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陈诗张莉宋郑张春波债券回购定义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种债券的交易行为。类型目前债券回购有封闭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和开放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何为质押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何为买断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国债买断式回购买断式回购VS.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的主要功能买断式回购蕴含的风险分析相应的防范措施1.债券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质押式回购——用于回购的债券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卖方的债券在交易过程中处于质押状态,买方无权对债券进行处置。回购期间的利息收入也依然属于融资方所有。买断式回购——用于回购的债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逆回购方能够自主利用债券进行交易。回购期间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债券处置权等也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到了融券方手中。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2.满足交易者的交易目的不同质押式回购——仅有融资功能买断式回购——“实券过户”具有融资和融券双重功能。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可以将债券在回购期限内自由支配,逆回购方有三种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末抛出债券,在回购期末购回完成交割用融入的债券再进行正回购融资,期末反向操作完成交割3.会计政策的差异由于质押回购实际是一笔质押贷款,所以其会计处理相对简单。而从债券买断式回购的定义可以看出,与目前国内债市通行的质押式回购(又称封闭式回购)相比,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的最大特点是,在买断式回购中,债券所有权发生两次转移,而不体现为质押形式,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拥有债券的所有权,可对持有债券进行处理。从形式上看,债券买断式回购中包含了回购和债券所有权转移两个基本事项。对于回购事项的处理,买断式回购与基金现行的封闭式回购相比并无特殊之处,争论的焦点及主要的风险点集中在债券所有权的转移上。即回购首期和到期两次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应该怎样处理?为此我国的买断式回购在会计处理上可有以下两种选择:一是按准现货交易方式处理;一是按融资方式处理。1)按准现货交易方式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将买断式回购作为两次现货交易,回购首期和到期均按现货交易的处理在交易双方的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回购相应资金和债券的变动情况,但在报表附注中对回购相应的资金或债券给予注释。这样处理的结果是,买断式回购交易双方的首期和到期的资产负债表内会计处理基本与现货交易相同,只是需要在报表说明内容中应注释买断式回购情况。这样处理的好处是:1)资产负债表如实反映债券所有权的转移情况,会计处理简单明了;2)回购期间回购债券发生的利息支付便于处理;不足之处:1)以现货交易形式表现买断式回购,其融通的经济现实体现不明显;2)资金和债券在回购期内都是可以流动的,表内难以直接体现回购规模,会计注释随意性较大。2)按融资方式处理将买断式回购在会计处理上视为一次融资交易,而不是两次现货交易。进行买断式回购时,交易双方的资产负债表内只反映回购相应的资金运动,不反映债券运动,,回购债券留在正回购方资产负债表,但要在报表说明中给予注释。这样处理的结果是,买断式回购参与者的首期和到期的资产负债表内会计处理基本与质押式回购相同,只是在具体的报表注释内容和要求上有所不同;期间如发生回购债券利息支付,试同为正回购方先部分偿还回购融入资金这样处理的优点:(1)体现买断式回购的融通形式,由于逆回购方买入债券必须要反售,买断是形式,融通是实质,尽管法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经济所有权实质上并未转移,正回购方仍然承担债券的价格波动风险,因此从反映经济意义出发,对于回购参与者而言,买断式回购的会计处理应视为融资方式;(2)有利于税务部门理解,避免对买断式回购按现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而导致不合理征税;不合理之处:会计处理较烦乱。4.税收政策买断式回购的税收政策实际上是与会计处理紧密,只要会计处理方法确定,税收政策基本也就确定。如采用现货交易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则可能会将回购收益视为两次交易的买卖差价征税;如采用融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则往往会将回购收益视为融资利息征税。买断式回购的本质是包含两次结算的一次融通交易,而不是两次现货交易,因此不宜按现货交易征收买卖价差税(营业税),而应按融资交易对融资利息征收营业税。质押式回购由于实质是质押贷款因此不牵扯直接的征税问题。1.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买断式回购解冻了封闭式回购下的大量债券,解决了标的债券的二次利用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债券的流动性和利用效率。对活跃现券市场交易、提高现券交易的规模、解决债券供求矛盾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2.价格发现功能它实际上是一项现券交易和一项相对应的远期交易的结合。由于买断式回购引入了远期价格揭示机制,其到期交易价格反映了交易双方对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以及对标的券远期价格的预期,提高了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此外,由于融券卖空等多种套利模式的存在,可以大大提高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使债券利率期限结构更加合理。3.避险套利功能买断式回购引入了做空机制,在升息预期下对于债券持有人来说,可以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将所持债券余额与买断式逆回购下的融券卖空操作匹配,多头头寸与空头头寸对冲,规避所持债券余额的市值波动风险。逆回购方可以通过卖空交易卖出所融入的标的券,待价格下跌后买回原券并到期还券,在回购期间内高卖低买所得差价即构成融券卖空交易的盈利。逆回购放大套利模式逆回购融券——卖出逆回购融入的债券——用卖出债券的资金继续做逆回购融券——再卖出逆回购融入的债券……循环往复,在循环逆回购过程中不断放大空头头寸债券组合套利模式例如投资者预期利率上升可能造成造成不同债券的趋势分化,即浮动利率债券价格将跟随利率上升而上涨,而长期债券价格将出现下跌,进而投资者通过一系列的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的操作达到套利的目的。我国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情况自2004年5月19日国债市场推出买断式回购以来,其交易活跃程度始终不尽人意。以2005年全年的回购交易数据为例,2005年债券买断式回购达成交易1562笔,累计成交金额2222.83亿元,日均成交8.86亿元;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5年质押式回购共达成交易47217笔,累计成交金额为156784.32亿元,日均成交624.64亿元。可见买断式回购的交易量与交易活跃程度远远低于质押式回购。这似乎与管理层的最初设想不一致。数据显示:2011年1-12月,回购市场成交量1121477.1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8.31%;12月份当月,债券回购市场成交量118272.24亿元。其中,1-12月债券质押式回购成交1092429.38亿元,同比增长19.05%;12月份当月,债券质押式回购成交114867.15亿元。1-12月买断式回购成交29047.78亿元,同比增长-4.08%;12月份当月,债券买断式回购成交3405.09亿元。1.信用风险(1)受利益驱动正逆回购方违反回购协议的信用风险。(2)回购资金使用不当造成的交易链断裂的信用风险(3)交收失败导致的信用风险。2.做空风险比如预计债券价格下降,想通过卖空获得差价收入。若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就会给逆回购方带来低卖高买的价差损失。特别是在循环卖空交易中,如果交易链中最终偿付资金不足,就会引发资金断裂,导致整条交易链的崩溃,最终引发杠杆做空交易的风险。——对循环做空敞口进行限制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于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给买断式回购双方带来的风险。若回购到期时市场回购债券短缺,投资者无法在市场上融回卖空的债券用于返售清偿,就会构成清算违约风险。会计处理方式不明确影响市场成员参与积极性制度上无配套调整市场成员参与谨慎1.建立健全保证金制度和信用评估制度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要防范买断式回购过程中的信用风险,最重要的制度就是建立逐日盯市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完善对交易主体的信用评估制度。2.对循环做空敞口进行限制,防范做空风险在循环融券卖空交易模式中形成卖空运作的杠杆交易模式,一方面放大市场卖空压力,抵消由循环正购所产生的单边助涨动力,有利于维持市场的稳定和平抑多头的过度炒作。但另一方面当利率上升时,形成非理性下跌,对债券市场可能形成做空风险。为了防范对市场造成的做空风险,可借鉴国外卖空交易经验,建立有效的交易规则。限制交易规则公开与匹配的原则交易券种应选择市场流动性强和量大的国债任何新的金融产品的推出都是有风险的,只要对风险进行充分的认识和合理的防范,就能利用这种金融产品来活跃资本市场的交易。国债买断式回购的推出可以有效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并且对于弥补和完善银行间市场的回购交易、沟通两个市场的联系以及促进债券市场做空机制的完善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参考文献:[1]周霞.买断式回购及其套利机制研究[J],《经济师》,2005年第7期[2]郭志强,徐杰.买断式回购为金融机构创造新型做空机制[J],《华北金融》,2005年第2期[3]陈斌,吴小静.证交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研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5年5月[4]景乃格.债券买断式回购[J],《银行家》
本文标题:国债买断式回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2410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