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2、发改委管理的以工代赈资金。•3、民族宗教事务局管理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农垦事业管理部门管理的贫困农场扶贫资金。•5、林业部门管理的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三、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扶贫资金按用途划分为以下八大类:(一)整村推进整村推进就是对经省政府批准的贫困村,实施以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建设为手段,努力建设公益设施较为完善,建立以人为本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的新农村。“六到农家”发展生产,让“富”到农家;注重引导,让“学”到农家;树立新风,让“乐”到农家;维护稳定,让“安”到农家;整建村容,让“新”到农家;推进民主,让“和”到农家。资金使用范围:1、通村道路、桥梁以及村内道路硬化等交通建设项目补助;2、基本农田建设补助;3、兴建农田水利及排灌设施建设补助;4、农村安全饮水、沼气工程建设和改水、改厕补助;5、农村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程补助;6、农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7、贫困村医疗卫生室和地方病防治项目建设补助;8、村图书室、阅览室、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和村民休闲场所建设补助;9、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补助;10、经批准建立村级互助资金试点补助;11、经批准其它村级扶贫规划内的建设项目补助。(二)产业扶贫•产业扶贫就是按照村级扶贫规划,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推进旅游扶贫。资金使用范围:•1、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项目补助;•2、种植业示范基地的开垦、灌溉设施建设、作业道路建设等补助;•3、养殖业示范基地建设和综合配套设施建设补助;•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产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5、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补助;•6、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扶贫项目建设补助。(三)搬迁移民扶贫•搬迁移民扶贫就是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搬迁移民扶贫。在实施易地搬迁移民扶贫项目时,要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搬迁,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贫困户向小城镇、工业园区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资金使用范围:•今年,我省搬迁移民补助资金标准是人均4000元,其中每人补助3500元必须到户,并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另外每人500元由县统筹使用,但必须用于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四)就业促进工程•就业促进工程就是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和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资金使用范围:•1、农村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和补助标准,对指定培训基地据实补助;•2、中高级技工培训补助。对贫困户子女初、高中毕业后进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中高级技工培训补贴人数和补助标准,由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当年下达;•3、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补助。对农村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各项支出和培训对象生活补助;•4、优良品种的引进、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等方面的支出。(五)扶贫贴息•扶贫贷款的贴息是为集中支持贫困地区扶贫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着力提升产业化扶贫的层次和水平,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中设立的专项扶贫资金。对承办发放扶贫贷款的金融机构不作统一规定,凡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主体(承贷机构),扶贫、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审核批准后给予贴息。到户贷款贴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建档立卡的、且具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农村能人(大户)带动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贷款项目,在明确其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予适当贴息支持,但贴息额度不超过当地年度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总额的40%。扶贫到户贷款的贴息,集中支持贫困农户的生产性贷款项目,重点引导贫困农户围绕当地扶贫优势主导产业开展“一村一品”建设。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扶贫项目贷款的贴息,重点支持能够辐射带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村和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及其贫困农户增收的项目。项目贷款应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扶贫部门签订扶贫责任书,确保与扶贫开发规划实施和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促进贫困地区扶贫主导产业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紧密结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的对象:•扶贫项目贷款的贴息,集中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中介服务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专业协会等开发或带动的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对贫困农户能够直接受益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特殊项目的贷款,可视情予以适当贴息支持,但额度严格控制在当年安排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计划总额的20%以内。贷款贴息的政策:•(1)贴息利率。扶贫贷款的贴息实行固定贴息利率,其中:扶贫到户贷款在贴息期内,按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扶贫项目贷款在贴息期内,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贷款贴息的政策:•(2)贴息期限。扶贫贷款的贴息期限以年度为单位核定,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据实贴息。超过一年期限的扶贫贷款,经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继续在下年贴息资金计划中给予贴息,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贴息的政策:•(3)贴息方式。扶贫到户贷款的贴息方式由县根据实际确定,通过“一卡通”直接补贴给贷款农户。扶贫项目贷款的贴息采取直接补贴给项目单位的方式,由项目单位在贴息期末凭承贷金融机构放贷证明和结息单据报账后拨付。(六)统计监测费•统计监测费主要是用于贫困村扶贫规划实施情况全面、系统、动态监测支出,农村贫困状况和贫困村农户收入状况观测、调查、统计费用支出。(七)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是中央财政每年从财政扶贫资金中提取1.5%,专项下达各地用于项目管理,地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以及县级以下扶贫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八)其它资金•其它资金按照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联合下文规定的用途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禁止使用的范围:•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弥补企业亏损;•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不得用于各部门的经济实体;•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财政扶贫资金禁止使用的范围:•不得用于大中型基建项目;•不得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不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不得用于其他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四、扶贫资金报账•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
本文标题: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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