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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确保管廊安全有序运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地下、用于容纳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备的建筑物。市政管线主要包括给水管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供热管道、供冷管道等;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照明、通风、排水、消防、监控系统等。第三条园区城市管理局是管廊运维的行政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建成管廊的验收接管和运维监管工作。第四条园区城市管理局委托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市政物业”)对建成移交的管廊行使管理职责。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建成管廊设施设备进行普查、登记;(二)负责制定管廊养护标准和要求,并通过市场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管廊管养承包单位,按照养护标准和要求对管养承包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指导。对管养承包单位的管养工作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并根据巡视情况填写《园区市政物业管廊日常维护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作为结算养护经费和评价服务质量的依据;(三)对管线迁入(出)进行前期方案初审及后期施工验收;(四)制定管廊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设备、物资、人员等,并定期组织管养承包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五)协调管廊内管线权属单位的相关工作。第五条管养承包单位负责管廊日常养护工作。主要职责为:(一)根据管养要求配备机电、消防、维修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持证上岗;(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三)做好管廊附属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保持管廊环境整洁、设施设备状态良好;(四)规范管理,建立值班、巡视、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五)管廊内发生险情无法处理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六)配合业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七)协助管线权属单位施工、巡查和维修。第六条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对权属管线的迁入(出)、巡检及维修工作。主要职责为:(一)编制并落实管廊内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工作计划,并报管养承包单位备案;(二)管线的迁入(出)按照“先申请、后审批、再施工”的流程执行,报园区管委会同意后实施,实施管线迁入(出)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及消防规定;(三)制定管线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并报市政物业公司备案;(四)进入管廊须遵守管廊运营管理要求;(五)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物业并书面报告园区城市管理局。同时市政物业通知其它管线权属单位派专人现场监督,直至验收合格。并在发生故障3日内按照规定补办相应手续。第七条管养承包单位须加强巡视,一旦发现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管廊红线外20米内)从事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作业,及时报告市政物业,并要求作业单位向园区城市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施工方案及安全保护措施,签订安全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由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被考察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运营模式在投资方面,五处被考察综合管廊都采用了政府投资的模式。投资主体是纯国有性质,由政府直接投资或以国有公司为载体,资金通常来源于三方面:政府财政无偿投入、经营资源融资(如佛山杭州以土地批租为重点,广州大学城和园区月亮湾以集中供冷供热运营来补偿)、政府主导的负债融资(如银行贷款),各管线单位基本没有参与到综合管廊的投资中来。管线投资除供电外,一般由管线权属单位自理。供电部门一般不投资电缆,大学城管廊内的110KV电缆由供电部门出资铺设是个别情况。在建成以后的管理方面,我们总结类为三种模式:1、模式一:广州模式广州模式是管廊由国有公司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1)广州大学城大学城管廊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的一部分由政府主导建设。由财政拨款,建成以后作为资产注入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大学城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高校后勤基础设施以及在大学城城市公共资源范围内相关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及资本运营。公司投资项目涉及大学城的能源供应、市政设施和商业设施。如分布式能源系统、中水厂、信息枢纽等。公司主业是大学城供冷供热系统和中水系统经营,是盈利的。在共沟管理方面,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再委托广钢下属的一个机电设备公司进行管廊管理。管理人员约二十多人,实行24小时三班两倒。每年用于维护管理的收费约万元。其中人工100多万,电费50多万,其它(耗材等)20-30万元。
本文标题:综合管廊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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