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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设定核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3、《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核准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窗口受理核准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地区布局合理;4、不影响经济安全;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6、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7、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申报材料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背景及申请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与能源耗用分析(五)环境影响分析(六)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安全性与评价(七)经济和社会效果评价技术改造项目还应进行项目技术水平评价项目申请单位向我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规划区内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可简化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填写有关申请。申请表格《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限于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规划区内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核准申请受理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核准决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按规定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程序1、受理:由项目申请单位向核准机关递交项目申请报告。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2、受理通知书:审批人对符合申请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核:审核人对申请核准项目提出审核意见。4、核准: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同意核准的项目,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核准文件或向上级部门申报;对不予核准项目,出具《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予核准通知书》或《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不予核准通知书》。核准时限对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视需要在正式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进行核准时,视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或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包括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并向社会公开。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出具审查意见。核准收费及依据不收费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21室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咨询电话020-38920953监督电话020-83123676备注受理日:周一至周五;受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3-(二)办事流程图材料齐全发改委窗口接收申请材料是否受理否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按权限由发改委备案部分)办事流程图发改委窗口出具审查意见书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补正材料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内部办理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收件凭证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
本文标题: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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