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课程:创业法学姓名:甄锦涛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班级:计科132班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的法律分析王老吉红绿之争,俗称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随着“王老吉”商标仲裁结果公布,历经10余年将王老吉做成价值千亿的品牌的加多宝集团被裁定不能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怕上火,就喝王老吉这曾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广告词,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加多宝集团重磅打造加多宝凉茶,是2012年的一大热点。一、事件详述:凉茶是广东、广西地区的一种由中草药熬制、具有清热祛湿等功效的茶在众多老字号凉茶中,又以王老吉最为著名,被公认为凉茶始祖,有药茶王之称。清文宗咸丰二年(1851年),王泽邦将解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称之为王老吉,防病保健。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远近闻名。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于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1949年解放后,1956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药集团。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2001年至2003年期间,看到凉茶市场蓬勃发展前景的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寻求再次续签协议,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这个惊人的低价,与“红罐王老吉”市场上的红火,形成了强烈反差。王老吉红罐凉茶在加多宝公司的营销管理下迅速成长,十几年后,王老吉红罐凉茶在中国市场超越了可口可乐,成为中国饮料第一罐,这也引发了两家企业对红罐王老吉商标的争夺。2008年,广药集团开始与鸿道集团交涉,认定王老吉品牌为国有资产,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求收回王老吉品牌的使用权;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驰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同时,广药集团还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公开招募新合作伙伴。广药集团启动法律程序,申诉2002-2003年期间与鸿道集团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品牌使用权在2010年停止。2011年11月,广药集团开始将王老吉的其他品类授权给其他企业。对此,加多宝发表声明,双方的矛盾开始公开化,并在2011年底诉诸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经过将近两年的申诉与调解,旷日持久的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之争终于有了定论,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二、法律分析:1、商标权之争: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权。随着商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日益提高,商标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成为企业的灵魂。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不仅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因此,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重视保护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企业注册的商标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外,还可通过转让、许可、继承、投资等方式来实现其价值。广药集团正是将自己注册申请的“王老吉”商标授权许可香港鸿道集团使用来实现其价值。但是,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应从长远考虑商标的价值,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王老吉”商标被许可使用方加多宝公司的红罐王老吉销售收入已达到160—180亿元,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是销售额的2%—5%。以红罐王老吉年销售160亿元来计,商标使用费按其销售额的2%来计算,加多宝公司应至少向广药集团交纳商标使用费3.2亿元。然而,2000年至2011年,商标使用费年租金仅有400多万元,即使延续到2020年,也只有500多万元。而相比广药集团租给其他合作伙伴如广粮集团等的商标使用费,则是销售额的2.3%—3%,即便是广药集团下属的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每年都要按销售额的2.1%缴纳商标使用费。因此,可以说广药集团在“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费用上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作为商标权使用许可的被许可方,也应考虑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所获得的商标使用权的最大利益。除了应考虑约定合理的许可期限和许可费用外,还应考虑如何对合同到期许可方收回商标使用权进行约定。和中国式所有蹩脚的合作。一样,加多宝和广药的合作也是江湖式进入,法律式退出。2、装潢权之争:在庭审现场,加多宝代理律师更多是拿“红罐设计专利”做文章,称凉茶红罐包装由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设计,并于1997年申请专利,加多宝对红罐拥有装潢权。对此王老吉代理律师辩解,早在1995年,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色罐装、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双方协议约定的凉茶包装为红罐,而非黄罐、绿罐,这表明并不是像加多宝所说的陈鸿道独创设计了红罐包装,使用红罐属于合同约定,红罐包装的选择设计是在此协议框架下进行的。王老吉代理律师称,至于申请专利,鸿道集团作为商标租赁方,绕过商标所有者广药直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这种行为并不合法。并且,专利的有效期是十年,加多宝所提供的红罐专利设计证书上的专利已经过期,没有法律效力。加多宝提出,自己在17年里投入资金进行品牌推广,做大了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的知名商品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该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王老吉代理律师认为,任何知识产权,没有说谁投入就归属谁的。加多宝的投入,已经取得了巨额经济回报,但不代表其拥有该知识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指出:“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以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标识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者。”王老吉代理律师称,在本案商标许可期间,加多宝只是受托加工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品制造者”和“生产者”,不是装潢的使用者,法律意义上的“产品制造者”和“生产者”是广药。“王老吉”商标及装潢标识在凉茶上,消费者认为该凉茶来自于广药,当然也认为是广药在使用该装潢。当年是在“王老吉凉茶”已经成为知名商品的前提下,双方才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所以,红罐包装、装潢产生的显著性、识别功能,是“王老吉凉茶”自身的知名商品属性成就的。3、广告宣传之争:加多宝营销三诀:加、多、宝。第一诀:加,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品牌形象、美誉度、知名度以及影响力加分;第二诀:多,多多益善、集中突破;第三诀:宝,宁押大宝,不贪小利。宣传策略:央视媒体(浙江、南方、广东体育)、一直怕上火心智、全国销量第一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王老吉消费者认可的第一)、原来的配方熟悉的味道。中国好声音造就加多宝凉茶复兴。微博交锋:广药关注数58粉丝数49045微博715,加多宝关注1921粉丝330049微博4482.一句话传播PK,广药败于加多宝。三、启示1、企业应重视商标专用权可口可乐总裁曾说,如果可口可乐在世界各地的厂房被一把大火烧光,只要可口可乐的品牌还在,一夜之间就能恢复。这就是品牌的价值,国内企业应该在建立之初就树立品牌意识,与其为别人做嫁衣裳,不如用心经营拥有专用权的商标。2、赋予商标巨大的价值,需要企业用心经营商标是一种商业符号,而品牌价值是与生产经营者的运作能力,譬如广告投入、销售营运等投入分不开的,品牌不仅是企业做出来的,更有消费者情感上的认同。所以,商标产生之初并没有价值,而是因为在使用中不断累积商誉才逐渐产生价值。3、品牌租赁要慎重、注意管理就出租方而言,把内部的无形资产放大,去嫁接外部的有形资源(主要是资金);而就租赁方来说,利用租用品牌模式迅速完成转型和企业价值提升,能避免花费大量财物来创造自己的品牌,降低失败风险。但是对于品牌租赁需要慎重,注意管理,明确品牌的归属,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纠纷。就目前来说加多宝弃“王老吉”重塑品牌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商场瞬息万变,未来如何谁也说不准,总而言之,品牌租赁对于双方而言是合则两利,分则两难,如何实现双赢,在于双方的精诚合作,在于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四、参考文献:[1]林思勉.成功营销.2004年12期[2]周芷如.大市场(广告导报).2005年09期[3]庞倩影.法人.2012年01期[4]饶培培.改革与开放.2010年18期[5]晓昭.农经.2012年02期
本文标题:创业法学结课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109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