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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办学章程中学办学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委发布的《初中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前大章乡中学第三条学校地址:政府东临500米第四条办学形式:全日制第五条办学者:教育局第六条性质:全民所有制二、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主要任务第七条办学宗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培养二十一世际的优秀人才奠定基础。第八条培养目标:初步具有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以及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主要任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原则。三、入学及学籍管理第十条学校应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并保证招生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面试入学。第十一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为基本的组织形式,教学班级一般不超过50人为宜。班级规模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二条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需具备医院的认定证明),在上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准予休学。学生休学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习程度,并征求本人意见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符合入学条件者,应及时妥善安置,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第十三条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年级不准留级。第十四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为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不得开出学籍。第十五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相关工作。第十六条学校应健全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档案齐备,各种报表齐全;按规定的手续办理转学,有关证明齐备;规范使用初等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素质报告册、毕业证等。四、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重视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第十八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第十九条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第二十条学校要在每一个班设置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作行为写出寄语。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兴趣,促进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之内由校长决定,并报成华区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报成华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质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课后作业要精选,难度要适当,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四十分钟以内,五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内的规定,保证学生的学业负担适度。第二十五条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开设的课程,每门只准使用一本经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要求或者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材以外的教辅资料、图书、报刊和学生用书。第二十六条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组、学生的名次,不得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通过课外活动,激发学生各方面的兴趣,发挥艺术特长。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社区服务站、少年宫和青少年科技馆等校外机构联系,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评奖活动。五、人事工作第三十条学校按编制,设校长1人,党支部书记1人,副校长1-2人,主任3-4人,教师和其他人员若干。第三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校长有区教育局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党支部审议,报区教育局批准、聘任;教导、总务主任由校长提名,党支部审议后由校长聘任,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经校长和副校长与有关处室主任商议后由校长聘任;其他教职工由处室主任和年级组长协商后进行合理组合后,报校长聘任。第二十二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教学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范,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维护其合法权益。(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三十三条学校校长应充分重视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法规的权益和义务,遵循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第三十五条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第三十六条学校应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定教师进修计划,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鼓励高层学历进修。支持教师创造教学和科研成绩。第三十七条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其任职资格及职责由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六、行政工作第三十八条根据学校规模,校内设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教育科研室、现代教育技术室等工作机构,学校制定其具体职责,相关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第三十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四十条学校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会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设教职工代表会履行职责。第四十一条学校党支部在学校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依靠学生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中的作用。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理论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学校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去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第四十三条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及时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应向主管部门成华区教育局报告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七、校舍、设施及经费第四十四条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区教育局负责按有关政策提供,学校也应自筹部门资金。学校由具备符合标准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第四十五条学校应遵循有关规定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部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可以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第四十七条学校免收学生的学费,根据政策收取杂费。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第四十八条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办校办企业,从学校实际出发组织师生勤工俭学,多渠道筹集资金,学校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第四十九条学校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行政会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区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八、卫生保健及安全第五十条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的卫生制度,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设立校医室,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进行检查。第五十一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安全工作,制定安全条例,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防护措施,保障师生的安全。九、学校、家庭及社会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同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与所在派出所建立警民联系制度,确保学校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应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五十四条学校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建立家长学校,帮助学生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家长了解学下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几种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家长委员会在校长的指导下工作。十、规章制度第五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制度的规章制度有:(一)岗位职责制度(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三)后勤管理制度(四)财务管理制度(五)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六)班主任管理制度(七)教职工奖励管理制度(八)教职工继续教育制度(九)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十)教师聘用工作制度(十一)安全责任制度(十二)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十一、附则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其重要内容的修改必须经过同样程序。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成都市培华小学10第三部分岗位职责校长职责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工,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
本文标题: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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