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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龙天禹通字〔2011〕11号关于印发《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现场设施设备管理,全面提升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爆破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主题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通知主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印发日期:2011年10月1日责任校对:范存博(共印56份)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一)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陈红涛副组长:马社军张士业张爱民陈卫刚成员:丁学涛张成文高建中范存博王小涛张成武任胜利张银领王广丁新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范存博(兼)。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贯彻和执行工作;负责每月组织人员对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通报矿井通风安全质量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办法;负责协调解决检查、验收工作中出现的技术和其它问题。(二)完善“一通三防”监督检查机制。通风科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并审查矿井工程设计、生产安排、措施审批等工作,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对各单位“一通三防”制度、规程、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是本单位、本地区“一通三防”设施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通风设施看护和局部通风、防尘设施、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单位队长为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为“一通三防”负责人。二、各区队“一通三防”业务责任范围(一)采煤队、开拓队、掘进队1、负责本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文明卫生。2、负责本责任区内构筑通风设施用料的提升、运输,保证通风设施用料及时到位。3、负责本责任区内防尘管路及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巷道、管路和风筒的积尘冲洗、清扫。4、负责本工作面内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5、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局部通风管理。6、负责本工作面内爆炸材料管理。7、负责本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8、负责本责任区内失修巷道的修复,保证通风断面。9、负责本责任区内“一通三防”各项管理牌板的领取、吊挂、维护等管理工作。(二)机电队:负责主、副井(口),采区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以及责任区内电气设备、安全监测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及维护;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运输队:负责井底车场、轨道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负责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以及巷道积尘的冲洗、清扫;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日常管理、迎检陪检以及结合通风科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配备表的修订等工作。负责轨道大巷与皮带大巷联络巷、皮带大巷及采区皮带上、下山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积尘的冲洗和清扫工作;负责本责任区内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四)机修队:负责主、副井(口),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中央变电所,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五)巷修队:负责维修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及本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文明卫生。(六)通风科: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爆破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完善“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盲巷管理、通风调度、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发放、维修等)并进行考核、落实。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工作。(七)通风队:负责矿井通风设施砌筑、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盲巷管理、通风调度、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发放、维修等工作;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断电仪的安装、调试、校验、维护、更换、拆除工作,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八)供应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爆炸材料的运输、储存、发放、销毁等工作,制定完善爆破各项规章制度,按计划提供合格的“一通三防”设备、仪器和有关材料。(九)保卫科:负责地面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和全矿井上下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供应科做好地面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十)机电科:负责井上、下通风供电的设计、实施、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维修、校验工作,井上、下消防洒水管路、设施的设计、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的设计,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十一)生产技术科:负责完善通风系统的巷道的设计,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的检查和维修计划的安排,“一通三防”、爆炸材料等有关材料的审批、考核,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十二)安检科: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现场监督。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十三)调度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协调“一通三防”物料运输,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三、“一通三防”罚则(一)通风系统管理1、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或主要通风机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未按规定汇报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2、保证通风设施完善可靠,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面风量不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3、生产技术科在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通风设施修建的种类和位置,以便及时根据生产需要构筑通风设施,否则,如因巷道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能修建通风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对生产技术科有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4、巷道设计时要考虑巷道的功能,保证巷道风速符合有关要求,对因变形而影响通风的巷道要及时修护;采煤工作面两巷20米范围内巷道变形严重造成风速超限的,罚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200元。5、巷道贯通时严格按照贯通措施施工。对不汇报就擅自贯通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因巷道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对有关单位队长罚500元。6、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停风的地点或贯通的老巷,必须及时设置栅栏,进行封闭,否则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罚款100元。7、每旬按时测定矿井风量,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及时补测,并把测定结果报通风副总。一次不按时测定罚科长200元。(二)设施管理1、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构筑,修建完后按照就近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管理。安检科、通风科每月底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及时划分责任区公布。对于月中施工地点更换者,施工单位要有交接手续,及时送交通风科。2、通风设施损坏由安检科、通风科对有关单位进行追查,除对责任人处罚外,罚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各200元,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加倍处罚。3、对风门过后不关,不经通风科允许私自挪移栅栏、拆除密闭墙、停开局部通风机,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罚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200元。4、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杂物、设备等;主要进回风巷道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轨道运输大巷内禁止各种车辆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影响通风。否则,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200元。5、通风设施用料由通风科计划,将计划用料情况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交给需构筑通风设施地点的责任单位和矿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将通风设施用料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挪作他用,通风科及时构筑,责任单位如不积极配合或材料私自挪用影响正常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及时归还。6、各种车场施工时必须将轨道敷设在巷道中间,以方便风门施工,发现一次轨道不居中,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元。需要调整轨道时,由生产技术科下达调整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7、正常使用的风门穿墙管在安装和拆除管路、电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用黄泥封堵,并事先通知通风队。否则,每个管、线孔罚施工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8、风水管路、电缆、风筒不得从风门调节风窗或风门水沟内穿过,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罚100元,并责成及时整改。9、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检查风门开关传感器及联锁绳使用情况,如因运输,需要拆除闭锁绳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书面通知通风队,并在使用后及时恢复。对无故损坏风门开关传感器、风门联锁绳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200元。10、井下风门自动装置设备备件、导向滑轮、张紧拉丝、钢丝绳等丢失或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每次罚2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元,对破坏人员罚款500元,并按严重“三违”处理。(三)局部通风1、风筒的日常管理由通风队和生产单位共同负责。早班通风队负责、中夜班由生产单位负责维修、吊挂、延伸并承担相应责任,通风科负责达标检查、处理。每一处出现反接头、吊环漏挂、破口(末端两节风筒除外)或风筒末端距离超过规定罚跟班队长、班长、通风工各100元。2、风筒延伸时不得花接或先小径风筒后大径风筒,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跟班队长、当班班长、通风工各罚款100元。3、开拓、掘进队每天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置检查试验一遍,通风队每10天对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检查试验一遍,保证风机自动倒台装置、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稳定、可靠,并有记录、台帐可查。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100元。4、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由安检科、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按事故进行追查,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5、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停掉风机,使用半年以上的风机必须在5天内回撤升井交机电科安排检修、校验,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100元。(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推迟)。6、风机升井后,机修厂分管负责人要及时安排检修、校验,如因未进行检修、校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四)瓦斯管理1、瓦斯检查工对本人管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完好情况进行班班检查、班班汇报,否则,罚款50元。2、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假检,按严重“三违”处理。3、每月由通风科对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情况及“三对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发现一次不对照对责任人罚款50元。4、凡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出的问题,而瓦斯检查工未提前汇报的,一次对负责该区域的瓦斯检查工罚款50元。5、严禁擦涂瓦检牌板和其它通风管理牌板,各单位责任区内牌板被水冲掉或无故擦掉后要及时汇报通风科进行补填完善,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各罚款100元(不报责任人对责任单位跟班队长进行处罚)。6、严格控制井下电气焊,井下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对没有制定措施或没有按措施执行的,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现场施工负责人各罚500元。7、采煤工作面两巷老塘侧空顶面积超过规程规定,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200元。(五)监控系统1、正确规范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因摔打、磕碰或仪器进水、粉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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