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作者:高晓峰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车恰一论我国行刑社会化的现状及其制度构建2006刑罚的执行应以矫治犯罪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为宗旨,以罪犯顺利复归社会并再度适应社会为目标。然而在我国,重监禁刑轻非监禁刑的倾向十分严重,而且监禁刑的执行是在一个高度封闭、几乎与现实社会隔离的环境中进行的。这种手段与目标的悖论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行刑方式的变革。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即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六省市进行了第一批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行,社区矫正试点已扩展到18个省市。社区矫正仅仅是行刑社会化应有的内容之一,实践的发展需要理论的跟进,因此,加强对行刑社会化的理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将有利于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的建立,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最终实现犯罪人再社会化的目标,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本文拟就我国行刑社会化的现状及其制度构建谈些浅见。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刑社会化概述”。主要对行刑社会化的概念及其主体、适用范围和目标从整体上做了介绍。对于行刑社会化的概念,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本文赞同袁登明博士关于行刑社会化的概念界定:行刑社会化,是指为了避免和克服监禁刑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罚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在执行刑罚过程中,通过弱化行刑机构的封闭性,拓展罪犯、行刑机关与社会的互动联系,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促使其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最终促成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行刑社会化的主体不仅仅是监狱,而且包括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行刑社会化的适用范围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在监狱之外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行刑社会化的最终目标是促使犯罪人能够顺利复归社会,成为守法的社会公民,保证和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确保行刑目的实现。第二部分是“行刑社会化的可行性分析”。很多人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刑罚不是过重而是过轻,针对目前的犯罪状况不宜实行行刑社会化;也有论者认为行刑社会化源自西方,不符合我国国情。此部分就从监禁刑行刑社会化和非监禁刑行刑社会化两方面分析了行刑社会化在中国现阶段的可行性,力图消除社会各界对行刑社会化可行性的疑虑。首先,从监狱行刑社会化方面分析:第一,行刑社会化符合我国监狱的工作方针;第二,《监狱法》为行刑社会化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已有的探索为行刑社会化提供了实践经验;第四,西方各国行刑社会化的经验,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行刑社会化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经验。其次,从非监禁刑行刑社会化方面分析,我国实行社区矫正是可行的:第一,社区的兴起与发展为社区矫正的推行提供了客观的物质条件;第二,国民素质的提高,为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人文环境;第三,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行刑社会化提供了有效经验。第三部分是“社会化视野中的中国行刑现状”.尽管我国现在实践着很多行刑社会化的措施,其中一些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总体来说,我国的行刑社会化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从非监禁刑行刑现状看,我国现有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缓刑、假释、管制、罚金等一系列的非监禁措施,但是在实践中,适用率不高,使得刑罚效益的提高和行刑社会化的实现受到很大的制约。与此同时,非监禁刑在社区执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存在重监禁刑,轻非监禁刑的倾向;尚未把社区矫正作为犯罪人的法定权利来加以认识;社区矫正法制化程度还不高;刑罚资源配置失衡,缺乏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问题难以解决等等。从监禁刑行刑现状看,虽然近些年我国监狱也作了些开放性的探索,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狱布局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监狱行刑模式的封闭性;教育改造方法简单化等等。第四部分是“行社会化的制度构建”.当前,社会化的行刑发展趋势,迫切需要我国切实推进行刑方式的变革,对行刑社会化进行制度构建。首先,应从调整监狱布局,纯化监狱职能,加快监、企、社分离等方面推进监禁刑行刑社会化;其次,应完善社区刑罚的刑事立法,改进管制刑,充实缓刑制度,完善假释制度,增设社区服务刑;最后,应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第一,更新刑罚理念,对社区矫正进行科学定位;第二,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第三,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专门的从业人员;第四,科学界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第五,对犯罪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矫正;第六,构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2.期刊论文苏华.SuHua浅谈弱势群体犯罪人员行刑社会化及社区矫正-新疆社科论坛2009,(1)弱势群体的出现更多的是社会转型阶段社会矛盾的产物,全社会都有责任.鉴于弱势群体的社会弱势地位,对于他们的犯罪更要仔细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应当本着挽救、教育的思想,正确贯彻行刑社会化的理念.与监禁刑及其执行相比,对弱势群体犯罪人员采用社区矫正的行刑方法,可以排除或减少弱势群体因犯罪而落下的不良印记,减少其再犯罪率,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进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增进社会和谐.3.学位论文徐茂中国新型社区矫正制度--新视野下的行刑社会化2004第一章讨论了行刑社会化的定义,理论基础;社区矫正的定义及相关理论;社区矫正与行刑社会化的关系。行刑社会化让罪犯亲自接触社会、适应社会的机会,并能逐步使他们重新参与社会、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适应社会的人。第二章对中国目前的社区矫正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在社区矫正的实践中中国取得了显著成果:制定了社区矫正相关适用规范;设立了社区矫正领导机构;配备专业社区矫正专业人才。并对未来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作了详尽论述:社区矫正适用率低;社区矫正工作者专业化程度不高;社区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缺乏指导社区矫正的统一规范等等都作了详尽的论述。第三章注重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先进经验。笔者着重探讨了缓刑、假释和转处在国外的优势,尤其是其中值得我国社区矫正借鉴的地方。第四章着重于中国社区矫正的发展与完善。在尾论部分,笔者对新型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实践进行了归纳和展望。4.会议论文黄勇峰.刘波行刑社会化视野下的社区矫正2005社区矫正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盛行的,并被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组织予以肯定与倡导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罪犯的制度与方法,它既是西方教育刑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刑罚经济原则和经济刑罚原则的具体贯彻,更是刑罚社会化、个别化、人道化要求的具体落实。本文以行刑社会化理念为视角,围绕社区矫正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揭示了行刑社会化视野下社区矫正的肇因。第二部分分析了行刑社会化视野下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理论基础,包括主观主义和教育刑理论、刑罚人道主义理论、刑事政策特殊预防主义、深化的复归理论、行刑经济性原则。法律基础,包括宪法、刑法、刑诉法、监狱法以及我国政府所签定、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第三部分对影响我国社区矫正的重要因素进行了剖析。从刑罚执行理念的角度来看,存在重监禁刑、轻非监禁刑的倾向;从维护司法人权的角度来看,还没有把社区矫正作为犯罪人的法定权利来加以认识;从刑罚目的的角度来看,“教育刑说”的观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社区矫正法制化程度还不高;从监管体制规范化的角度来看,刑罚资源配置失衡,缺乏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从行刑经济性的角度来看,不重视使用矫正成本较低的假释等非监禁刑措施和社区矫正方式;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问题难以解决。第四部分是行刑社会化的视野下完善社区矫正的基本构想。我们要以行刑社会化理念为立足点,正视我国社区矫正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从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入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更新刑罚理念,对社区矫正进行科学定位;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从业人员;科学界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矫正;构建社区矫正监督机制。5.期刊论文陈贤忠.CHENXian-zhong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的必然趋势-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2)社区矫正是一种与传统监狱服刑方式不同的、特殊的服刑方式,它让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它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社区矫正符合当今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潮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也有利于行刑经济.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社会认同程度不高等问题.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由司法行政机关担任比较合适.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应做进一步的合理调整.6.学位论文于涛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2006作为一种世界性的刑罚理念和刑罚执行模式选择,行刑社会化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得到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强烈的关注和重视,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行刑社会化路径。近年来,我国内地对行刑社会化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方兴未艾,许多学者对行刑社会化的发展历程、理论依据、主体内容及其路径选择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目前我国实施了社区矫正试点,作为实现行刑社会化最主要的一项措施,社区矫正的理论和实践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基于上述现状,笔者设想以行刑社会化的本体内容、发展历程和理论基础作为研究进路,采用沿革、比较、实证等多种方法,在探讨行刑社会化的发端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探析行刑社会化得以勃兴的深刻根源,并对行刑社会化的概念及其价值内涵进行辨析。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缓刑、假释和社区矫正是实现行刑社会化的三种基本路径。本文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行刑社会化本体论。在比较和界定行刑社会化概念的基础上,揭示行刑社会化理念层面、制度层面和运作层面的内涵及行刑社会化的人道、民主、效益三大价值。就地位而言,行刑社会化应作为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不仅仅是自由刑执行的基本原则之一。第二部分:行刑社会化源流论。早期刑事执行及古典学派基于报应主义与威慑主义,因而与行刑社会化无缘。到近代,刑事人类学派与社会学派相继诞生,并推行教育刑论与目的刑论,孕育了行刑社会化思潮。社会防卫运动立足于预防和控制犯罪,保卫社会不受犯罪侵害,最终确立了旨在科学改造犯罪人从而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行刑社会化理念。第三部分:行刑社会化缘由论。行刑社会化的确立和普及具有其人性基础、现实基础和学理基础。具体来说包括人是可以改造的、监狱化问题日益突出、刑法学研究视角的转变及对行刑效益的追求这几大方面。第四部分:行刑社会化路径之一——缓刑。在界定缓刑的概念和揭示缓刑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缓刑制度的历史与现状。目前,我国的缓刑制度不能适应行刑社会化的要求,应当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缓刑进行改造。第五部分:行刑社会化路径之二——假释。在界定假释的概念和揭示假释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假释制度的历史与现状。目前,我国的假释制度不能适应行刑社会化的要求,应当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监督管理方面对假释进行完善。第六部分:行刑社会化路径之三——社区矫正。在界定社区矫正的概念和揭示社区矫正的发展历史及内涵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历史与现状。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在初创和探索阶段。为适应行刑社会化的要求,应当通过立法来对大陆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在具体设置、适用对象、实施机构等方面进行完善。7.期刊论文魏在军.葛新硕.WEIZai-jun.GEXin-shuo行刑社会化视野中的社区矫正制度-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社区矫正是在行刑社会化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符合国际行刑趋势.开展社会矫正试点工作是我国势在必行的历史选择,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鉴于我国社会矫正试点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只有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转变刑罚观念;完善相关立法,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8.学位论文陆维英从社区矫正角度论行刑社会化2005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刑罚目的深受人道主义的人权思想以及教育刑矫正观念的冲击,非监禁刑矫正措施已越来越得到普
本文标题: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76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