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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镇热矿内第(20130846)号镇雄县热水河煤矿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综合防尘等专业的技术管理制度矿井名称:热水河煤矿矿井类型: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技改21万吨/年矿长:陈勤总工程师:袁自银编制单位:热水河煤矿技术组编制时间:二○一三年一月2目录一、热水河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二、热水河煤矿矿井瓦斯治理管理制度三、热水河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四、热水河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第二节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第三节日常防火管理制度第四节井下灭火管理制度3一、热水河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为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2编制依据2.1《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3适用范围3.1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通风管理。4职责4.1本制度由矿技术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管理制度5.1矿井通风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满足安全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5.2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并严格执行。5.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总经理主持召开至少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必须健全全矿、区领导值班记录。5.4矿井有通风系统图(标注风量、风向、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及参数、通风设施、主要通风机参数等)和通风网络图,有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测风记录、密闭管理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5.5各测风站要设测风记录牌板,至少每10天对全矿全面测定一次风量。5.6通风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5.7各种图纸、报表、记录资料数据齐全、准确,上报及时。6通风系统管理制度46.1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能在10分钟内开启并能运转正常;主要通风机实行双回路供电,其供电线路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负荷。6.2巷道布置时,必须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可行性。设计井巷断面时,必须根据该巷道的需要风量进行风速验算,确保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6.3矿井风量分配必须按需分风,通风科每月必须按《规程》的规定进行风量测算,保证各通风巷道风量大于实际需要风量。6.4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无风、微风、扩散通风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测风员每旬测定一次全矿井风量,或根据需要随时测定局部风量,并对每次测定结果进行分析,同时作好测风记录。6.5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采用串联通风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对串联通风的相关规定,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6.6为保证巷道风流畅通,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必须设专人对矿井各风流巷道定期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巷道变形超过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修复;若有堵塞物影响风流断面时,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6.7通风设施的构筑和安设,由通风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主要回风巷禁止设调节风门,倾斜巷道一般不应设置风门。6.8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9对通风设施应进行编号管理,现场设置设施说明牌,地面应建立管理卡片和管理台帐。所有风门必须安设闭锁装置,重要风门设专人看护;所有的密闭墙必须设措施孔、观察孔、反水池或反水孔。6.10改变矿井局部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申报,经公司通防副总工程师批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6.11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所装风机台数的额定吸入风量的总和,并且风机吸风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口之间的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15m/s,同一地点局部通风机安装数量不得超过两台。6.12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工程、通防、安全等部门对全矿井通风系统全面检查一遍,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完成。6.13通风有关规定:6.13.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在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之前不准生产,矿井所需风量按公司《规程》要求执行,严格以风定产,严禁欠风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瓦斯涌出变化和抽放效果,需要调整采掘工作面风量的,由通风科写通风报告,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6.13.2矿井通风机(以下简称主要通风机)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大于5%,有提升设备时不能大于15%,主要通风机必须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机),一套运行,一套备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一套风机和一部备用电动机,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动机必须在10min内启动。主要扇风机必须采取两回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供电。供电线路上不应接任何负荷。6.13.3进行巷道设计时,巷道断面应满足其在服务时间内通风需要。由于断面影响通风的,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巷修方案。分管巷修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6.13.4每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6.13.4.1审查矿井所有用风地点需风量与实际风量、矿井需风量、实际进风量以及主要通风机风量。采掘巷修工作面的实际风量必须大于或等于相应地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风量,其他井巷及确定实际风量必须大于或等于按《规程》和《公司风量计算细则》的通知”计算出的风量,在审查中若出现实际风量小于需风量,是作6业地点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非作业地点地采取保安措施。然后分析原因,进行处理。矿井总进风量必须大于或等于矿井的总需风量,出现矿井风量不足时,必须采取增大主要通风机转速、调整叶片安装角度及减少巷道阻力以增加矿井进风量来满足要求。在采取措施后仍然满足不了矿井进风量的要求的,则必须减少采掘工作面的个数,以风定产,在采取措施期间不许出现欠风生产。在保证矿井所有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大于需风量的前提下,若矿井进风量仍有富裕,可以采取降低转速,调整叶片安装角来减少富余风量。6.13.4.2审查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性:审查通风设施设置的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规程》和《公司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的通风设施,限期整改,严禁出现用临时设施取代永久设施,否则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许可。通过审查矿井的通风网络图,审查矿井是否存在角联巷道,若存在角联巷道,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保证角联巷道风量稳定可靠。审查1月内可能贯通的巷道,主要分析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风量和风流的变化以及是否对其他用风地点造成不利影响和需要提前做的设施。审查其他影响通风系统的事项。逐步实现用电脑解算通风网络,以便通风系统随时处于合理配风状态。6.13.4.3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合理性。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6.13.4.3.1采掘工作面的布置避开角联巷道。6.13.4.3.2尽量减少采区工作面个数,做到合理集中生产。一个单翼采区只需一个回采工作面生产,双翼采区最多允许两个回采工作面生产,通过提高单产单进尽量减少采区掘进工作面个数。6.13.4.3.3突出煤层(包括公司按突出层管理的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进回风系统,严禁出现串风,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有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76.13.4.3.4厚煤层采取分层开采时,下分层掘进工作面必须待上分层采空区压实致密后进行,且离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时间大于6个月。6.13.4.3.5掘进工作面尽量避开上回采工作面回采动压影响范围,以减少掘进巷道瓦斯涌出量和巷道变形。6.13.5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以及一个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6.13.6每一个生产水平都应布置独立回风巷,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回采。6.13.7每个采区至少要有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严禁将一条采区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一段作为进风,一段作为回风。6.13.8具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6.13.9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其他煤层倾角大于12º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按《规程》规定。6.13.10正常生产的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的通风系统后,均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6.13.11每班必须派专人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内容有通风设施、巷道状况、瓦斯浓度及通风系统的监测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向通风科调度汇报。通风科不能处理的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汇报公司总工程师,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处理。6.13.12测风员每十天对全矿井进行一次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矿井测风结果写在测风站记录牌上。测风结果按旬报总工程师。86.13.13通防科长及技术主管每旬至少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公司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巡视。6.13.1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且保证工作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防爆门能自动打开,主要通风机工作时防爆门必须关闭。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直通机运部和矿调度室的电话。6.13.1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以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6.13.16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且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改变巷道风流方向时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反风设施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且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6.13.17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风叶安装角以及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都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6.13.18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主要通风机司机立即通知矿调度,矿调度下令从地面切断进入井下全部动力电源,并通知安全管理部以及受影响单位,受影响范围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往地面撤离,瓦检员在人员撤出施工巷道以后,锁上栅栏、揭示警标并把风机开关打到零位,安监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员组织人员立即撤退,瓦检员在履行完自己工作后往地面撤离。6.13.19矿调度在下达停电、撤人命令后,立即通知公司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及值班领导到矿调度室集中,排放瓦斯和恢复送电由公司总工程师统一指挥。6.13.20主要通风机司机在机电运输区调度和矿调度室汇报主要通风机停运后,检查主要通风机防爆门是否打开,若防爆门打不开,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汇报公司总工程师,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处理。6.13.21每个矿井必须备有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并标明主要通风机型号、电机功率、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以及受9灾区位置和范围。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防部按季绘制,公司总工程师审签,按月补充修改,几层煤同时开采时,还应备有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送公司矿山救护队、矿调度室、安全部一份。6.14主要通风机突然停电停风撤人管理制度6.14.1主通风机故障导致停风时:6.14.1.1主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必须立即命令变电所及时切断井下变电所电源,同时通知机电队和通风科。6.14.1.2当井下瓦斯检查员发现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到自然通风的巷道内,汇报调度室,调度及时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全部人员升井。6.14.1.3当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停风达到10分钟时,井下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将井下全部人员撤到地面,并在井口悬挂“严禁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并守好井口,严禁人员入内。6.14.2当全矿井停电而造成井下停风时:6.14.2.1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和机电队,通风科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打开总回风斜井防爆风门,使矿井处于自然通风状态,同时联系公司变电所检查10KV另一回线路供电是否正常,如果正常,必须立即切换,启动主通风机。6.14.2.2井下跟班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发现停风时,立即将人员全部撤到自然通风巷道内,并汇报公司调度室,调度室及时通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全部人员升井6.14.2.3当矿井负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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