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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十日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2010年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以深化规划、创新体制、构建平台、完善功能、落实政策为抓手,大力实施投资倍增计划和大招商行动计划,形成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高潮,使产业集聚区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引领转型升级、增强竞争优势的重要载体。2010年力争全省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400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超过110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形成2个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5个主营业务收入300-500亿元、1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300亿元、2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0-20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整体竞争能力明显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设施、标准化厂房和服务设施建设,完成近期规划建设区内与产业发展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000亿元。---集聚发展能力。主导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配套能力进一步增强,建设一批龙头企业项目,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融资平台建设。融资和担保体系基本建立,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融资规模超过3亿元。二、重点任务(一)深化专项规划。优先抓好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规划和近期规划建设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4月15日前完成近期开发建设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生产区、生活区、商务区等功能区专项空间设计工作,5月完成全省产业集聚区电网建设规划,上半年完成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1.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把起步区和近期规划建设区作为优先开发区域,率先完成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区外设施的互通对接。在全省产业集聚区结合迁村并点,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加快多层标准厂房、商务办公用房、职工公寓、公共食堂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建设。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廉租住房项目优先纳入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范围。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实施省、省辖市、县(市)年度招商引资行动方案,建立以县(市)为主体、省辖市主导、省直部门协调服务的经常化工作推动机制。重点围绕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项目、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和专业物流等配套服务项目。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重点开展针对性强的专业招商活动,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赴沿海地区的综合性招商引资活动,推动沿海产业加快向产业集聚区转移。力争2010年实际利用省外资金超过1500亿元。3.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将产业集聚区重大工业项目作为省、省辖市重点推进的转型升级项目,实行联审联批。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围绕贯彻落实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并落实国家支持政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三)加强平台建设。1.强化融资平台建设。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充分利用省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和省、市、县税收返还资金,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注入增资,积极引进国内外产业基金、投资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增强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2010年每个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超过1亿元。加强银企合作,扩大融资规模,力争所有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协议。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2.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收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成立一批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挥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作用,为集聚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信服务,提高其融资担保能力。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成立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3.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特色主导产业定位,重点建设土地整理、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网络、交易市场、职业培训、环保监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新建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和质检站。支持建设劳动力技能培训、高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和研修平台。实现产业集聚区固定网、移动网和互联网全覆盖,开展数字化产业集聚区试点。建设环保监测服务平台,建成产业集聚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四)健全组织机构。4月制定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积极进行体制创新,规范完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理职能。各地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上半年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确保机构、职能、人员到位,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五)开展升级竞赛。4月完成专业园区备案,制定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功能标准;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考核和综合评价意见,经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审核后公布。三、组织实施(一)切实落实各项政策。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并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二)加强配合联动。省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附件:2010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分解附件2010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分解一、省发展改革委1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22月底确定县域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企业,实行同网同价。334月基本完成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认审批和专业园区备案工作,研究制定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功能标准;制定产业集聚区考核和综合评价意见,并报请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审核后公布。44月完成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备案类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下放工作。5将产业集聚区重大工业项目作为省、省辖市重点推进的转型升级项目,实行联审联批。6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廉租住房项目优先纳入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范围。7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能源装备自主化、中小企业改造、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支持产业集聚区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8围绕贯彻落实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指导产业集聚区编制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9将产业集聚区发展作为各级“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结构升级项目。110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111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重点项目巡回观摩活动的主要内容,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全省性观摩活动。112做好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组织政策体制组、工作督查组和监测考核组开展有关工作。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严格规划实施,按照起步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建设时序,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2一季度完成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和备案;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景观等专项规划编制。3协调推动交通、给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市政管网的互联互通和设施共享,力争2010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000亿元以上。4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5加快产业集聚区近期开发区域内的村庄迁并。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一季度制定产业集聚区大招商行动计划。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赴沿海地区的综合性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力争产业集聚区实际利用省外资金超过1500亿元。2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新设立一批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力争每个集聚区成立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3发挥省信息化发展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基础信息综合服务、公共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建设,争取2010年实现产业集聚区企业信息化平台全覆盖。4优先将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纳入重点服务企业范围,协调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5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并落实国家支持政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6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四、省国土资源厅1一季度制定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的政策。2结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优先保障省辖市、县(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3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力争全年发展用地不少于12万亩。省重点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从省预留的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中解决,切块下达各省辖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安排,对有重大项目建设的产业集聚区按特事特办原则适度增加用地计划指标。4争取国家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2万亩以上,加速指标周转,增加指标流量,提高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度。5强化土地投资强度监管,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对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集约利用土地突出的产业集聚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五、省环境保护厅1一季度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保政策。2一季度完成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3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加快产业集聚区项目环评审批进度。4保障环境容量需求,将区域减排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分配给产业集聚区。5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的集合构建。六、省财政厅1一季度制定产业集聚区税收返还、区域税收分享等财税支持政策。2指导推进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建设。3落实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七、省科技厅1一季度制定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政策。2推进产业集聚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新建5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3加快产业集聚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育3-5名中原学者、50名左右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培养20-25个科技创新团队。4发挥省科技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八、省商务厅1一季度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利用外资和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2落实出口企业运费补助政策,优先安排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3创新境外招商方式,有重点地组织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境外“区中园”项目。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一季度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2组织开展2次以上专家组巡回服务活动,组织指导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锻炼。3实施人力资源行动计划,定期举办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训班,加强新生劳动力职业培训、在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和管理人员专项培训。4将产业集聚区各类人才纳入继续教育计划,举办专项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5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开办人才档案管理业务,开设人才服务窗口,举办1-2期产业集聚区人才国(境)外培训班。十、省教育厅1将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育纳入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开展急需人才的订单培养(培训)。2在省内外高校举办1-2期面向产业集聚区管理人员的高级培训班。十一、省交通运输厅1对省公路网规划确定的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项目及相关公路,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建设。2对符
本文标题:201004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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