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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一、聘用期达90天以上的本公司项目部三年制、项目制人员及特聘人员和短期聘用人员,均可按本办法领用劳保用品。聘用期少于90天的人员,领用劳保用品办法由项目经理,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办理。二、劳保用品的收回1.工作服、护袖、手套,发给领用人后,不论使用时间长短均不再收回。2.皮工作鞋、防水胶鞋和雨衣:在领用人离开本公司时,所用劳保品未达到使用年限,领用人应洗净后交还。在领用人离开本公司时,所用劳保品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领用人办理登记手续后,该件劳保品即为领用人所有。3.安全帽和救生衣:领用人离开本公司时,不论新旧程度、好坏程度一律要交回。三、劳保用品的购买和管理1.劳保用品由项目部(或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其中工作服和雨衣由公司统一订购,特殊情况,由项目经理部作出计划,提出申请,公司办公室委托项目部购买。2.劳保用品发放应造表登记并经领用人签名。主管单位应注意保存好登记表,并及时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3.因主观原因损坏或丢失劳保用品(皮工作鞋、防水胶鞋、雨衣、安全帽和救生衣),责任人应按新旧程度折价赔偿。4.因客观原因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劳保用品(皮工作鞋、防水胶鞋和雨衣、安全帽、救生衣)破损的,由领用人以残换新。四、本劳保用品管理办法的调整各部门在执行当中遇到本劳保用品管理办法不完善或错漏的问题,应书面向公司行政中心汇报。经批示后,作特殊情况予以办理。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六、本劳保用品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七、劳保用品使用年限表(见附表)。附:劳保用品使用年限表
本文标题: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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